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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资产入表的基本常识

 liuaqbb 2023-11-02 发布于北京

近期随着财政部会计司《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接连发布,关于数据资产入表的讨论也成为热点话题,同时也存在着各种误区和错误理解。

首先,关于数据资产的定义,目前官方正式发布的有以下两个:

定义一: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为组织带来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源。——源自GB/T 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

定义二: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源自《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以上关于数据资产的定义中有三个关键词是双方一致认同的:①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②能计量;③能带来价值或者利益。这也是判断可入表数据资产的主要依据。

其次,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定义,组织在推进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中,会经历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过程中会存在很多困惑和错误理解,下面简单描述几个常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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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方登记确权不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必要前提。第三方登记确权只是组织数据产权保护的一种策略,用于保护数据资产权益不受侵害。关于数据资产的确认条件,只要能够证明组织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该数据资源,并能进行初始成本计量,同时可获得预期收益,这样的数据资源即可确认为数据资产。

2、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没有直接关系。初始成本计量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基础,这个和数据评价的成本计量相关(可以识别开发支出的成本项,并给出其计量方法),与数据资产评估的成本法估值无关。如果非说有关系,那就是在披露的时候,针对入表数据资产价值存在严重偏离的情况,可以采用数据资产评估的方法,披露其市场相对公允价值,但同时应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等信息,确保第三方估值的公允性。

3、数据质量评价和数据资产入表没有直接关系。如果非要说有关系,那就是在判断数据资产是否达到可用状态时,可以把数据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一个判断依据,但这个没有强制要求,主要看企业的内部管控策略。

4、软件支撑数据资产入表还言之过早。数据资产是一个新增资产类别,而不是新增资产项,因此数据资产入表没有以往其他同类资产可借鉴的入表模式和路径,完全是一个创新探索,需要构建和优化组织的数据资产管理、数据管理和数据治理等相关制度体系,同时还需要与组织的战略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管理体系相互融合,才能构建相对安全合规、可复制的数据资产入表内控体系。通常情况下,不会存在仅仅支撑数据资产入表的软件,正常的推进路径是结合各组织数据资产管理特点,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内控体系建设,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基于实践沉淀经验,融入到组织业务管理或数据资产管理等系统中,逐步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的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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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数据资产入表是一项系统化工程,不只是财务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组织内部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部门协同,必要时还会借助组织外部的数据评价师、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等多项专业服务的融合提供,如此才能构建适用于组织内外部管控要求的、安全合规的、可审计、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资产入表内控体系,实现数据资产的批量合规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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