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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实务:收到问题线索后,纪委监委是怎么处置的(一)

 anyyss 2023-11-09 发布于云南

一、如何把握、研判问题线索的真实性与可查性

(一)把握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真实性的审核

一般来说,问题线索来源有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移送,上级指定管辖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发现等。其中信访举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的最大“富矿”,能占到全部问题线索的45%以上,但最终查实率、成案率却一直不高,大部分地区的成案率不超过20%。如何提高对真实性的研判的准确度,有助于更快速、更精准的提出处置意见。

1.从举报人身份情况把握问题线索的真实性

首先,实名书信、电话、网络举报,本人直接到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甚至有些激进一点的党员干部直接在某些大会上以鱼死网破方式直接当众反映他人问题线索等,这种情况下,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及可查性是远高于匿名举报的,实名举报者之所以敢于面对所反映问题被查否所带来的后果,是建立在自己对反映问题真实性的信心。

如果实名举报者与被举报者有上下级、同事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关系,又敢于实名举报,一般都了解被反映人所涉问题的来龙去脉,甚至能直接提供确实的证据。同时也要注意,撕破脸的实名举报也容易造成纪委监委开展工作的被动,被反映人收到风声之后往往会采取一些手段逃避组织的核查,因此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建议重点关注,优先级置前,从速处理。

2.从时间节点把握问题线索的真实性

在党员干部提拔晋升、评先评优、换届选举的过程中,相关组织部门都会事先向纪委监委征求意见,了解被考察对象遵守党风廉政情况,事后也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举报。而个别有心之人会借机寄送举报信件,意图阻碍他人进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特别是个别地区多年未提拔干部,竞争异常激烈,也导致非正常举报增多。

选择在这些特殊节点进行举报,其真实性应该说是远低于其他时间段的举报,但又对被举报人前途影响重大,留给纪委监委处置的时间往往非常短,而且纪委监委还必须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了抵制这种歪风邪气,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爱与保护,纪委监委只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判断力,依托于日常监督执纪执法过程对被举报人的精准“政治画像”,结合被举报人的任职履历、工作状态、社会风评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既不能为违法乱纪者“背书”,也不能让遵纪守法者“寒心”。

3.从多份反映材料的内容把握问题线索的真实性

部分匿名举报件被纪委监委查否之后,举报人往往会通过其他渠道或修改举报内容后再次举报,以期通过“曝光量”来引起组织的重视。相同内容的举报信多次寄送可能会被信访部门以重复件处理,故举报人时常对所反映内容进行“艺术加工”,增加一些道听途说或完全虚构的事实,或将涉及的一些数字进行夸张化处理,所留的举报人姓名也以各种花名出现,如“一位怕被灭口的某某”、“内部知情人士”等等。此类信件反映的问题虚虚实实,情节轻重无据可依,对纪检监察机关研判线索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此类信访件宜放在一起综合分析:首先,每一个人日常写作习惯或说文风,较为稳定,细致分析举报信中的句式、用词、语气等,往往就能推测出多份署名不同的举报信系出自同一人之手或同一人指导写作。

如小纪在办理相关信访件中发现,有数封举报信中均多次出现“极其黑暗”、“极其恐怖”、“惨无人道”等用词,具有较明确的个人写作风格;举报信反映的事实具体到被反映对象与他人在何时何地进行利益交换;被反映对象又大多为本区正科实职干部。经分析梳理,举报信均出自一人之手,而举报人对利益交换场景描述过分具体有悖常理,从被举报对象身份情况又可以推测举报人系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举报信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几乎为零,最终决定对被反映人采取函询的处置方式。被举报人书面答复得到采信,此问题线索短时间得到了结,未影响其重用。

过后,小纪在办理肖某某严重违纪违法一案中,被审查调查人肖某某主动交代上述举报信系其为泄私愤、打击竞争对手,将道听途说之事进一步捏造、夸大事实形成。

(二)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可查性的审核

写到这里小纪已然思路枯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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