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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供销合作社资产配置,推动农村流通发展

 政博 2023-11-24 发布于浙江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5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1〕27号)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活跃农村流通,完善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强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巩固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地位,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外引内联积极培育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放心农资店,打造区、镇、村三级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办好庄稼医院,积极开展各种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农药、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   (二)加快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升级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培育壮大连锁骨干企业。加强区域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在城区发展大中型超市,在社区发展连锁便民店;在镇改造基层社建设具有较强配送功能的直营超市;在行政村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标准化连锁农家店。逐步形成区有配送中心、镇有超市、村或社区有农家店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食盐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筹建区域性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加快重点市场升级改造和特色专业市场的培育,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区有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镇有室内集贸市场的农副产品营销网络。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强农超对接,推动大中型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切实做好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进城镇社区直销工作。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强化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职能,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的传统优势,加快现有网络的整合提升,加快筹建集科技研发、综合加工和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积极推进社区和村镇回收站点建设,形成集回收、仓储、配送、加工利用为一体的产业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要将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供销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电池电瓶、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和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五)强化专业合作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健全的组织体系和人才、网络、设施等有利条件,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加工、流通一条龙产业,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的快捷通道。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用土地发起成立住房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系统内部职工及城镇低收入人口住房困难。   (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作用。   (七)开展农村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在行政村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在提供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的同时,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红白喜事和各种代办服务。积极参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八)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供销网”等信息平台的作用,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农业科技、政策法规等各种信息服务。加强与各类农村信息终端的合作,积极联合中国移动通讯、中国电信等主流通讯平台,探索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途径和方法,全力打造特色鲜明、实用性强、辐射面广的农村流通信息服务平台。   (九)强化教育培训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科技带头人、农业实用技术、经商技能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认证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民。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加强基层社建设。按照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优化布局,调整建制,积极对蟠龙、金河、陵塬、硖石、六川河五个基层社进行改造,夯实供销社发展基础。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鼓励基层社社员积极入股,领办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联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在确保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骨干企业控制力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妥善安置职工。   (十二)增强联合社职能。区联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培训和规划衔接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资产及收益管理,监督社有企业依法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努力提升资本运营质量和资产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上级社对下级社的工作考核,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   四、加大支持扶持力度   (十三)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保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十四)解决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性财政挂账,要按照有关政策逐步解决。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妥善处置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拖欠的金融债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壮大。   (十五)妥善解决土地和房产问题。按照国土发(2009)173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明晰产权,有条件征收的依法完善国有土地征收手续,无条件征收的可以按原用途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重组涉及土地、房产问题,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执行。   (十六)加大税务工商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区内跨区域经营连锁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后,由企业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工商部门要简化连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由总部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统一办理。基层供销合作社引领、兴办的农家店,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七)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各种办法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十八)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及供销社企业以法人标准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信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解决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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