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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渊薮:《老子》的哲学

 江南書院 2023-11-04 发布于黑龙江

老子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哲学之父,中国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如“道”、“德”、“有”、“无”等等,都由老子提出。《老子》一书虽然只有五千多字,却包含一个较为完整的哲学体系。

一、《老子》的宇宙论和本体论

《老子》又称《道德经》,“道”和“德”是全书的中心概念。《老子》的哲学体系是以“道”和“德”为中心展开的。在《老子》中,“道”和“德”的关系,是“体”和“用”的关系,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经验上就是“德”,“德”是“道”的作用和体现。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张松如在《老子校读》中说:“《老子》书中第一次提出道这个哲学概念,与一般习惯用法不同,大体说它有两个意思。一、有时是指物质世界的实体,亦即宇宙本体;二、在更多场合下,是指支配物质世界或现实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概而言之,“道”兼具宇宙生成的总根源和运动变化的总规律的双重含义。

“道”作为宇宙生成的总根源,《老子》第四章说: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道冲”,是说道体虚寂。道虽然是虚寂的,其作用却无穷无尽,它是“万物之宗”,是一切事物的始祖。道比上帝产生的更早,“象帝之先”,比上帝更根本。世界的一切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由道决定的。

道体是超出我们的感觉之外的,是无限定的,永存的,也是变化不息的。《老子》二十五章说: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

这是说,道是先天地而存在的,是浑沌未分的,是世界的本源。道即是“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有”是指有形有象的具体存在的事物,“无”是指先于具体事物的无形无象的本原。世界从“无”到“有”,有一个衍生过程。老子这样推演宇宙生成的过程: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

道是虚无的,“无”生“有”,“一”即是“有”,是一个混沌未分的物质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分化为阴阳二气,即“二”。阴阳二气互相冲激鼓荡,互相发生作用,即“冲”。由此形成“和”气,即“三”,由和气而生成万物,这个宇宙生成的过程可以作如下演示:

“道”(无)——“一”(有)——“二”(阴阳)——“三”(阴阳和合)——“万物”

老子认为“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决定着天地万物的生存和发展。《老子》三十四章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道”是广泛的,永恒的,无所不在的。万物依恃道而生存,道是万物存在发展变化的根据;“道”成就万物而不自以为功,是说“道”并不占有或主宰万物。“道”创生万物以后,还要内附于万物,以培养它们,蓄养它们。所以,《老子》五十一章这样概括“道”的作用: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德”是“道”的具体表现,一物得之于“道”而成之于体者,就是“德”。“道”生万物,“德”养育万物,于是物成其为物,器成其为器。

老子关于“道”的学说包含了“宇宙论”和“本体论”的问题。老子“道”的观念的确立,标志他是第一个摆脱了宗教或神话之网的束缚,从哲学的角度思考世界起源和存在根据问题的伟大思想家。从老子始,“道”成为中国哲学的最基本的概念,道“象帝之先”,在老子这里,上帝和天神已降至次要的地位。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到中国历史上为什么没有出现西方中世纪那种神学和宗教世纪,也可以理解到中国为什么没有世界上许多地方产生的那种“政教合一”的现象。

哲学渊薮:《老子》的哲学

二、道法自然

“道”,原义即是道路。《说文》云:“道,所行道也。”道又引申为人所必经之途,也就有了所必须遵循的规律的意思。韩非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便是万物的总规律。在老子这里,道不再是某种具体的事物,而是超越了事物的具体形态的一般性。是对于万物本质或本原的哲学抽象。

《老子》开篇说: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微。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道”是不能用语言描述或命名的,凡是可用语言来描述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凡是可以用一般概念来命名的,就不是永恒的名。老子的“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超脱具体的事物,因而具有形而上的品格。老子用“无”和“有”进一步解释道。“无”是“万物之始”,“有”是“万物之母”,而“道”则非“无”非“有”,亦“无”亦“有”,“道”的涵义衍生出“无”与“有”的概念,是“无”与“有”的统一。“无”、“有”同出而异名,都用来指称“道”。

老子强调“道”是“玄而又玄”的,他一方面讲“道”是真实存在的,一方面又讲“道”是无形无象的,是感官所无法把握的。他在十四章中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邀,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道”是超感官的,是人的普通的认识方法所无法把握的,视不可见,听不可闻,触不可得。“道”混然一体,广袤无边,没有上下之别,前后之分,也没有明暗的不同。这样的“道”无可名状,好像空无一物,但它又是真实存在的。老子在二十一章中进一步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里他一方面说“道”恍恍惚惚,飘飘渺渺,难以测知,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道”实有其物,而不是虚幻之事。“其中有象”,“其中有物”。

老子强调道体无形无象,飘渺不定是为了说明道不是一般的存在之物。它是自生成,自存在,不役于外物的。它的存在和作用遵循着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则——“道法自然”。“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是《老子》一书的精华所在,也是以老子为代表的南方哲学与以孔子为代表的北方哲学相区别开来的特色。

《老子》二十五章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自然”,并不是我们今天所常说的“自然界”。“自然”在这里的意思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与“人为”相对。“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纯性自然,自己如此。河上公注谓:'“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老子》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是对'道法自然'的进一步阐发。“无为”,王弼注云:“顺自然也。”“无为”并不是不为,而是不妄为,顺其自然而为,不能以外界人为的意志制约它。“道”是顺应万物的自然去做,所以“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它的作用。老子进一步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又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好静、无事、无欲,都是无为;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自然。圣人无为而民自然。老子把“道法自然”看作是人与万物所应遵循的根本法则。只有顺应这一根本法则,才能顺乎人与万物的本性,而得以合理的发展。

“自然”一词始出于《老子》,大用于《庄子》,亦见于《楚辞》,在北方著述中却不见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理论是建立在宗法思想文化基础上的伦理型学说;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则是自然型学说。儒家更强调的是后天的教化、“风化”。这是儒、道两家学说的根本差异。

哲学渊薮:《老子》的哲学

三、道的辩证法

中国古代的辩证法思想萌芽很早。卜筮用的《易》中,阴爻(--).阳爻(—)的对立与配合就透露了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阴阳两个方面对立而又统一的辩证思想。在《老子》中,这种辩证法思想十分丰富,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

老子以“道”来揭示万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这个总规律,即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和“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法。

《老子》中列举了一系列矛盾概念:有无、难易、大小、高下、长短、前后、生死、进退、美丑、刚柔、强弱、福祸、荣辱、胜败、损盈、正反、智愚、巧拙、正奇、利害、阴阳、盈虚、静躁、曲全、枉直、雌雄、贵贱、轻重、攻守等等,反映了事物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矛盾的两个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反相成的。《老子》第二章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天下人都知道美之为美,那么丑的观念就产生了;天下人都知道善之为善,那么恶的观念就产生了。所以有了无,就有了有;有了难,就有了易;……一切矛盾的两个方面都是在对立的关系中相互生成,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这是永恒的规律。

“有”和“无”在老子哲学中是一对很重要的概念。老子列举了许多实例说明“有”和“无”相互结合而发生作用,他在十一章中说:“三十辐共一穀,当其无,有车之用。诞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车轮的轴圈中间是空的,才能穿过车轴形成轮子;陶器的里面是空的,陶器才有它的功用;房屋的门窗是空的,才有门窗的作用。人们一般只注意到“有”的作用,而没有注意到“无”的作用,其实“无”的作用才是最根本、最实际的。只有“有”,事物不能发生作用,只有有了“无”,“有”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有”依赖于“无”,“无”又离不开“有”。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有”和“无”这一对哲学概念,不仅用它们指称“道”,而且从辩证法的角度揭示了二者,尤其是“无”的作用,表现了他非凡的思考力。老子哲学从“道”开始”,“道”涵盖“无”和“有”,且“无”中生“有”,比西方哲学的起点高出甚远。

老子认为,矛盾的双方总是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的,“反者道之动”(四十章),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是“道”自身运动的规律。所以他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委曲反能保全,弯曲反能变直,低洼反能充盈,敝旧反能变新,少取反能多获,多智反会迷惑。又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五十八章)祸和福是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老子看到了这种“物极必反”的规律,所以他主张避免极端化,以防止适得其反,走向反面。

老子进一步把这种辩证法用之于人生艺术。在认识了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道理后,老子研究了两种情况:一是如何在不利的情况下争取有利的结果,二是如何避免在有利的情况下向不利的方面转化。

对于第一种情况,老子提出了“柔弱胜刚强”的原则。他在七十八章中举例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水是最柔弱的,但滴水却能穿石。这个道理人人都知道,却很少人能实行。那么如何实行“柔弱胜刚强”的原则呢?他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从事物的反面促使事物的变化,欲取先与,从而达到以弱胜强的目的。

对于第二种情况,老子主张'“知雄守雌”。认为为人处世应谦虚谨慎,甘居柔弱。老子爱以水作喻,“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八章)。“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六十六章)。陈鼓应对此阐发说:“水最显著的特征和作用是:一、柔。二、停留在卑下的地方。三、滋润万物而不与相争。”这种柔弱、隐忍、不争、处下、包容大度的品格,是一种难得的修养功夫。老子并以“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七章)为人生三宝之一。他主张“知其雄,守其雌”(二十八章),虽有雄健之势,却甘居于雌弱之地。这是一种正中含反,以反求正的方法。老子提出的以反求正的方法是他的辩证法达到纯熟的一个标志。证明他对矛盾的普遍存在和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有了深刻的理解,并能够运用自如。

老子是中国哲学史上的第一个较为系统、丰富地提出辩证法体系的人,在同时代的世界哲学史上也是无人能比的。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方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文/王剑、邹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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