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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故事: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阮中硬 2017-03-27



东汉时有一女子名叫赵娥,其父被酒泉县的恶霸李寿打死。赵娥的三个兄弟都想复仇,但李寿防范甚严。不久兄弟三人同时死于一场瘟疫。听说赵家的男丁已全部死掉,李寿甚喜,大宴宾客,认为只剩赵氏一个弱女子,不足为虑。赵娥悲愤交加,买来一把刀,天天在家里磨刀,准备复仇。


李寿听说赵娥要报仇,每天骑马带刀,时时加以提防。李素来凶悍,邻里都怕他,有人劝赵娥:“你一个纤纤弱女,怎么斗得过那恶霸?不如就此算了吧。或重金雇佣一个杀手去把他干掉……”赵娥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大仇不报,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再说,为父报仇,这纯属做儿女的责任,又怎能请他人帮忙呢?”于是,仍继续寻找报仇的机会。


东汉灵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的一天,赵娥终于遇见了李寿。她下车冲上前去,挥刀狂砍。李寿的马被砍伤,受惊,将李摔了下来。赵娥“就地斫之”,结果刀砍到一棵树上,因用力过猛,折断了。此时李寿已受伤,赵娥想夺他身上的佩刀,李寿“护刀大呼,跳梁而起”。就在此时,赵娥扑上去用手扼住了李寿咽喉,李寿终于倒地。赵娥拔出李寿佩刀,将其头颅割下,然后,“诣县自首”。



县令尹嘉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十分钦佩赵娥,但同时感到很犯难。依照国法,“杀人者死”,但若按照儒家的经典教义,这位为父报仇的弱女子就是一名大智大勇、为民除害的孝女。怎么办?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这位县官最后作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解下随身的官印,辞官而去,为的就是拒绝受理此案。同时他还暗示赵娥赶快逃走。


可赵娥不肯,说:“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偷生以枉公法?”后来,接到下属报案的酒泉郡守和凉州刺史反复斟酌,联名向朝廷上了封奏章,大意是:考虑到儒家有“百善以孝为先”的教诲,且圣朝也“以孝道治天下”,所以请求皇帝法外施恩,赦免这名孝女的死罪。汉灵帝最终下旨,不仅免去了赵娥的死罪,还封她为“孝女”、“烈女”,以示褒奖。


至此,赵娥复仇案以皆大欢喜的方式解决了:恶霸被杀,大快人心;孝女复仇,心愿已了;县令宁可辞职都不肯判赵娥的罪,充分显示了司法官员对孝行的高度认同。更关键的是,皇帝法外开恩,通过行使“特赦权”来表彰孝行,因此,赵娥被记入《烈女传》,成了孝女和烈女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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