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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1名电梯维保人员不得维保30台以上电梯!

 特检小兵 2023-11-07 发布于浙江

在我的认知里,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没有规定一个电梯维保人员能够承担维保的电梯数量。

没有规定,有其好处,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好处就是,1名电梯维保人员可以承担大量的电梯维保工作,比如1人50台、80台乃至100台等等。部分公司是根据工作量来衡量工资等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电梯维保人员取得的工资报酬也相对多一些

好的地方,同样反过来可以成为不足的地方。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知足常乐”很难。这导致,只要忙的过来,哪怕跑断腿,电梯维保人员也愿意尽可能的多承担几台电梯的维保(当然,一些企业工资不以维保工作量为衡量标准的除外)。

这,很容易让维保工作成为走过场,降低电梯的维保质量,从侧面来说,也增加了维保人员的工作风险。

另外,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维保人员能完成的工作,不可能招聘两个维保人员。

而想要提高维护保养的质量,超负荷的工作量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如果增加维保人员,在维保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电梯维保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势必会降低维保人员的工资水平。降低了工资水平,那么就更难留住维保人员,也难招到出色的维保人员。貌似,是一个死循环。

今天的话题,来自于近期河北的一则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当事人电梯维保公司派2名维护保养人员对某项目86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进而关注到了《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在2017年03月01日起就实施了,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中规定:每名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超过30部。如果违反该规定,那么需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 该《办法》是否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

另外,该《办法》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也作了要求:每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不得超过50部。

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总局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则》中,并没有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数量上限,对是否持证、是否专职、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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