一、交通事故索赔全程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2022年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常见的鉴定标准
二、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一)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合理的处理方式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受害者和降低财产损失的积极作用,而且会为案件后期调解、赔偿工作奠定重要的事实基础和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正确处理方式如下: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采集证据后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发现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3、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该立即抢救伤员,标明位置,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四种: (1)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双方负同等责任;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以下以表格的形式分析各责任的责任比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责任比例不等于赔偿比例,很多受害者因为不懂得法律,常常错误地认为责任比例就是赔偿比例。 一、双方车辆属性一样时的责任比例
二、双方车辆属性不一样时,非机动车减轻10%的责任
【特殊情况:乘车人受伤情况分析】 1、总原则:无论什么情况下,乘车人都是无责的。 2、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的情况。 此情况下,乘车人所有的赔偿都是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和自己方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无关。具体赔偿项目和一般交通事故一样。 3、自己方主责、同等、次责、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比较复杂,乘车人赔偿款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有车上人员险的)及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无法认定责任的,一般是各占一半责任。 4、自己方全责,对方无责的情况。 乘车人所有赔偿款由自己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有车上人员险的)承担。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出复核】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警队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会向事故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官会根据交警出具的材料,在综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因为对事故结论有意见,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不领取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做法是:签字领取,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在3日复核期限内申请复核。从我们代理复核的经验来看,有20%-30%的案件经过复核以后,改变了原来的认定结论。 【需要从交警队取得的资料】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应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材料: 1、驾驶人信息:肇事司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2、所有人信息: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保险公司信息: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特别提醒: 1、合肥因为地域广,有的是当地派出所出警调查,将案件材料移送到辖区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再返回到当地派出所。 2、为方便后期索赔工作,最好能找到肇事司机和车主的电话、实际住址。 (三)住院治疗及出院(交强险垫付) 1、第一时间去医院治疗:如果没有事故当天的就诊材料,就很难证明受伤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法索赔。 2、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提醒受害人注意的是,不要因为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而耽误治疗。 【出院】 第一节 伤好了再出院 我们有些当事人非常善良,伤没好,就急忙出院,这是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因为伤口感染或者愈合不佳导致自己饱受疼痛折磨,后悔不已。如果是肇事方主责或全责,最好是伤好了再出院,因为伤者住院期间的大部或全部损失对方都要负责任。 第二节 处理好医患关系,为赔偿做好准备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应当积极和主治医生处理好关系,在我们接触的大量案件中,有的受害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写的非常好,上面详细列明了需要休息多长时间,住院期间需要几个人陪护,出院了需要几个人陪护,陪护多长时间,需要加强营养等,这每一项都与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关系。相反,有的受害人交过来的诊断证明上什么都没有,十级伤残只写了休息7天,后期复查也没有开休息证明,这样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就非常困难了。两相比较,天差地别。 【从医院拿齐必要的材料】 受害人出院时应向医院索取下列材料原件: 1、住院病案(出院后复查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 2、检查光片以及对应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记录、出院诊断证明书; 4、住院期间医疗费发票(住院发票和门诊发票); 5、医院用药的明细单; 6、门诊病历本。 以上这些材料是否齐全,对您以后主张权益至关重要,即使是不打官司,找保险公司理赔也需要这些材料。如果这些证明实在无法取得也不必过分勉强,有经验的专业的律师在办案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其他的方式予以弥补。 温馨提示: 1、出院之后一定要遵医嘱按时到医院复查,一方面医生会根据恢复情况提供建议,恢复得差的话,医调整治疗方案,更有利于伤情恢复;另一方面,如果从来不复查,对方有理由怀疑恢复得非常好。 2、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对于交通事故索赔,他们并不专业,所以医院材料书写方面考虑不到那么全面,这时就需要专业人士从理赔的角度进行把关。 3、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鉴定所法医负责鉴定,他们没有为当事人理赔的义务与责任,平时也不研究交通事故的理赔,只有律师才会从自己当事人的角度维护最大权益。 (四)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一般都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很多受害人不知道这两个保险的赔付方式,造成自己被对方撞了,撞人的人还能赚到一笔钱,非常的不公平,以下详细解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原则。 一、什么是交强险?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原则 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位20万人民币。在20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 按照投保交强险本车的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有以下2种: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三个部分: 1)医疗费用限额1.8万(含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金)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含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残辅器具费用等项目)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险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商业险的赔偿以本方司机所负的责任进行赔偿。 交强险和商业险并存的情况下,保险的赔偿顺序是: 1、交强险先予赔偿; 2、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商业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3、仍有超出的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交强险和商业险,都只赔付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车车上人员的损失不赔。 车人无责的情况下,自己方需要承担的一半由自己所乘车辆驾驶员和车主承担。 在交通事故的理赔中,有很多受害者不知道这个赔偿原则,以为所有的赔偿都是按照比例分割的。比如赔偿总额是12万元,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很多受害人都认为按照50%的赔偿,总赔偿额是6万元,实际不是这个情况。如果受害方提出赔偿6万元私下调解,对方会很爽快就答应了,其实对方给了钱之后,拿着材料到保险公司就可以领12万元,撞了人还可以自己赚6万元。 (五)伤残鉴定 第一节 伤残鉴定的时间 鉴定时间是做伤残鉴定的一个重点问题,有些伤,恢复得特别快,错过了最佳的鉴定时机就可能会导致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进而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赔偿数额。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受伤后满三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受害人也最好能在三个月期满的同时做鉴定。 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智能损害等,伤后六个月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鉴定。 第二节 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讲,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的数额,伤残鉴定程序的发起主要分为自行委托鉴定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这样基本上就得不到什么赔偿。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能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的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第三节 够成伤残的标准 我国目前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赔偿指数为10%,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的伤残赔偿的比例。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碰到一位受害人,事故发生后到医院初步检查以为伤情不重,因为一直疼痛就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左腿半月板损伤,还做了手术。受害人找了几家鉴定中心,都说无法做伤残鉴定,因为第一次入院时没有半月板损伤的情况,无法证明半月板损伤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后来当事人找到我们,经过和鉴定中心沟通,并补充证明材料,鉴定中心认为该半月板损伤和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鉴定为十级伤残。 第四节 伤残鉴定项目 进行伤残鉴定时,伤残鉴定项目包括因果关系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期鉴定、营养期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残疾辅助用具更换周期和费用鉴定等。 我们常见的是伤残鉴定、三期鉴定、后续鉴定。 第五节 鉴定时需要的材料 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MRI、CT、X线光片、检查报告单等; 5)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具体赔偿项目分别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第一节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范围包括急诊抢救费、挂号费、医药费、留观、住院费、创伤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进行处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并予以赔偿。 第二节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愿意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司法实践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为每天50元,按天计算。 第三节 二次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一般是实际发生时再索赔或者通过鉴定机构后续鉴定预估二次手术费来索赔,我们会根据每位当事人的案件情况来处理。 第四节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三期鉴定),每天50元。 第五节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六节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期限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期限:根据“三期”鉴定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
第七节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核心项目,只有鉴定为伤残的情况下才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系列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x伤残赔偿指数x赔偿年限 2、伤残赔偿指数:
4、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3+......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特别提示:伤残赔偿金索赔的前提是鉴定为伤残。在多年办案过程中,我们为很多当事人“发现”了伤残: ①肋骨骨折,因为刚开始胸腔积血积液遮住了骨折线,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够伤残,经过我们指导复查,发现了原本被遮住的骨折线,做上了伤残。 ②腰椎2处压缩性骨折,保守治疗,医疗费花费很少,当事人认为没有动手术就不够伤残,甚至认为自己伤得很轻,委托我们做上了9级伤残. ③未成年人(孩子)骨折,没有手术,活动度也不受影响,家长认为恢复得还不错,而我们仔细研究孩子的每一份医院材料,发现伤到了骨骺,做上了十级伤残。 第八节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1、根据伤情,需要有医嘱。 2、配置标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假肢的赔偿方式有2种: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法院判决定期、分次赔偿,但是这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执行风险。截肢的当事人遭遇了人生莫大的痛苦,除了忍受肢体的残缺,还面临着“幻肢痛”,甚至因车祸产生心理阴影,想破罐子破摔,我们希望所有不幸的当事人打起12分的精神,奋力而起、绝境重生,我们必定是你们坚强的后盾!!! 第九节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者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其不具备遗产性质,可以在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内部进行分割,不适用遗产继承,分割时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参考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死亡赔偿金不适用于遗嘱分配,同时债权人不能依死者生前债务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 死亡赔偿金的证据: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租房证明或房产证明)。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具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节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停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x6个月 第十一节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X赔偿年限X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的父母时,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无收入来源证明,该证明要求非常严格,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否则很可能出现法院不认可的情况。 第十二节 住宿费 在安徽的司法实践中,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张住宿费。该项目赔偿无固定标准,通常以实际住宿产生的正式发票为准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受害人的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赔偿。 2、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住宿费的证据: ①外地就诊证明、陪护人随往证明; ②住宿费发票。 第十三节 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 交通费证据: ①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车票等,票据应与就医、转诊、复查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吻合。 ②替代性交通必要性和产生费用的相应证据。 第十四节 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应当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伤残等级相差大约5000-8000元。一般十级为5000-8000元,九级为10000-16000元,以此类推,死亡的为5万元-8万元。 法院在实际审理中,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有时也会突破上述标准。我们办案中有十级伤残支持了3000元的,也有死亡了支持了10万元的,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是: ①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合同之诉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②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承保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 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 第十五节 车辆及财物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直接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车载货物、物品、设施和其他直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误工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 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和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因其系间接财产损失,不能在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申请赔偿。 在安徽的司法实践中,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分为两个案件,人身损害案件中不能提出财产损失的要求。如果同时起诉两个案件,法院一般是合并审理,但也有可能分开审理,取决于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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