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申请执行人): 乙方(被执行人): 丙方(保证人):
鉴于: 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 ;(2) 。该案执行案号为 。 2、丙方同意就乙方债务提供担保。 基于上述事实,各方就 案件执行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债权情况 各方确认,截至 年 月 日,根据 民事判决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债务为本金 元,以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元,合计债务金额 元。 二、执行和解方案 1、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金额共计偿还甲方 万元。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支付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5)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2、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按照上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即视为 号民事判决书【对应 执行案件】确定的债务清偿完毕,甲方对剩余债权不再主张权利。各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相关结案手续。 三、执行担保 1、丙方同意为乙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其个人名下全部财产作为担保财产。丙方名下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 ;(2) 。 2、丙方承诺:在被执行人(乙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甲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丙方的财产。 3、在本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丙方同意人民法院将其名下担保财产查封,担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 ;(2) 。 4、担保期间为两年,自 开始起算。 5、被担保的债权: 号民事判决书【对应 号执行案件】确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还款义务;截至 年 月 日,债务为本金 元,以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元,合计债务金额 元。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任意一期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申请恢复 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2、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执行和解协议,甲方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执行丙方名下全部财产。 3、乙方违约前已经偿还的部分,按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的顺序依次抵扣。 五、其他 1、甲、乙、丙应共同向 人民法院提交本执行和解协议,经执行法院审查无误后附卷。 2、甲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1)本执行和解协议经执行法院审查无误; (2)乙方已按照约定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的; (3)执行法院依据本协议及各方申请将丙方名下 房产查封后。 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区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