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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买房签完合同后发现房子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要求卖房人退还定金,卖房人:合同签了,你说不要就不要了?

 李宇宙 2023-11-14 发布于陕西

【案例回顾】

2019年7月,张某将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的一套商住房出售给了李某。房产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成交价为160万元,并规定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外,协议中还特别备注了“房屋面积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在看房过程中,张某的姐姐曾告诉李某,一手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为58.84平方米,后来增补了几平方米,应该为61平方米。基于此,李某向张某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之后,张某通过微信将产权证的照片发给了李某。然而,李某发现产权证上载明的产权面积仅有58.9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2.04平方米。随后,李某再一次找到张某。

李某:我刚刚又仔细看了看产权证的照片,你这房子的实际面积和我们之前的约定有些出入。按照合同,房屋应该是61平方米,但产权证上只有58.96平方米。

张某:是的,我了解这个情况。但是你要知道,房子是按套卖的,不按面积计算价格。而且我们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面积以实际产权证为准。所以,我也没骗你。

李某:可是你姐姐之前告诉我房屋的实际面积应该是61平方米啊!我也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现在怎么办?

张某:我姐姐可能有误解或者记错了。合同上的面积是以产权证为准的,咱们要按合同约定来。如果你不满意这个面积,那只能取消交易了。

李某:取消交易的话,那你把我的定金退给我。

张某: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因为买方个人原因取消交易,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所以,你再考虑考虑是否真的要取消交易。

由于无法与张某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1月,李某决定将此事起诉至法院。他要求张某双倍返还自己的购房定金共计20万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手房买卖中,如合同仅约定房款总价,未约定每平方米单价,又约定“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按照存量房买卖市场交易习惯,应认定房屋是按套定价交易,事后买卖双方均不能主张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按照诚信原则应承担协助、通知、保护、忠实等先合同义务,如实披露可能影响交易的事实。

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的房屋面积和实际不符,却没有提前告知买房人,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

最终法院审理调查后,判处张某返还李某的定金10万元,李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教训。首先,在房产买卖协议中,合同应明确规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及处理面积差异的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因为面积问题引发的纠纷。

其次,购房定金是作为买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手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定金的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细节,以避免因取消交易而引发争议。

最后,买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面积、价款、过户手续等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卖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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