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首先对行为本身的效力发生影响。一种合法的行政法行为,为法律所承认,因而具有法律效力,表现为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违法正好想法,它不为法律所承认,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行政违法在被确认无效之前已创制了多少法律关系,无论行政违法何时才被发现,只要行政违法一经确认,就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行政违法是对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一种直接侵害。行政主体必须为其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有关机关有权也应该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行政违法出现后,有关机关必须对其实施法律救济。这里的救济包括两项内容: (1)确认其无效; (2)撤销其行为。 对行政主体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手段有三种,即权力机关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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