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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承诺制是什么?很多人理解错了 | 住所登记系列(四)

 注册助手 2023-11-07 发布于黑龙江

    为住所承诺制正本清源

住所地登记系列已经写到第四期了,前三期讨论的内容如下:
住所登记有点乱,基层承担太多无谓风险 | 住所登记系列(一)
住所登记有点乱,政策法规“打架”,基层执行难 | 住所登记系列(二)
住所(经营场所)这个词从哪来的,原本是什么意思?| 住所登记系列(三)
本期讲一讲住所承诺制。
现在很多地方都实行了住所承诺制,虽然政策名字都一样,但各地执行情况却是五花八门。公众号注册助手(djzcxzs)(点击加群)调研整理后,发现存在多个典型不合理认识,需要正本清源。
本文以公司为例,其他类型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
不同地方关于住所承诺制的文件发文、收文部门都不一样,住所承诺制关系到三件事,分别是营业执照、土地房屋,以及各类行业许可的登记、监管,这三方面缺一不可,只有衔接得当才能保障实施效果。以前的“住改商”政策,就是营业执照先改了,后续监管部门完全不当回事,地方政府层面认为住所登记改革就是工商局一家的改革,全国基本都是自我放飞、自我感动式改革,毫不顾忌只顾商不顾民的片面改革伤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果导致的各类纠纷丛生。进一步,也导致有些部门认为这事就应该办营业执照的把关,改革后,办执照环节不帮他把关,他也不会监管,于是群众都来找登记机关闹。
话说回来,调研得知,有些地方发文机关是上级市场监管局,收文机关是下级市场监管局,有的地方发文是地方政府或协调机构,收文是当地市场监管局,还有的地方发文是地方政府,收文是市场监管局在内的各单位。这里后者的做法是恰当的,因承诺制实施必然包含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无监管的承诺相当于乱搞,显然不利于登记秩序乃至于经济秩序之稳定。必须在承诺制相关文件中,明确审查要求、夯实监管责任,制度方才存在生命力。
二、厘清住所承诺制的概念
承诺制这个词早已有之,是为了解决提交材料过多,想精简材料而来的。但能实行承诺制的事项,意味着这件材料必须要,但不是很重要,住所承诺制正是因此而来。登记机关压根就没有审查房产证登记事项的权力,也没有监管房屋使用者是否违法的责任,只是登记其中地址那行字而已,所以房产证上其他内容对登记机关来说毫无意义,搞承诺制具备前提条件。
2020年,国办29号文通知说,“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然后又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总的来说就是啥也没说,这个承诺制到底是什么,怎么实施,地方自己看着办。
关于住所承诺制,公众号注册助手(djzcxzs)(点击加群)不敢说自己理解的一定对,但所讲的内容至少合理的这方面改革,都是基层市县级别自己搞,没有直接法律依据,所以,不需要问笔者依据。
承诺制诞生的初衷是代替房产证以及其他乱七八糟的证明,当然,之所以有乱七八糟的证明,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根本上还是土地和房屋管理秩序的混乱。如果大家房屋都有证就简单了,这个住所登记难的锅,登记机关不背。
那么这个告知承诺制,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是登记机关要书面告知申请人,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乱申请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第二层是申请人了解之后说没问题我符合条件,愿意承担责任,然后登记机关按照书面承诺书办业务的交互过程。
第三层是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去看一看,到底承诺是不是属实,不属实的依法处理。
即告知——承诺——监管的闭环过程。
一些地方实行了承诺制,但不相信申请人的承诺,对承诺书内容真假还要进行审查,甚至还要在承诺表格上收集房产的初始用途这种完全没必要的信息,显然脱离了承诺制实施的本意。
简单来说,承诺制就是“只要你敢承诺,我就敢登记,真假我不管,监管部门管”,这话有点糙,但制度就是这么定的。
三、承诺的审查
这条没什么可说的,承诺书填制正确即可。审查内容大概是地址是不是本登记机关辖区,有没有错别字,书写是否清楚之类。
比如《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中,关于住所的规定仅有5个字——有公司住所。也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一些地方自己修改了公司法,要求不仅有公司住所,而且还要符合《物权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文件规定。
这是拿全国人大不当回事咋的?
再如,按照前述国办文件,登记机关收取住所材料之目的是采集地址信息,用以作为“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那么承诺书上就没必要采集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无关内容,更不用超出登记所需审查其他内容。
再强调一次。《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要求是有住所!登记机关无权对土地、房屋合法性审查!这些都是其他的部门工作。
另外,有人讲一些法律之外的因素会干扰登记工作,这里只能说见仁见智,还是在法律范围内做事情为好。
四、监管的责任
以前,住改商的时候(划掉)其实住改商现在依然是老大难问题——仓促开闸放水,释放住所资源的同时,也放出了不少社会纠纷。直到现在,以川渝等地小区麻将馆扰民问题为代表的住改商纠纷依然是各大问政平台的常客。
那么,住所承诺制登记了之后,谁来监管?如果邻居到登记机关告状说登记违法怎么办?
这里要厘清的是三个问题。
一个是行政登记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
另一个是申请人承诺是否真实的问题。
第三个是房屋的使用是否违法的问题。
告状者往往搞不清想告的是什么事,因为登记机关发了营业执照,就来找登记机关告状。登记机关这时就要做好普法,为群众理清思路,指导群众解决困难。
首先,只要申请材料填对了,就不存在登记行为违法的问题。
其次,承诺如果是假的,按照本地住所承诺制文件,按图索骥,看虚假承诺的怎么办,该撤销撤销,该处罚处罚。这里再讲一次,住所登记没有国家层面详细规定,只能看本省市县区的规定,每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
再次,如果承诺的地址是真的,但不符合各类登记法律法规之外的规定,按照当地文件,往往会规定公安、自规、生态、住建、文广、卫健、消防等诸多部门的责任,这时就需要他们出场了。比如违反土地管理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找自规局,违反消防规定的,找消防队,有污染有噪音的,找生态找城管等等,登记机关绝对不背锅。
切记切记!登记机关不要试图超越职权解决群众这类诉求,也不要陷入登记违法了我要怎么办的陷阱。
再强调一遍,登记机关没有违法!
不是登记行为违法!
登记机关只能审查经营主体的登记申请是否合法,对应由其他部门管理的事项或者应当由监管环节处罚的事项,无权审查,也无权处罚!
经营主体的土地房屋使用行为或其他经营行为违法,该谁管谁管,和登记一点关系都没有。比如妇产医生接生婴儿,不管婴儿是否有疾病,先生下来再治疗,不能因为有疾病就不让出生。办身份证的也不管是否犯罪,就算是罪犯,也是户籍部门和刑警部门分头行动,该办证办证,该抓人抓人,不能让户籍警去抓人办案。
违法的,要管,但是谁管的问题,要搞清楚。
现在有一种思想,还比较普遍,认为只要法律规定的东西,任何执法部门都可以去执法,声称国家规定的法律,为什么市场监管局不遵守。
这种想当然的思想一时间让人难以反驳,其实道理很清楚,国家确实出台了法律,但如何遵守要看具体条款规定,有规定的才需要遵守,国家没有规定某个部门要做什么,这个部门就不能自创权力去执法。
这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

这一系列下一篇文章中,我们讲讲住所负面清单的问题,负面清单是给谁看的,如何正确使用住所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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