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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奇女子赵娥,为父报仇手刃仇人,为何获得举国称赞?

 四地闲夫 2023-11-05 发布于山东
闲语
闲语
2019-1-10 10:28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

自古以来,血亲复仇就是一个焦点话题。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除法家提出严惩私自复仇外,其他各派对复仇者均持不同程度的宽容,主张“以直报怨”的孔子就提出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也。”秦汉以降,自不乏血性男儿,但能亲自为父母报仇的女子却罕见,汉朝的这位勇敢的女子引起当时及此后百余年社会上的广泛赞扬。

东汉末年,凉州酒泉郡禄福县有个叫赵安的人,生有一女三子,其中女儿叫赵娥,嫁给同郡表氏县一庞姓人家,丈夫早死,一人抚育幼子。更加不幸的是,娘家迭传噩耗——父亲被同县人李寿杀死,家中三个弟弟均有志复仇,却苦于李寿杀人后深加防备,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不久遇到天灾,三个弟弟全都不幸遇难。

这边赵娥伤心欲绝,那边李寿聚集族人摆酒庆贺,道:“赵氏强壮已尽,只剩下女弱,何足为惧!”赵娥听说后,心中更加痛恨,日夜准备复仇。李寿长期在地方横行霸道,一个弱女子想要复仇的难度可想而知。周围有的人嘲笑她不自量力,有的人劝她不要自寻死路,赵娥坚定地拒绝了:“父母之仇,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寿不死,我视息世间,活复何求!”李寿听说赵娥想要复仇后,出门骑马带刀,更加嚣张。

光和二年(公元179年)二月的一个白天,李寿骑着马经过都亭,不防赵娥突然从旁边的一个小车中冲了出来,举刀便砍,惊得李寿急忙调转马头。赵娥的刀砍在了马身上,马受惊将李寿掀翻在路边的水沟里。赵娥紧追过去,举刀狂刺。李寿拼命站起来反抗,赵娥左手按住他的额头,右手掐住他的脖子,将其撂倒,然后从旁边抽出李寿的刀,怀着满腔仇恨,砍下了仇人的脑袋。

东汉奇女子赵娥,为父报仇手刃仇人,为何获得举国称赞?

报了杀父之仇后,赵娥没有想着躲藏,直接到县衙自首,一个今天难以现象的情景发生了。对禄福县长尹嘉来说,按律应当将赵娥下狱之罪,于情却又实在不忍心,于是就自己辞职不干了。县尉怕将来上面追责不敢公开放人,就劝赵娥悄悄地离开,但赵娥却道:“今仇人已雪,死则妾分,乞得归法以全国体。”县尉没办法,只得暗中派人将赵娥强送回家。

案子发生后,城中百姓争相往睹赵娥风采,以至万人空巷,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自然也很快就听说了这件事,两人没有想着追责拿人,而是上报长安,称赞赵娥的节义,建议朝廷刊石立碑,予以表彰。昏庸的汉灵帝在这件事上没有反对,予以批准。当时赋闲在家的名将张奂(董卓老领导)以厚礼慰问赵娥,“海内闻之者,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

在这件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君王将相,还是平民百姓,在礼与法面前都站在了人性的一端。赵娥的遭遇并非个例,但事后并不都想她那样幸运。

数十年前的青州安丘县,一个叫毋丘长的男子和母亲上街时遇到了一个醉汉,当街侮辱他的母亲,毋丘长盛怒之下杀死了醉汉,不过没有自首,而是跑到了胶东侯国境内。安丘有关部门一路追查而来,会同当地将毋丘长抓捕。胶东侯相吴佑纠结于“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对毋丘长心怀同情,将他的妻子接入狱中同住,希望能给他留个后,待妻子怀孕后,毋丘长不待行刑,自杀而死。

与赵娥复仇时间相差接近,在豫州沛国谯县,一名十四岁的男孩,为了给被羞辱的老师报仇而杀了作恶者,不仅没有受到制裁,还以节气闻名乡里,他的名字叫夏侯惇。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官府对民间复仇的做法是比较宽容的。

东汉奇女子赵娥,为父报仇手刃仇人,为何获得举国称赞?

黄巾一起,战乱不止,天下之人,互相残杀,父母兄弟之仇增多。出于稳定社会的需要,曹操、曹丕父子均下令禁止民间私自复仇,相关规定沿用至晋朝,但执法者遇到这类事往往慎用严刑。

晋咸和三年(公元328年),宣城内史桓彝在苏峻之乱被叛军将领韩晃杀害,泾县令江播参与了此事。叛乱平定后,韩晃被官军斩杀,江播却并得以脱身,桓彝十六岁的儿子桓温对复仇念念不忘。两年后,江播去世,桓温扮作吊丧的客人混入江家,将江播的三个儿子全部杀死,以报父仇。事后桓温不仅未受到官府的追究,而且“时人称焉”。

东汉奇女子赵娥,为父报仇手刃仇人,为何获得举国称赞?

十几年后的建元元年(公元343年),又有为父报仇的事情发生。当时尚书褚裒出任江州刺史,朝中大臣为他饯别。席间,谯王司马无忌看到丹阳郡丞王耆之分外眼红——当年王敦起兵入京时,派堂弟王廙杀了司马无忌父亲湘州刺史司马承之,而王耆之就是王廙的儿子。酒壮人胆,司马无忌拔刀向王耆之砍去,吓得旁边的人急忙上前拦住。事后御史台请求治司马无忌的罪,刚即位的晋康帝下旨道:“寻事原情,今王何责。”加上没闹出人命,只对司马无忌批评一番:“王当以体国为大,岂可寻绎由来,以乱朝宪。”然后赔钱了事。

总体来看,虽然官府不支持私自复仇,但事情发生后大多对复仇者持赞许态度,这一传统在南北朝时期得到延续,一直持续到唐朝初年。在南朝梁时期,还发生了一件因为复仇而产生的倒戈事件。梁天监六年(公元507年),北魏将领常邕和杀害淮阳太守成安乐,举城降梁。成安乐的儿子成景俊为了找到杀父仇人,在第二年杀死魏宿豫戍将,也投降了梁朝。数年后,常邕和及其儿子被成景俊杀了个一干二净,梁武帝萧衍“义之”,并没有追究他的罪责,家仇得报后的成景俊效力梁朝,成为一方大将。

唐高宗以后,对于复仇行为的处置趋严。据韩愈《复仇状》所言,从唐太宗时期到唐宪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这一百多年间,复仇者七人,其中三人得到赦免,四人没有得到赦免。唐朝后期以至两宋,又更多地偏向“礼”与“义”,一般不处罚或从轻处罚。至于辽、金、元三朝,游牧民族律法简单,倾向于支持血亲复仇。《元史·刑法志》载:“诸人杀死其父,子殴之死者,不坐,仍于杀父者之家征烧埋银五十两。”也就是说,儿子为父报仇,不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仇家还需赔偿丧费五十两。到了明清时期,又采取了不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态度。

两千多年来,为父母报仇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并不多见,执法者往往从轻处罚。究其原因,法律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复仇虽然是暴力行为,但反映的正是“孝”与“义”,这二者又为社会稳定所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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