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乐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 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80000元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2020年 周某经人介绍结识梁某(已判决) 得知利用空壳公司 可多次为他人提供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 (即公转私) 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 因周某供职的公司客户有公转私需求 周某便通过梁某 为客户办理公转私 并从中赚取手续费价差 2020年7月至9月 周某与梁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非法利用空壳公司账户 为他人提供公转私服务 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周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不当初,并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违法敛财,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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