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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沃尔泽 | 战争的逻辑

 hercules028 2023-11-12 发布于四川

战争的罪恶(一):战争的逻辑

作者| (美)迈克尔·沃尔泽

翻译 |任辉献

★★★★★

战争的道德现实分为两大部分。战争总是受到两次判断:一次是关于国家开战的理由;另一次是关于战争中使用的手段。前者是形容词,是对事物性质的判断:我们说某次战争是正义的或非正义的。后者则是副词是对行为性质的判断:我们说正当地或不正当地作战。中世纪的学者用介词区分了这两者,他们区分了开战正义 (jus ad bellum)和作战正义(jusin bello)。这个语法上的区别意义深远。开战正义要求我们对侵略和自卫作出判断;作战正义则要确定行为是遵守还是违反交战的习惯规则或成文法。这两种判断在逻辑上是独立的,因为完全有可能以不正当的方式打一场正义的战争或者恪守规则打一场非正义的战争。尽管我们对特定战争的看法常常符合这种模式,开战正义和作战正义两者的分立却令人困扰。侵略是一种犯罪,而侵略战争却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活动。抵抗侵略是正当的,抵抗行动却要受道德(和法律) 规则的约束。开战正义和作战正义的二元分立是战争的道德现实中所有问题的核心症结。

我的目的是从整体上理解战争,但是既然二元分立是战争整体上的基本特征,我必须首先阐明这两个部分。在本章我要指出当我们说发动战争是一种犯罪时是什么意思;下一章我将解释为什么即使对于从事侵略战争的军人也有适用于他们的交战规则。本章是第二部分的引子,在第二部分我将具体考察侵略罪的性质,确定抵抗侵略的正确形式,考察从事正义战争的军人和政治家可以正当追求的目的。第三章是第三部分的引子,那里我将讨论作战的正当手段和实体规则,说明这些规则如何应用于战争条件,以及它们如何被“军事需要”修正。到那之后我们才可能着手研究目的和手段、开战正义和作战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战争的道德现实是否完全融贯自洽?我不十分确定。不过现在我对此还无须多言。只要它有一个清晰可辨、相对稳定的框架,也就是说其各个部分是以清晰可辨、相对稳定的方式联系或分离,这就足够了我们创造出这样的道德现实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充分理由的。战争的道德现实反映了我们对作为战争主角的国家和军人的共识,以及我们对战斗一这是战争中最重要的体验一一的共识。我当前的研究主题是共识的内容(terms)。这些内容既是我们每天所做的批评判断的历史产物也是作批评判断的必要条件;它们是确定战争性质是否道德的依据。

战争的逻辑

为什么发动战争是错误的?我们都非常清楚答案是什么。因为战争要死人,而且常常死伤惨重。战争是地狱。不过除此之外还必须多说几句因为通常我们对战争和军人行为的看法更多取决于人们是怎样被杀的,以及被杀的是谁。所以,也许描述战争罪恶的最好方式就是简明地说战争在以下两方面毫无限制:以能够想到的任何残忍的方式杀人;不分年龄、性别和道德条件杀任何人。在《战争论》第一章里,克劳塞维茨(Karl vonClausewitz)精辟地概括了对战争的这种看法,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一种罪恶,但他的确引导其他人得出了这个结论。反倒是他最初的战争定义 (而不是后来的修正)形成了后人的观念,因而有必要予以详尽考察。

▌克劳塞维茨的论证

克劳塞维茨(1780—1831年)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普鲁士军队少将

“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克劳塞维茨这样写道“······从理论上说战争不可能有任何限制。”战争的概念本身就带有无限制的观念,虽然可以看到在这个或那个特定社会里,战争实际上都要受到某些限制。我们想象,发生在社会真空中,不受“偶然”因素影响的一场战争,它在武器使用、战术、攻击对象或其他任何方面都将不受任何限制。军事行为没有任何内在的限制,也不可能修改我们的战争概念以容纳外在的那些道德规则克劳塞维茨有时称之为“慈善性的”。“在战争哲学中导人一项修正的原则必然导致荒谬。”战斗越是走向极端,交战各方就越是普遍和激烈地使用暴力,也就越接近概念意义上的战争(“纯粹的战争”)。因为战争的内在逻辑是不可逆转地走向道德的极限,所以任何可想象的暴力行为,无论多么可怕和残忍,都没有超出战争概念的外延,成为非战争的行为。这就是开动战争机器之所以这么可怕的原因 (尽管克劳塞维茨没有这么说)发动战争的侵略者要为战争的全部后果负责。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许不可能事先预知这些后果,但后果总是有可能非常可怕。“当诉诸武力时,”艾森豪威尔将军曾说过,“······你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如果你越走越会发现除了暴力自身的限制之外······没有任何限制。”

在克劳塞维茨看来,战争的逻辑是“敌对的各方互相逼迫对方行动”,结果是一种“互为因果的交互行为”,一种持续不断的升级。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没有过错,即使最先行动的一方也没有过错,因为每个行动都可以被称为并且几乎肯定是预防性行动。“战争的必然趋势是最大限度地使用暴力,”也就是说越来越残酷无情,因为“不顾任何人员伤亡,无情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必定占得先机和优势,如果对方心慈手软的话”。所以,受修昔底德和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的必然性”所迫,对方也会同样无情地使用暴力,甚至有可能更加残酷无情。虽然克劳塞维茨的这种描述有助于解释战争是如何升级的,可是我前面对修昔底德的批评同样适用于他的观点。只要把注意力投向某些作军事和道德决定的具体实例我们就会进入一个不是由抽象的必然趋势而是由人类选择支配的领域。战争升级的实际压力在某些实例中比较大,在另一些实例中比较小,却很少达到不可抗拒、没有任何选择和回旋余地的程度。战争的确经常升级,然而(有时)也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暴烈和残酷程度,并且程度 (有时候)还比较低。

克劳塞维茨承认这一点,虽然他没有放弃其提出的“纯粹的战争”这一概念。他写道,战争“也许是这样一种东西,有时战争的程度高一些有时程度低一些”。他又写道:“可能有规模大小和激烈程度不同的各种战争,大到玉石俱焚的战争小到武装对峙状态。”我想,从这两端之间的某一点开始,我们才可以说所有行为都是公平的、可接受的。当我们以这种方式谈论战争的时候,所说的不是战争的普遍无限制性,而是某次战争升级或某次武力行为。没有人经历过“纯粹的战争”。在这次或那次战斗中,我们遭受(或实施)了这种或那种残暴的行为,它们都可以用确定的词汇来描述。所谓地狱也是如此:不想到鞭子、蝎尾鞭、烧红的烙铁,我就无法形成无限痛苦的地狱概念。那么,当说到“战争是地狱”时,我们想到的是什么呢?战争的哪个方面使我们认为发动战争是犯罪行为?

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考虑这个问题。战争不应被定义为一种纯粹的暴力活动,与活动所发生的并从其中获得意义的具体环境无关。这与其他人类活动(比如政治和商业活动) 是一样的:最重要的不是人们的行为和他们完成的身体动作,而是他们创造的制度、风俗和习惯做法。所以不能认为“限制战争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对于战争本身是偶然和外在的,因为战争是人类社会的创造物。在特定的时间点,战争被塑造成特定的样式,至少有些样式不支持“最大限度地使用暴力”。什么是战争、什么不是战争其实是由人决定的(我不是说通过投票)。人类学和历史学理论告诉我们,人们可以决定,并且在各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已经决定了战争是有限的战争——换言之,人们确立了某些规则限定谁能参战,什么战术是可接受的,什么时候战争必须中止,在战争的观念里面获胜有什么优先权。有限的战争总是被限定在某个时间、空间里,每一次升级也是如此,包括升级成为地狱似的战争。

【作者注】当然,这正是克劳塞维茨要反对的。他用专业术语作了如下论证:战争绝不是由规则形成的行为。战争绝不像决斗。决斗的社会习惯只包括和允许那些成文规则或者习惯规则中规定的暴力行为。如果我第一枪打伤了对手,又补上第二枪,接着又猛击一棍将其击毙,我就不是和他决斗,而是谋杀。但是在战争中,同样的野蛮行为尽管违反了规则却仍然被认为是战争行为(战争犯罪)。因而,从形式和语言的意义上说,战争行为是无限制的,这肯定影响了我们对此类行为的理解。然而,“战争”和其他相关的词汇至少有时是在更严格的意义上被使用,就像布尔战争时期自由党领袖之一的亨利·坎贝尔·班尼尔曼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在其著名的演说中所说:“何时战争不称其为战争?就在使用那些野蛮残暴丧失人性的方法时······”的确,我们是还称之为布尔战争,但是他的观点并非故作惊人之语的奇谈怪论。我在下文将提出其他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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