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师解析非法生产销售,经营电子烟如何定罪?(附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

 九天御风002 2023-11-26 发布于河北

图片
电子烟种类及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涉嫌的罪名
电子烟,一般不特意说明的情况下,是指液态雾化电子烟,就是加烟油进行雾化的品类。但在外行眼里,往往容易把加热不燃烧跟雾化电子烟混淆在一起。
严谨的说法是,新型烟草制品包含了雾化电子烟(VAPE)、加热不燃烧(HNB),除此之外还有鼻烟、尼古丁袋等等。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电子烟有以下分类,事实上还有更多不知名的类型。

图片

电子烟草基本分类
1、烟油雾化型电子烟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简称HNB):主要原理为低温加热,通过加热新型烟草释放烟雾。主要特点是烟杆中需要插放一只类似卷烟的新型烟草。HNB是通过低温加热的工作原理,即加热特制的非燃烧烟草制品,这是和雾化电子烟最大的不同。但HNB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国内烟草的管制性、使用的复杂性和单支体验时间较短,这就造成HNB的体验感较差,同时因为是烟草制品,仍有焦油、重金属、一氧化碳等传统香烟有害物质,对烟民健康仍有一定损害。
2、加热不燃烧电子烟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简称HNB):主要原理为低温加热,通过加热新型烟草释放烟雾。主要特点是烟杆中需要插放一只类似卷烟的新型烟草。HNB是通过低温加热的工作原理,即加热特制的非燃烧烟草制品,这是和雾化电子烟最大的不同。但HNB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国内烟草的管制性、使用的复杂性和单支体验时间较短,这就造成HNB的体验感较差,同时因为是烟草制品,仍有焦油、重金属、一氧化碳等传统香烟有害物质,对烟民健康仍有一定损害。
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1、非法经营罪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以下简称“解释”)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贩卖毒品罪
近年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披着电子烟的外衣,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和伪装性,受到吸毒贩毒人员的追捧。然而,合成大麻素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因此,售卖含有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的则将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案涉毒品数量的多少,行为人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在鲁某、左某等走私、贩毒一案【(2022)湘0304刑初50号】中,被告人鲁某和左某在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国家列管为毒品的情况下,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电子烟油并贩卖给吸毒人员,法院判决鲁某、左某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4、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非法经营电子烟的过程中,行为人侵犯的法益有时候可能不止烟草制品的市场秩序。例如,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和管理适用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之后,生产销售各类电子烟时,若出现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行为人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还可能涉及走私犯罪等。此时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构成想象竞合,应根据从⼀重原则处罚。
5、走私普通货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海关查获走私电子烟弹案例,不在少数,因此,走私相关电子烟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相关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2022年)
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
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2022年)
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2022年)
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2022年)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2年)
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2022年)
电子烟产品包装实施细则(2022)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2年)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2年)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2022年)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2年)
《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2022年)
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2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

图片

刑辩号

   关注刑事刑诉法律资讯

   注重刑事辩护理论实践

   刑事律师与客户之桥梁

   品牌化刑事法律公众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