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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设文化大数据市场体系,从故宫说起

 广州龙联科技 2023-11-02 发布于广东

在《如何破解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市场化困惑?》一文中,作者提出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市场机制的建议:

01

明确文化大数据的“三权分置”,

02

以国家文化专网为运营平台,对接互联网“三平台”的多元化市场机制,

03

人人可用、全民共享的文化大数据市场。

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数据有序开放进入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目的之一。作者认为,建立在“三权分置”基础上的多层次、多模式市场体系是使文化大数据创造产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路径。

我们建议,加快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三权分置”和多模式市场交易的试点,为建设文化大数据市场体系探索经验。

在这方面,建议以故宫博物院为试点,探索“三权分置”和市场化模式。

故宫是文化资源数字化的标杆,数据资源首屈一指

选择文化资源数据“三权分置”和市场化模式的试点,在我国公共文化机构中,博物馆是较好的试点对象。文物资源数据是公共文化数据资源最为重要和最核心的部分。

我国在文博资源数字化方面开展很早。早在2001年,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就共同主导“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摸清馆藏文物家底、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为基本目标,以调查馆藏珍贵文物资源、采集文物基础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文化遗产领域的一项数字化基础工程。

“十三五”以来,通过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智慧博物馆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和探索实践,有序推动全国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截至2020年完成了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录工作,馆藏文物数据资源总量已超过140TB。

故宫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

2023年5月,故宫博物院发布了“数字故宫”建设成果。发布会上,故宫“数字文物库”向社会最新公布2万件数字文物影像,“数字文物库”文物总数超过10万件。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故宫·腾讯联合创新实验室”正式落成。该实验室位于故宫博物院内,总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和“影像采集工作区”两大功能区域,现已初步具备超高清二维数字影像、三维文物数据、虚实融合视音频采集等文物多维数据一体化采集能力。

故宫在文化资源数据方面有几个亮点:

1.文物资源数字化工作开展时间长,形式多样,数字化产品极为丰富,数字化运营和管理能力强;

2.文化资源数据库数据量大,数字文物的总数超过10万件,可生成的文化数据要素数量大;

3.文物数字化技术先进,采集能力强;

4.故宫文物资源具有极高的数据化开发价值,潜在产业价值和市场价值巨大,是历史文化资源数据融入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的重要一环;

5.故宫在文博文创授权方面开展很早,经验丰富,市场化能力强,是国内文博系统的引领者;

6.故宫有着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长期合作的经验,深刻了解互联网运作模式,有着深厚的互联网运营经验。

我们认为,从文化资源数据数量、价值、技术条件、市场经验、管理机制等方面来说,故宫博物院都是开展公共文化数据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和市场化试点的较佳对象。

如果故宫能成为试点,成功探索出公共文化数据资源融入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的创新模式,则在全国推广必然一帆风顺。

推动故宫“数字文物库”走向文化数据要素市场

在文博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数据库使用场景局限性很大,大多数用于文博系统内部,用途包括线上展览、线下沉浸式交互数字展览、文博数字藏品、文博文创产品设计等方面,除了少量文化数据资源走向文博系统外部合作,绝大多数封闭在文博系统之中。

这里面的问题主要是文化数据资源的产权制度缺失。

我国在数据基础制度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突破性创新。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其中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依照国家发布的“数据二十条”,建议文化领域也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公共文化机构可以以授权或合作形式将数据加工使用权面向企业开放,而企业在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后可以将文化资源数据进一步加工为数据产品进行商业化开发和经营。

这就是新元智库建议的故宫博物院的第一个试点。

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以故宫博物院为试点,开展文物数据的“三权分置”:

01

通过招标或挂牌交易方式,面向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成为故宫“数字文物库”的加工处理合作机构;

02

通过招标或挂牌交易方式,面向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数据经营权的授权;

03

通过招标或挂牌交易方式,面向互联网平台型授权加工处理后的文化数据要素的使用权。

第二个试点:建设故宫文物大数据市场化服务体系

文化数据要素主要应用市场:广告营销行业、影视行业、新闻出版行业、网络视听行业、创意设计行业、游戏动漫行业以及制造业中的消费品行业等。主要形式包括:广告宣传物品、工业包装设计、音视频内容生产、图片使用、消费品授权等。新元智库推算,文化数据要素市场每年潜在交易规模在数百至数千亿元。

对于在线设计、短视频、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UGC和PGC),其内容创作生产中往往使用的是平台提供的图片、音频、视频等素材。而这些平台面对的是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企业用户和数千万乃至数亿的个人用户。

故宫“数字文物库”是我国优秀历史文化的标杆,文物数据资源进入到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是推动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必然举措。文物数据资源进入市场,使得人人可基于文物数据创作生产内容,不仅仅可以提升数字文化的文化属性和品质,还可以进一步激发大众文化创造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我们建议,故宫建立文物大数据市场化服务体系是第二个试点。

故宫文物大数据市场化体系要满足几个基本原则:

1.保障文物大数据的安全性,采取区块链技术,全部文物数据上链,做到每一条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

2.最大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使用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包活政府机构、文化企业、非文化企业以及个人用户;

3.最大可能发挥文物大数据的市场价值和产业价值,推动故宫文物大数据融入到全部的文化内容生产领域之中。

试点可以采取三个层次:

1.故宫自行建设“故宫文博大数据服务平台”,将文物资源数据向不同类型的用户开放,成为故宫文物数据的交易平台。

这个模式就是故宫博物院委托下属企业直接开展文物数据的市场服务,面向所有使用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机构、个人用户,以会员形式或单次销售形式提供服务。

2.与交易所合作,开展大批量、打包式的文博数据交易,面向平台型或行业型市场。

交易所模式具备公开透明、集中竞价的特点,适合用批量打包式的文博数据交易,面向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以平台型企业或行业性企业购买较长期限的文博数据使用权为主要交易对象。期限一般为1-5年,交易使用范围可以设定为某一类型平台或者某一行业市场。

3.与互联网数据(素材)交易平台合作,面向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用户,采取收入分成模式。

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比如视觉中国等,委托这些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文物数据服务,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收入分成。

总之,以故宫为试点开展“三权分置”改革和文物大数据市场化体系,是我国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一个有益的探索。如果这个探索能够成功,将极大地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

来源:“新元智库”公众号,原标题《以故宫为试点探索文物数据资源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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