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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拘役能否继续缴纳社保费

 qjpxzx 2023-12-13 发布于湖南

  前期精选:  

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有权要求退还不当领取的养老金

—— 咨询 ——

某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6个月。单位没有其作出开除处分。其能否继续缴纳社保费?以前工龄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 答复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
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据此,在拘役期间,其既没有工资,也不计算工作年限,
因此不应缴费;

在拘役结束后,因为单位没有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其与单位的法律关系依然存续,可以继续参保缴费。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养老待遇,按本人原养老待遇的60% 计发生活费;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养老待遇,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

对于拘役人员而言,其养老待遇并未一概取消——其历史上的工作贡献(主要体现为工作年限)并未一概不予认可。

因此,在未开除的情形下,其视同缴费年限宜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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