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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特殊货物运输

 紫5551光8189GE 2023-11-25 发布于山东


  4.5.1 大件货物运输
  汽车运输货物中,有一些在质量、形状和体积方面特殊的长大笨重货物。这类货物在质量和体积上超过普通车辆允许的装载质量或容积,甚至超过道路、桥涵的净空界限及通过能力,在运输时,不仅对装卸和加固技术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必须使用特种车辆装运,才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
  1.运输过程的受力分析
  大件货物装载在车辆上运送时,比普通货物更易受各种外力的作用,使货物产生纵向的前、后移动,横向的左,右移动,垂直的上、下移动。产生这些移动相应的力为纵向的惯性力、横向的离心力、垂直的冲击力和风力。
  这些外力综合作用往往会使货物发生水平移动、滚动、甚至倾覆。因此,在运输长大笨重货物时,除应考虑它们合理装载的技术条件外,还应视货物质量、形状、大小、重心高度,车辆和道路条件、运送速度等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加固捆绑措施。
  根据质量在车辆底板上的分布情况,大件货物可分为:
  均重货物,即其质量能均匀地或接近均匀地分布于装载车辆底板上的货物;
  集重货物,即其质量集中于装载车辆底板上某一小部分上的货物。
  由于集重货物的质量往往大于所装车辆的负重面最大容许载质量,所以在确定集重货物的装载方案时,应避免使车底架受力过于集中,造成工作应力超过其设计的许用限度。
  2.装运计算
  3.运输
  (1)托运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向已经取得道路大件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大件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还应向运输单位提交货物说明书,必要时应附有货物外形尺寸的三面视图(以“+”表示重心位置)和计划装载、加固等具体意见及要求。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产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运
  ①受理: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承运大件货物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件货物。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件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公路大件货物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成四级。大型货物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②装卸: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③运送: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的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日间挂标志旗,夜间挂红灯,以引起往来车辆的注意。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在前引路,以便排除障碍。
  4.5.2 危险货物运输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代替GB6944-1986
  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剂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各类又可分为若干项
  1.基本概念
  GB6944-1986: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本教材采用的,考试可以此为准。)
  GB6944-2005: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爆炸品 在外界作用(如受热、撞击等)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2)压缩和液化气体 将常温常压条件下的气体物质,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储存于耐 压容器或绝热耐压容器中的危险品;常见的有氧气、氨气等。
  (3)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乙醇苯、二硫化 碳、油漆类等。主要危险是高度易燃性、蒸汽易爆性、能与强酸(如硫酸硝酸等)氧化物(如高锰酸钾等)剧烈反应自行燃烧以及有毒。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界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磷与磷化合物、硫黄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能放出热量并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铅铁溶剂等。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也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碱金属,电石(碳化钙)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指处于高氧化状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 量能导致可燃物燃烧的物质。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振动或摩擦较敏感,如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钾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指进入人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资,如四乙基铅、氰化物、生漆等。感染性物品是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7)放射性物品 凡能自发地、连续不断地放出人眼不能看见的射线,且放射性比活度 (单位质量的放射性物资的放射性活度)大于7.4X104Bg(贝可)/kg的物品。
  (8)腐蚀品 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特性是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氧化性、遇水反应性,如硫酸、甲酸、甲醛等。
  2.编号和包装
  (1)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规定危险货物分为9类,危险货物品名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由4位数字组成。每一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储存条件和灭火、急救、处置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根据旧的交通行业标准,道路危险货物共分为8类。根据每类危险货物品名的性质,特征不同,又分为若干项。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将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定为由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位数字都有它的特定含义。第一位数字表示分类,分别为1~8;第二位数字代表分项,8类危险货物中,每一类都有若干分项;后3位数表示物品的顺序编号。例如,32061表示第三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第二项“一级易燃液体”、无水乙醇 (061是其顺序号)。
  (2)包装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不仅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不发生变化、数量完整,而且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安全运输的基础。
  按JT00 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包装标记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标记分为识别标记和储运指示标记。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除前述两种标记外,还须有危险性标记,以明确地、显著地识别危险货物的性质。
  我国国家标准(GB190—90)规定的标志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最新国标为GB190—2009,代替GB190—90。
  3运输
  (1)托运 托运人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托运单上要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
  对于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托运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运 承运人受理托运时应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3)运输和装卸
  ①车辆: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使用木质衬垫等防护措施,
  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②装卸: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外扬、防撒漏等措施。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③运送: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各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占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
  ④交接:货物运达后,要做到交付无误。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全。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协助承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
  4.漏散处理和消防措施
  (1)漏散处理
  ①爆炸品:撒漏时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上锯木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后,并保持相当湿度,同时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有火灾危险时,应尽可能将其转移或隔离。
  ②压缩和液化气体:气瓶漏气应立即拧紧阀门;有毒气体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场所,做好相应的人身保护,站在上风处抢修操作;易燃、助燃气体泄漏时,严禁火种靠近。气瓶卷入火场时,应向气瓶浇水,使其冷却并移出危险区域。
  ③易燃液体:当容器发生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风处,进行修补或更换包装。撒漏时应用砂土覆盖或用松软材料吸附后,集中至安全处进行处理。覆盖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以防污染和形成火灾隐情。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的特性妥善收集,并转移到安全场所,更换或整理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得随意遗弃,应做深埋处理。
  ⑤氧化和有机过氧化物:先用砂土覆盖,打扫于净后再用水冲洗。收集的撒漏物不得装回原包装内。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用砂土覆盖后再清扫处理,不准任意乱丢或排放,被毒物污染的车辆、库场、用品应进行清洗消毒。
  ⑦放射性物品:当剂量较小的放射性物品的外层辅助包装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调换包装。放射性矿石、矿粉撒漏时,应将撒漏物收集,并调换包装。放射性试剂、化工制品撒漏时,应有熟悉货物性质的专职人员处理。被污染的场所(车辆、设备)要清扫、洗刷干净。
  ⑧腐蚀品:应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清除干净后用水冲洗。大量溢出或用于砂、干土不足以吸收时,可视货物的酸、碱性,分别用稀碱或稀酸溶液中和。
  (2)消防措施 危险货物发生火灾,应根据货物的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不同类项的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对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的要求也不同。例如,爆炸品火灾,严禁用砂土覆盖扑救,而适宜于用密集的水流或喷雾水灭火;遇水易燃物品、无机氧化剂(含过氧化物)着火,严禁用水扑救而适宜用砂土、干粉灭火;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品发生火灾不得用加压密集水流灭火,这会导致沸腾,酸液飞溅,宜用雾状水、干砂土、一氧化碳扑救;有些危险物品(氰化钠、氰化钾等)遇泡沫中的酸性物质能生成剧毒气体氰化氢,故不能用化学泡沫灭火,可用水和砂土扑救。因此,方法必须适当,否则,会造成更大损失。
  4.5.3 鲜活与贵重货物运输
  1.鲜活货物
  (1)特点 鲜活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以防止死亡和腐坏变质的货物。如鲜鱼虾、鲜肉、瓜果、蔬菜、牲畜、观赏野生动物、花木秧苗、蜜蜂等。
  鲜活货物的主要特点:
  ①季节性强、货源波动性大,如水果、蔬菜、亚热带瓜果等。
  ②时效性强鲜活货物极易变质,要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及时运到。
  ③运输过程需要特殊照顾。如牲畜、家禽、蜜蜂、花木秧苗等的运输,需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并有专人沿途进行饲养、浇水、降温、通风等。
  (2)运输
  ①托运:托运鲜活货物前,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做好相应的包装,托运时须向具备运输资格的承运方提出货物最长的运到期限、某一种货物运输的具体温度及特殊要求,提交卫生检疫等有关证明,并在托运单上注明。
  ②承运:承运鲜活易腐货物时,应对托运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进行认真的检查。要求质量新鲜、包装达到要求,温度符合规定。对已有腐烂变质征状的货物,应加以适当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质量的货物不予承运。
  ③装车:鲜活货物装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状态,车辆及设备完好方能使用。装车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点,确定其装载方法,如冷冻货物需保持货物内部蓄积的冷量,可紧密堆码;水果、蔬菜等需要通风散热的货物,必须在货物之间保留一定的空隙;怕压的货物必须在车内加隔板,分层装载。
  ④运送:根据货物的种类、运送季节、运送距离和运送方向,按要求及时起运、双班运输、按时运达。炎热天气运送时,应尽量利用早晚行驶。运送牲畜、蜜蜂等货物时,应注意通风散热。
  2)贵重货物
  (1)概念 贵重货物是指价格昂贵、运输责任重大的货物,贵重货物可分为货币、证券、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珍贵艺术品、中药材和药品、贵重毛皮、珍贵食品、高级精密机械及仪表、高级光学玻璃及高档日用品等。
  (2)运输 贵重货物装车前应进行严格清查,检查包装是否完整、货物的品名、质量。
  怕震的贵重货物卸时要轻拿轻放,托运方委派专门押运人员跟车,检查件数和货运单是否相等,装时不要压挤。
  运送贵重物品需振责任心强的驾驶员运送,交付贵重货物要做到交接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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