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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2024届高三期中学业质量监测作文题“谈判专家”详解

 钟楼语文 2023-11-14 发布于江苏

作文试题

23.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60分)

德国著名谈判专家马蒂亚斯·施汉纳指出,在所有的谈判技巧之上,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谈判的目标不是要“赢了对方”,而是要“赢得对方”。

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与思考? 请写一篇文章。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 800字。

材料前半只是渲染观点的权威性,最终推出一对概念“赢了对方”“赢得对方”,引导我们指责前者,褒扬后者。

1

关于“赢了对方”

“赢了对方”,就是战胜对方,即让对方的意图(利益或自尊心)无法实现。至于己方意图是否实现,不是本质因素,可以做出不同理论推演。如不惜牺牲己方利益也要抑制对方需求,那就可以轻易论证“赢了对方”的想法的错误。如果是己方获利多于对方(在“双赢”基础上多赢一点)而造成的“赢了对方”,则需要从人性好强和人情关系的角度论说。这可以联系到传为富兰克林的一句格言:

辩论或反驳中,也许你赢了对方,但那样的胜利是空虚的——因为你绝对无法赢得对方的好感。(戴尔·卡耐基《人性的弱点》)

2

关于“赢得对方”

“赢得对方”可以补充完整为“赢得对方的好感”“赢得对方的青睐”“赢得对方的信任”“赢得对方的尊重”等等,来个三段式结构,很容易完成一篇作文。这样把“赢得”的东西落实为精神层面的东西,就自然超过了“赢了”所获得的物质利益,使得材料观点得到证明。

如果笼统地说“赢得对方”,那就是俗话说的把对方拿下。光明的策略,是和对方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阴暗的招数,就是把对方套牢,让对方对自己形成人身依附,然后为所欲为。

后者很像中国古代黄老一派的权谋之术:表面上装傻吃亏,对利益不计较、不在意,其实是示弱克强、以予为取。但现代人谁都不傻。对方只是要你的钱,你却要他的人——这怎么可能呢?从这个角度,倒可以批判材料的观点,来论说一味追求“赢得对方”(包括“赢得对方好感”等等)反而会招致对方的反感或戒心,不如直接在利益层面争个面红耳赤来得清清爽爽。

那只有选择前面那种光明的策略,就是与对方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失去了利益,获得了人脉,是我们容易接受的观念。但现实中,“让一点吧,交个朋友”这样的表达,都是讨价还价者希望对方舍弃一点利益。这不是因为大家都短视,而是人际关系远没有当下的利益来得确定。

3

关于“不是要……而是要”

如果己方希望通过人际关系获利,那就是早晚要让对方吃亏,那终极的目标还是“赢了对方”而不是“赢得对方”。如果真心希望两者合作共赢,那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没有所谓“赢得对方”了。

这样看来,“赢了对方”固然有隐患,“赢得对方”确实很理想,但要为后者而放弃前者,则是舍近求远,让人为难。另外,“赢得对方”是比“赢了对方”更难做到的事,以此为谈判或其他沟通的目标,立意虽高,实践不易。我们也没有必要把每次沟通做成一次寻求知己的交往。

4

关于“谈判专家”

那是不是这位德国谈判专家空有高论而于事无益呢?

其实他恰恰反对“双赢”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他在《绝地谈判2》中把“以为双赢才是目标”作为谈判的第一条错误,因为真正有难度的谈判就是双方有尖锐的利益冲突。他给出的谈判小贴士是“你一定要有一颗想赢的心”。

是的,你想赢,而且有赢就总会有输的一方。

不,不,你会反驳,如果对方在谈判中失败,双方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会荡然无存。我们都知道,谈判伙伴一生中至少会见对方两次。而长期的伙伴关系只有在双方共赢的情况下才能奏效。

然而,双方都真的取得谈判的胜利是不可能的。只有当所有相关的参与者都确信自己赢了,这种“双赢”才可能有在。所以,你的目标应该是让你的谈判伙伴确信他取得了谈判的胜利。注意,只是“确信”,而不是事实的真相,
谈判的成功与否与事实的真相如何无关,因为成败只存在于谈判伙伴的想象之中。

所以,所谓的不要“赢了对方”,只是不要让对方意识到我方赢了。

不过,光是让对方觉得赢了你一次,并不足以让他愿意与你建立起长久友谊而让你“赢得对方”。

我想指出,只有在对方确信他们同你取得了某些成果的情况下,你们才能够在谈判中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从长远来看,只有与你势均力敌的谈判方才会成为你的合作伙伴。这意味着你应该从一开始就在谈判中展示实力并向对方施加压力。

我在本章提出的谈判技巧可能吓到你了。因为多年以来,整个谈判界的理念都围绕着双赢和长期合作展开。但现在你读到的是刻意运用实力和压力,以及对谈判胜利的渴望。



要实现这种谈判理念,需要极高的谈判技巧。《绝地谈判》中列有七大原则和诸多细则,在此我们不能一一叙述,只是想让大家知道,谈判专家所谓的“赢得对方”不是一种态度或者价值观,而是有复杂的手段支撑的。其间充满了算计和诱导。因为马蒂亚斯·施汉纳的本行并不是一般性的商务谈判,而是人质谈判,要在极端情境下达成沟通——所谓“绝地谈判”。这时当然不能直截了当地去“赢了对方”,而是要理解对方需求,有技巧地“赢得对方”。但事实上这样的谈判是不允许自己这方输一点点的(输的是人质的性命),而且要大获全胜(让罪犯束手就擒)。当然,他也不希望与对方建立长期关系。

所以说,这一套看似通人情的谈判策略,恰恰是施用于片刻之后便分道扬镳的人身上,只是为了促成谈判成功的欲擒故纵。简单把这一套移用到其他人际交往中,甚至一般性谈判中,都是有问题的。

总之,所谓的“不是要'赢了对方’,而是要'赢得对方’”,只是马蒂亚斯·施汉纳的谈判手段,不是目标。事实上我也没有在他的书里直接读到材料里的话。材料概括自2020年澎湃新闻上一篇介绍《绝地谈判》的文章。文字的减省造成意义的缺失和偏差。如果去掉“的目标”三个字,或许更方便学生展开切实的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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