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并非童话 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 当双方感情难以维系 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时 财产分割是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一方在离婚协议中 自愿放弃财产 协议生效后又反悔 诉至法院 这份离婚协议还能更改吗?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件详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婚后第四年因感情不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 半年后,小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小美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审理? 这就需要我们了解 办理离婚手续时 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何法律效力 ↓↓↓ /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既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对于离婚后 其中一方在诉讼中提出的异议 法官会如何审理? 法官说法 小帅与小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协议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的整体处置。 小帅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与小美办理离婚手续,其应当认识并接受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小帅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愿放弃案涉楼房归小美所有,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另外,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及补偿性质,是双方对利益衡平的考量,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故对小帅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小帅与小美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最终法院对小帅的诉求不予支持 依法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后小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左右滑动查看 协议离婚切莫感情用事 分割财产务必慎重思量 来源:中国普法、山东高法、临沭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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