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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在身边 | 行政复议指南之二

 河畔林语图书馆 2023-11-01 发布于湖北

编者按:为了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江汉法治微信公众号设立“行政复议在身边”专栏,定期推送行政复议专业知识和热点问题相关文章,帮助居民群众深入了解行政复议,进而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要选择,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在身边”专栏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启航,首航分期转发省司法厅《行政复议指南》,欢迎点阅。

行政复议指南之二

七、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要求赔偿的,递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6)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7)其他证据材料。

八、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省自2022年8月31日起开展集中行政复议职责。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申请人若对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九、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一般以书面审理为主。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以彻底化解矛盾。

十、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复议具有更加快捷、便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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