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医院医患关系办、医务科或客服部的工作人员都抱怨过,患者又去12345投诉,说看个检查结果都要重新挂号。这还不算过分,(2020)辽0103行初157号行政判决书的这个患者才离谱:患者李某持2018年7月9日的挂号票据,于2018年9月28日到沈阳某医院就诊, 在没有挂号的情况下询问是否有病床,要求住院,接诊医生告知暂无床后离开。患者之后开始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说医院拒诊,好在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没有违反首诊负责制。应该很多医务人员都遇到要和患者解释为什么挂号当日一次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医院要求重新挂号才看检查结果,往往有以下以下几种情形:1、患者就诊做检查后,首诊医生上班期间检查结果没有出来,检查结果出来后,首诊医生不当班,患者拿着检查结果要求其他当班医生解读。2、患者就诊做检查后,首诊医生上班期间检查结果没有出来,检查结果出来后超过了挂号的有效时间,医生要求重新挂号再解读检查结果。或许,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情理法的角度去和患者解释下。患者拿到检查结果之后再找医生解读,如果不是首诊医生当班,要其他医生看的话,还是要结合病史、体格检查详细解读,相当于重新看病,医生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如果检查结果出来后超过了挂号的有效时间,要开具检查的医生再次解读,则因时间比较长,医生也不可能记得之前看过的每个病人,医生还是要结合病史、体格检查详细解读,还是相当于重新看病。首先,挂号的时候,已经有相关的信息提示挂号当日一次有效(一般医疗机构都有提示,如果没有,建议完善),患者在知晓的情况下仍然挂号,相当于医患双方的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时患者同意挂号当日一次有效。 其次,如果不再次挂号,医院系统无法显示患者信息,医生无法完成诊疗工作。《医院工作制度》(1982.04.07 并实施,目前未失效)中的“挂号工作制度”规定: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的“处方制度”规定与《医院工作制度》基本一致。以前知医法律服务公众号发过《医生能给自己开处方吗?》,里面提及《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工作制度》的神奇之处,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反正,这两份文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是继续使用的。比如文章一开始提到的行政诉讼案例,法院直接引用了《医院工作制度》。 医保局的这份行政处罚也是认为医院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 这个大学的附属医院也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不管怎么样,有很多地方已经推出“一次挂号管3天”了,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也都这样实施吧。假如你的身边有人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推荐你把今天的文章分享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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