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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十二步法——模板

 律师戈哥 2023-11-20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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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一、基本事实

(一)委托人的诉求

明确当事人的诉求。

(二)委托人陈述的事实及现有证据

(三)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对方的意见

主要了解被告的意见。

(四)事实梳理

可视化等表述

二、案由

三、诉讼请求及权利基础

(一)诉请一

1、诉请内容

2、权利基础

(二)诉请二

1、诉请内容

2、权利基础

四、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及归入

核心法条(完全性法条),拆解法条的构成要件,包括法条本身的以及隐含的要件。

(一)一级构成要件1

1、二级构成要件1

2、二级构成要件2

(二)一级构成要件2

1、二级构成要件1

2、二级构成要件2

(三)一级构成要件3

1、二级构成要件1

2、二级构成要件2

五、证据归纳

(一)证据归纳

(二)证据目录

六、抗辩理由及权利基础

(一)否认

(二)抗辩权

1、通用抗辩权

1.1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2.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3.不安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不可抗力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情势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6.减损规则

第五百九十一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1.7.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1.8.诉讼时效抗辩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9.权利消灭抗辩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专属抗辩权

找法

(三)其他抗辩

(四)反诉与另诉

七、抗辩基础规范分析及归入

(一)否认

1、消极否认

2、积极否认

(二)抗辩权

1、通用抗辩权

1.1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2.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3.不安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不可抗力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情势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6.减损规则

第五百九十一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1.7.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1.8.诉讼时效抗辩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9.权利消灭抗辩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专属抗辩权

(三)其他抗辩

八、证据归纳

九、第二轮攻防意见及证据

(一)原告的第二轮意见及证据

1、原告对抗辩的意见

2、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

3、对被告证据的反驳证据

(二)被告的第二轮意见及证据

1、被告对反驳的意见

2、对原告第二轮证据的质证意见

3、对原告证据的反驳证据

十、争议焦点归纳及事实认定

(一)焦点归纳及分析

(二)事实认定及心证结果

1、证据认定规则

2、认定结果

十一、裁判预判

十二、程序问题

(一)诉讼主体

1、原告

2、被告

3、第三人

(二)管辖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三)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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