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日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先看交接班记录,再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检查确无问题方可使用。 2. 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3. 在电梯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擦试、润滑或维修。 4.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运行。 6. 不允许开启轿厢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 7. 当物件装进厢内后,应先查看物件是否伸长出轿厢,特别是双开门轿厢。 8. 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先停止,再换向启动。 9. 运货载荷应尽可能平衡放置,防止倾倒。
10. 运行时发生停电或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打电话或通知维修人员。 11. 当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后停驶时,应将轿厢返回至底层基站。 12. 在离开轿厢时,应检查一下轿厢内外情况,做好清洁工作后,将轿厢照明、电源切断,并关好轿厅门。 13. 运转班操作人员要建立交接制度,当班要做好电梯运行交班记录及接班注意事项。 14. 如果电梯因某种原因失去控制或发生超速而无法掌握,虽切断安全开关亦无法制止时,操作人员和乘客应保持镇静,不要企图跳出轿厢,可借各项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将轿厢予以
停止,或打电话。
15. 如果电梯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停车事故,而停在井道内不能开门出去的地方,应先设法通知检修人员,将轿厢移动至井道厅门处,让乘客离去。 16. 如果轿厢因故超越行驶或突然中途停顿,又必须在机房内用手轮转动牵引机时,应设法使刹车张开。 17. 如果遇井道底坑内的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才可把水处理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8. 当电梯发生严重的撞顶和蹲底时,须经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19. 必须为电梯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并将每次发生的故障、每次检查的经过、结果维修保养等作详细的记录。 20. 电梯应经有关部门培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统一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维护和检修,亦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的专业单位维护保养。 21. 电梯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违者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