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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避责式”的安全管理?

 未知与挑战 2023-11-11 发布于陕西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但目前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还是以政府为主导,围绕事故、隐患、风险的这三条主线在推动其中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就是通过事故前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后的调查处理来“问责”

企业发生事故要问责、出现重大隐患未整改要问责、甚至风险未辨识全面也要问责......无论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分,还是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划分都伴随着大量有关“问责”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出台。

政府部门试图通过高频严格的“监管”和高压严厉的“问责”来实现事故预防的目的,但却往往事与愿违。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有实行正向激励负向激励相结合,也没有建立正向激励大于负向激励的基本认识只有责任、没有激励肯定是干不好安全工作的。

我们以《安全生产法》为例全文出现责任80次、负责72次、罚款57次、追究23次、刑事18次、处罚17次、处分10次......这些都是负向激励的词汇,而正向激励的词汇仅出现奖励3次、成绩1次。

负向激励本质是利用人性的“恐惧”在驱动管理,它不仅潜移默化的促使我们从上到下通过“避责”的方式来开展安全工作,还滋生大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浪费巨大的安全管理资源。

真正的事故预防不是靠“监督问责”实现的,“问责式”的安全监督必然会催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面对安全工作,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言语上担当、行动在避责、身体却逃离......德鲁克说,管理的本质是激发人的善意和潜能。所以,正向激励在我们安全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特别是我们广大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战线的同志,他们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和精神压力真正夜不能寐、寝食难安、时时放心不下的是他们可是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一个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出台,安全人员也慢慢演变成为一个“政府不关注、不待见、民众不理解”的职业,这对安全生产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总之,“问责”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改进的有效手段,但不是核心,更不是唯一。

真正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是要敢于直面现实、正视不足,不断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改善安全规则、优化安全流程,同时建立安全激励长效机制、引导安全行业繁荣、启发民众安全意识......

*声明:本文视频、文字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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