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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车间设备管理员巡回检查(隐患排查)记录表

 草木青青33 2023-11-08 发布于北京

车间设备管理员巡回检查(隐患排查)记录表

                           ____年__月__日  (本月)第__页


   

(签字)

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第3.2.1条的要求,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2.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应重点做好“带病”运行装置、老旧装置、法兰密封泄露点、特种设备、防爆区设备设施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备设施等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特别强调的设备设施的检查。

排查时间(×点~×点):









排查时间(×点~×点):













整改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










 【说明】本表中“带病”运行装置、老旧装置等术语以上级公司文件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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