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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都拒绝抚养孩子,这婚离得成吗?

 单位代码信息 2023-11-21 发布于吉林

俗话说

骨肉难分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有对夫妻为了推脱抚养权

竟对簿公堂

接下来

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东丽法院审理的这起

涉及孩子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8年在网络上相识

于2020年5月18日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


因婚生女系早产儿

被医院认定为高危儿童,发育迟缓,原告生产后一个月,原告带女儿一同居住在原告母亲处共同生活至今。

婚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

感情出现裂痕

直至完全无法共同生活

原告遂向东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要求与被告离婚

同时主张婚生女由被告抚养



法院审理



庭审中

经承办法官多次确认

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孩子

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虽均同意离婚

但孩子尚且年幼

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

孩子的抚育问题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一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认为

原、被告作为婚生女的父母

均表明如果离婚

都不愿承担抚养婚生女的责任

二人忽视了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存在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


为此

法官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着想,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违反法定义务将依法给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到《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

原告申请上诉

其在二审中表示

要主动承担起母亲的责任

要求抚养权归其所有

最终该案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

图片

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保护义务,同时也有义务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因此法律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并且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但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应承担对子女的抚养、照顾、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并且必须保障其离婚后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如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未能妥善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仍应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可以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ND

图片

来源:东丽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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