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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会计必懂——违法分包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23-12-09 发布于河北

做建筑业的会计,很多时候对于分包的概念不清晰,总担心违法分包的情况出现,做账也是提心吊胆。现在用一文解释下分包以及违法分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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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任务中的一部分,依法交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单位的一种承包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按照资质标准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专业作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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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工程分包的概念,以及常见的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哪几类?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

实务中常见的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有以下类型

(1)电气工程分包:包括配电系统、动力照明、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等电气相关的工作。

(2)暖通工程分包:包括供热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暖通相关的工作。

(3)火灾报警工程分包:包括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话报警系统等。

(4)消防系统分包:包括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相关的工作。

(5)智能化系统分包:包括安全防盗系统、智能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智能化相关的工作。

(6)地下管网工程分包:包括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地下管网相关的工作。

(7)机电设备安装分包:包括锅炉、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相关的工作。

(8)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包括室内装修、天花、涂料、卫生间及厨房装修,地板、地砖、壁砖、门窗安装等建筑装饰相关的工作。

(9)混凝土工程分包:包括模板、钢筋布置、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开裂控制、混凝土强度测试及质量监控等混凝土工程相关的工作。

(10)钢结构工程分包:包括钢结构制造、质量评估、钢结构安装,并对所有钢结构进行质量检测。

(11)基础工程分包:包括土方开挖、防渗措施、回填、压实、基础施工等基础工程相关的工作。

(12)安防系统工程分包: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入侵报警、停车管理等安防系统工程相关的工作。

(13)空调工程分包:包括空调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等空调工程相关的工作。

(14)给排水工程分包: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备等给排水工程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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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是建筑分包的一种模式,在建设工程领域是相对专业分包分包而言,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四.分包满足的条件以及法律依据。

1.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没有资质的单位无法取得合法的分包权利,这也是建筑业出现挂靠现象的根本原因所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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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分包的类型和界定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承包工程肢解转包给他人都属于违法分包。

2.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即使取得总承包的同意也不可已在分包,这是国家法律部允许的。)

3.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4.不得将分包工程承揽给个人。包工头或者班组长承揽分包工程属于违法分包。国家多个法律法规条文对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下: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  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  人的,属于违法发包

5.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6.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分包工程发包 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7.专业分包单位将  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8.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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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分包的处罚情况

(1)违法分包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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