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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润】实务论命10沈氏八格大运规则、巾简经验

 土佬之学习 2023-12-14 发布于广东
沈氏八格大运规则
八字实务中常遇到,双格或三格之时,若在这种多格之时,要确认毎一步大运的喜忌,则是一件真让人颇为头疼之事。
当遇到这种情况之时,在格局与格局之间的调停运程上,依沈氏用神,则可以迎刃而解。
正官格
正官用财:
身强 喜:正财运、偏财运、正官运;忌:七杀运、食伤运;
身弱 喜:正/偏印运;忌:七杀运、食伤运、比肩运;
余则皆为平运。
正官用印;
身强 喜:食伤运、正/偏财运;
身弱 喜:比劫运;忌:食伤运、正偏财运,七杀运;
余皆为平运。
正官带伤:
身强 喜:正官运;忌:正/偏财运;
身弱 喜:正官运、正偏印运;忌:比劫运、正偏财运;
余皆为平运。
正官带杀:
阳日主以劫财合七杀;
阴日主以伤官合七杀;
此二者皆取合杀留官之途径。
一、正官格:须逢财、印,无冲刑伤破(与常法相同)大忌伤官运。
二、正官格——逢伤害,逢印方有成。
正官遇伤官,常法虽然用[印]制(伤官),且另有一项用[财]作通关来化解伤官。沈氏以官生印,印克伤的途径,且需要印有根(非浮印能用),所以正官格遇伤官、透印以解之,此语实际含义为,官印双清的八字,不忌伤官。
即使伤官无根,不成伤官格,也需要透印以官印双清配合,否则将为无法调停之局面。
正官格:干逢两正官时,不忌,伤官透干,或天干不见伤官,可行伤官运。
正官格:天干逢七杀,取合杀留官外,亦可以入食伤大运
正官格遇财星,又逢伤官,视同为破格,行伤官运,亦等同为破格。
正官格天干官星被合,作废格之论。
(任何格局之天干被合,倶皆为不吉(废格)之论,在年限内等同回到原点。)
正官格用印,无论身强身弱,有根无根,皆忌入正官、七杀、合官之运。
正官格喜忌:
正官格之喜忌用于大运中,先决条件为。
—:财,印二用。财印须隔位,仍忌伤官运。
二:若财、印,单用制,用印不如用财。
三:带伤官在于配印,忌财运。
四:官杀混杂,则在于合杀,或见食伤,不可合官。
印格用官:逢正官,透天干者为佳造,为官印双淸。
不论身强身弱,皆喜入食神、伤官以及财运,忌入七杀、劫财大运。
印格兼官食伤者:无论身强身弱,只喜正官、正偏印运,并不忌七杀运。
印格用杀:前提条件为印轻,逢七杀逢干者为佳造。印格用杀,视为杀印相生的佳良组合,但此项之组合,亦有前提条件。
身轻印重或者印重身轻,可用杀印相生。喜入[食,伤大运],独忌入财运,而不忌正官大运。
身印二重,和身印两轻的八字组合,不宜帯杀,若帯七杀,不仅均无吉兆反而为孤困之兆。
若印格带杀,又透[食伤]者,大运喜、印运食伤之运。忌财运和正官运。
注:印格不逢官、杀者,只是指一种(秀气)而已,无[官杀]者,少成大器。然而用(官)或者用(杀),并不完全相同,其特征是:
印轻用杀,印重用官。二者看起来很相似,不过在用的取舍上有差异(天壤之别)。
印格——身印二旺,为印格之所忌,唯以逢食,伤为解救。
任何格局都喜日主旺,不论逢官,或是逢杀,都不足以解决这一弊病,唯有透食、伤、反主大吉。
印格逢财逢天干,若印轻,为败局。印重可以用财,但财必须根轻。故常法以印重可以用财,印轻不可以用财。
一、印的轻重,是以印的天干在月支上的(生、旺、库)位。
二、印的天干,比照于[年、日、时]支的[生、旺、库]位。
三、观察印有没有官、杀扶助,以及印有没有去生助比劫。
以上这三点,基本上在推理上可以解释印的强弱,是印本身在四柱地支中,是否有临官、帝旺、受生和泄身的综合关系来评判的。那么此项法则在使用当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是无法判断的。比如身强、身弱、格强身弱,身格两停等。
以上一些难题,若是依据沈氏用神体系,那么答案就变得很清晰了。沈氏只以根重根轻来判断五行的强弱,譬如[财]与[印],若财在四柱中有一个根,而印在地支中两个根就可判断为[印重财轻],反之则为[财重印轻],可以不论临官帝旺位,只以五行在地支中根的多少作为评判标准。
印格带财,用比劫制财视为原则,能否用比劫制财,关键在于[印]在四柱中是否多根,若根重可以用[比劫],若根轻,则不喜入比劫大运,只喜入正官运和正偏印运。
印格逢官又带杀——印格遇官杀混杂无论身强身弱,皆喜入正印运,食、伤大运和比劫大运;忌入财、官、杀的大运。
不可以合官留杀,或合杀留官,视为解救之途。
七、印格喜忌:
八、印格不论正印格或是偏印格都为扶日主之神。
九、一、身旺印强独逢(正官),但不可混(七杀或伤官),故官星一定要清纯(官印双清)。
十、二、印格带七杀,则不可以身印两旺,要身重印轻或是印重身轻方为佳美。若身印两旺而带七杀者,不孤则贫困。
十一、三、身强印旺,带食伤者,主吉兆,反之则为贫寒之局。
十二、四、印用杀而又兼食伤者,视之为用杀有制,生身不泄。不论身强身弱,或是[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十三、五、印太多而用财者,必须身印两旺方可用,印根要深(有临官禄旺之位)才用而有力。否则仍需劫财护印,方为佳局。故印用财者为权宜之计,并非常法。
十四、六、印重财轻,兼露食伤者。印重本可用会伤泄身,但与财井见,则食伤生财,财则不轻,可成富命,若岁运合去财星,独留伤者可主貴。
十五、印格、同逢、正官和七杀者,仍需要合杀或制杀,方可有小贵,合官、制官亦可。
财格带官:
身强 忌:伤官运、七杀运;
身弱 忌:伤官运、七杀运;
余皆为平运。
财用官印:
身强 身弱 皆喜:伤官运;皆忌:七杀运。
余则平运。
财用官食:
不论身强 身弱 皆喜:比劫运、正偏印运;皆忌:伤官运。
余皆为平运。
财格带食:
身强 喜:正偏财运、七杀运;
身弱 喜:比劫运、正官运;忌:正偏印运;
余皆为平运。
财格配印:
身强 喜:正官运;忌:伤官运;
身弱 喜:正偏印运;忌:比劫运;
余皆为平运。
财兼食印:
身强 喜:食神运、正偏财运;忌:正官运。
身弱 喜:比劫运、七杀运;忌:正官运。
余皆为平运。
财格有官星,须干带比肩,如果只有日主的,临官、长生等地支,仍做不完美之论。
四柱带印者,不忌伤官运。
四柱另透食神者,忌七杀,伤官运。
财格有食神,生财者,喜比肩出干。财格带伤官生财者,不如食神完美,且财遇伤官生或伤官生财格者,皆忌官星出干。(亦最忌正官运)
阳日主正官合食神,故忌正官运。(废格)
阴日主正印合食神,故阴日主忌正印运。(偏印亦忌)轻。
若财格带会神生者,只有食神没有伤官者,不忌七杀运。
若四柱食、伤混杂者,忌七杀运。
财格兼成印格,须财、印,二干相隔位。
财格逢七杀者,败。救应之法则以食神为救,不取食神生财,财生杀之途径,而取食神一定制杀之途径。
或以合杀之途径——阳日主以劫财合杀。阴日主以伤官合杀。
故财格带杀皆以(比、劫、食、伤)运为吉,以官、杀、财,大运为凶。
财格带杀印者,不论日主强弱,以印运为佳运,食伤运为平运,以财运为不吉。
财格遇劫财者
1:食伤生财(三联制)。
2:财生官,以制劫财。
3:合劫财,以去其忌神,阳日主以七杀合劫财,阴日主以偏财合劫财。
财旺生官本来为美好的格局,如果遇伤官,等同于正官格遇伤官,皆为不吉之论。
财格生正官,又遇伤官,不可视之为伤官会去生财,财又去生官的一种观念。
以伤官见单独财之际,当然一定是[伤官生财]的,若是伤官生财,财生官,三者同时并见之时,仍然以伤官克官而论。此一财字,仅作帮助正官的力量,不得视为财通关的关点。
以阳日主而言,财生官,又逢会。即是正官被合的含义相同。
故,财旺生官,不论天干逢出是食神或是伤官,都不是大凶之事,只不过是财格喜生官。
财格喜忌:
财格包括正财与偏财在内的统称。
若格局为天透地藏得正财或天逢地蔵的偏财,在大运取用上是有些差异的。
一、财格最喜根深,不喜多露。根深者,有临官,禄旺地支。最忌干露二、三个财星。
二、若天干有两个财星或以上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方可论吉。
1.地支正财,干头露偏财,如此则无妨。
2,天干皆为正财,或是偏财,天干必须逢官星方可。财格带官者,即常法称为[财旺生官]。大忌伤官逢干或伤官岁运,亦忌七杀之岁运。
三、财格带食神者,忌透正官。凡食神生财者,不忌比劫,但比劫不宜太多(三位以上,破格)。
四、财格带印者,最忌财印并位相邻。
五、天干三透财星,而成财格者,则为[孤财不贵]。但仍不失劳碌之富命。
六、财格带食印者,地支必须藏正官(临官位)方可。
七、财格用伤官生者,须见比劫(一、二位)与伤官生财不同。
八、财格用伤官生者,则需合杀,或用食神制杀,可为吉祥,用印化杀勉强为之。
九、财格遇比劫太重,则不可用合刃之法,而可用弃财就杀。改入七杀格,反为吉祥(按七杀格之喜忌为之)喜扶杀。
若将所喜之官星合去,属减福之论。
食神格
一、食神生财:无论身强身弱,皆喜入正财运,最忌入官杀大运。
食神生财,只宜生正财,若干逢正、偏财者,只以小富推论。
食神生财者,不论会神与财的旺衰,俱皆不喜入官杀大运。
食神忌偏印者,只忌食神与偏印同根逢出成格者。
食神生财最忌四柱露七杀,(有根无根俱皆为忌)破格。最忌财、杀两见,独用任何一格俱皆为佳美之局,(四柱有合忌神者有救)。
二、食神带印(偏印为重)为破格
食神带印者,无论身强身弱皆喜入正、偏财大运,最忌入正、偏印运。
三、食神兼杀印:四柱(不可见财),见财为破局。
身强者,喜入食伤正官,七杀大运。
身弱者,喜入正、偏印运。
最忌正偏财大运。
四、食神带杀印:若能四柱无财者,为上上之佳造,只忌正偏运。除食神、伤官格外,任何格局者,四柱无财,入财运,皆主虚名虚利。
食神格带七杀,不论七杀有根无根,日主强与弱,皆喜入印运。
食神格喜忌:
食神格为间接所用,以食神生正财(贵),却不宜生偏财。
一、会神生财,财在四柱一定要有根,无根之财,亦不济事。也不喜正,偏财叠见,叠见者为中富之造。
二、浮食透伤者,则为人刚强。
三、夏天木日主的食神生财者(正财),多属武职之显贵。
四、食神独用七杀,四柱不可见财,见财则破,除非是天干浮杀,则以见财运为美,印运亦佳。
五、食神格、无财者带杀、印,主权貴,尤以金水食神,带杀印者更佳。[庚生壬水,带丙己或戊]。
六、食神格遇印,则必以财为补救。
七、食神格无财者,而正官和七杀并出天干者,只主小贵。
食神格若是财、杀并出天干者,只可合杀、不可合财。若为杀先财后者,亦无甚大碍。
七杀格
一、七杀格——身杀两停者大吉
身杀两停者,依沈氏用神,双方四柱地支中根一样多,原则上身杀两停之八字只忌正官运,身杀两停此节所讲的为七杀在月的身杀两停,最忌正官运。
二、七杀格带财:(一般为败格)带财者必须有(比、劫)透干制财方可,否则难论佳造。
财生杀党:七杀带财的,不是在四柱或大运中可以调停的事。
若是本格,杀印同根逢,四柱再逢财,则为下格。
故此,对于七杀格与印格同时成格的,且杀印地不同根者,逢财,反为上好的佳造。
三、七杀带食:七杀格,有食神制,不可天干透印,透印则破格。
杀印相生,主要分为月令七杀格的[七杀带印],义可分为月令别格的杀印相生。
此二者的区别,杀印相生,为[印绶根轻用杀]并非用月令七杀。
七杀带印,不作此论,七杀只以身强有制,为唯一途径。
七杀格有食神制,称为食神制杀,为佳局。
食神制杀者,忌财运重于忌印运,故食神制杀者大忌财运。
食神遇印者,不一定凶。只要食神在地支有两个根的,则不忌印运,但仍然忌财运。
四、七杀带印:七杀格逢印者,最忌财、官大运。
喜入伤官、正印、比、劫,大运。入食神大运,只为守成之运。
五、七杀格带羊刃:最忌正官运。
此节只讲七杀在月令成格的,他柱另有羊刃(日,时)有刃的七杀带刃。
七杀格喜忌:
七杀格,本为克日主之神,但能用的适当,多为贵格。
一、七杀格最佳配豈:杀旺、食健、日主强(忌财运、官运)。
二、七杀格用食神制杀者,不要天干、透财或者印。
三、七杀格有食神制,杀而又见印制食神,如果[财印]两透者,可以恢复食神制杀的本格。
四、七杀格用印者,亦有成就,身重杀轻者不可用印化煞。
五、身杀两停与羊刃驾杀,只视为日主强的同一类别。
七杀用刃者,忌入正官运
杀强(多根)用食伤制杀,杀弱(刃多见)则喜助杀,亦忌正官运(不忌印运)。
身煞两停者,忌正官运,余运不忌。
若月令阳刃格用杀,则忌印运、羊刃运。
原创 寂寞濠梁 梁湘潤大師研究室 2023-05-04 06:51 发表于辽宁
伤官格
一:伤官生财者大吉。
伤官生财,财有根者,不忌正官运。财无根者,忌正官运。比,劫大运为平常之运。
二、伤官配印者吉。
伤官配印能称为美好格局的条件是,印旺,兼日主弱,如此的伤官配印为上品佳造。
若是印旺身强的伤官配印,反作下命推论。
印弱身旺的伤官配印,不忌正宮运。
身印两旺的伤官配印,又没有正官运,都不济事。
伤官生财与伤官配印都为佳造,条件不同。
伤官生财必须日主强旺,且所生之财不被合,而不怕比、劫。见比、劫者并非被禄逐马,只是多少有一些损耗而已。故伤官生财大忌身弱,身弱者伤官根本不生财。此乃真正的背禄逐马,经曰:守穷途而凄凉。
伤官配印,喜身弱忌身强的伤官格。印一定要有根,虚浮的印不能称之为伤官配印。若是伤官格所配的印为浮印,则必有天透地藏的七杀,方可称为完美的伤官配印。
伤官生财,怕四柱见七杀,此一节与食神格相同。
伤官四柱无财,透七杀即可称为佳局。透出七杀者,则需合杀,而非食神制杀。
伤官配印,怕印被冲合,最怕印轻而身旺。
三、伤官格天干并见杀、印者:忌财运,而不忌正官大运。(四柱不透财星)
四、伤官带独杀者,有特定的方式(金水伤官),官杀为调侯,无关于格局上的调停。故金水伤官者,最喜入印运,忌食伤之运和财运。
五、伤官见官:只有金水伤官(独一官星)
喜入财运、印运,调侯运理论上不忌,最忌入食伤大运。
伤官格喜忌:
一:伤官格以木火伤官,以及金水伤官为最佳之局。
二:伤官见官,用财通关,财必须有根,也就是财必须成格,才有通关之用。
三、伤官生财者,金水伤官之冬水生财不贵。
四、伤官生财之伤官,地支不宜根太多。
五、伤官配印,则需要伤官根重,印亦要有根方可。
六、伤官配印之[印]不可以正偏印叠见,以印绶叠见之伤官格,反为贫困之下命。
七、伤官格用财,带印者,财、印之天干必须分开,不可并位相临。
八、伤官格四柱无财者,则用杀印,可主大贵。
九、金水伤官,独喜正官。
十、伤官格天干并见官、杀,不论喜忌如何,皆须合一留一,方可见吉。不可官杀并存,而论喜忌(等同于破格)。
羊刃格
羊刃格只以阳日主的月令为格(月令帝旺位),年、日、时的羊刃只为扶身帮身之五行,故羊刃驾杀,合七杀用刃绝不可混为一谈。
羊刃格无官杀者主败。羊刃格无官杀者固然不佳,然而羊刃格带官杀者,未必是佳造,四柱当有必要条件。
一、羊刃带杀,天干不可以露财或是印。
二、羊刃带官,天干不可以露伤官。
三、羊刃带印,天干必须要露食伤。
四、羊刃带杀,天干露财、印,又忌七杀被合。
五、羊刃带官,天干见食伤,则必须用印,为唯一解救之法。
羊刃透杀,忌合杀(劫财、透干或岁运),以及七杀地支旺禄之运岁。
羊刃用官,最忌食,伤之岁运,而不忌比、劫、印运,故“官”不忌化,而忌反制之运岁。
羊刃格用正官,透刃无妨,大忌透伤、食,则以印救,故带财、印为佳。
羊刃格用杀,最忌透刃,合杀而无成。
羊刃格用杀,七杀浮见者,反喜扶杀之(财、杀)大运用杀透财者,则比肩合财(运岁同)。
羊刃格若为官,杀齐透者,必取合官或是合杀之途径,最好是合官留杀为最佳良之局。(合者,必要合淸合逢),若四柱本有合神,必要待运岁助其合神或辰之岁运方可。故羊刃者只宜独取正官,或独取七杀为用。且地支有根为佳良之造。
羊刃格不逢官、杀,而逢财者,本为格局之败,若财字根深(临官、帝旺之位),或支有二根,入食伤运亦为佳局。
羊刃格官、杀齐逢者,合去七杀者,官星根深者,方可用印。
羊刃格用官,合去正官者,入印运亦有佳遇。
天干忌二杀,地支又忌根多者,宜入比、劫、正偏印运。
建禄格
建禄即为月令的建禄格。
常法,建禄格,视「建禄、坐禄、归禄」三者用法相同,四柱必须要有财、官、印出干,否则,纵是建禄亦为不富之论。
沈氏独以月令建禄入格,坐禄,归禄,只视为帮身之用。
建禄格,必须要有财、官透干,成格。还另外附带一些规则。
一、建禄用官,必以带财或印附之,否则为孤官不贵论。
二、建禄用杀,必须带食神制。否则,建禄用杀与七杀无制相去不远。
三、建禄用财,食伤生财的,比财旺生官的命造更为佳
四、建禄用财,没有食伤生财的,效果不佳。
五、建禄逢财成格,大忌又见七杀,若带七杀者,食伤制杀无益,必以合七杀为唯一解救之途,
六、建禄透正官成格者,又见伤官者,不取财作通关之用。只能合伤官,为解救之办法。
七、建禄格,不透「财、官」,而独透印者,仍取七杀为上佳格局。
建禄格透官、印者,忌入七杀大运和合正官之大运,不忌伤官运。
建禄格透财、带食伤者,最忌正官大运,不忌比劫,羊刃,七杀大运。
建禄格喜忌:
建禄格用财、官,视为常法。
建禄用财者,若不逢食神,伤官,难取大富。故建禄财格必透食伤。
一、建禄格兼正官格,不可以孤官,要带财或印,此项与正官相同。
二、建禄格兼财格,要带食伤。
三、建禄格兼七杀格,四柱要有食神制杀,此项与七杀格同。
四、建禄格兼七杀格,又兼财格,应取合财为救应之法。
五、建禄格兼食伤格者,其用法异于常法。常法为有“财”即可。而是指定只有甲、乙日主与庚、辛、日主之建禄格方可。其余,丙、丁、戊、己、壬、癸之建禄格,兼食伤格。即使有财亦不是很好的佳局。
六、建禄格兼官、杀混杂,齐见天干者,必合其一为正途。
七、建禄格兼正官格,天干见两正官者,不贵。解救之法为,第一、不忌伤官。第二、合去一官星。沈氏曰:「争官不可无伤」,争正官即为重见正官之含义。
八、建禄格兼财格,本就需要食、伤方可论佳。若四柱无食、伤之迹。救应之法为干透财星一位,支藏二位财字方可。忌天干二见财,「正偏财」同逢。
特定「喜」制
伤官格,带一位七杀「独杀」喜官、印运,余运皆非佳运。
印格透官且带食伤,喜官、印之运。
特定「忌」制
财格透印,忌七杀。
财格透食神,忌伤官。
七杀格带食神,忌财、印。
印格带官,忌羊刃,七杀运。
印格带食、伤,忌正官。
印格带七杀,忌财运。
财格之「财旺生官」,忌七杀、伤官运。
这一些喜忌若在大运遇到,尤重。

巾简经验
巾箱本巾简经验速提,其内容涵盖了格局、调候喜忌、流年诀法、神煞等诸多因素。其中的吉凶断语、流年大运喜忌、格局与调侯用神之间,各种关联的调停、神煞的应用以及妻、财、子、禄、寿等家计小谈的推论与开演,无不体现出,当事人的生活状态和社会层次的生态指针。可在论命实务中,以最快捷方式让论命者,迅速了解当事人的生活状态和所遇问题,从而以提出合理的建议。故只要基础规则极为熟练,对以上条文细心体悟,推敲开演,并勤记心得,吾人相信,各位同道达到上述水平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巾简格局速提
一、财格成局,日主在地支日属于「无根裔」。入「羊刃」岁运,或「财、杀」旺地,皆主「凶险」。「不作仅仅破财之论」
1、「入羊刃」的岁运,为群劫争财。
2、「入财杀旺地」的岁运,为「财生杀党」攻身而亡。「注:不成从财格」
二、若「日主无根」地支不成「三合财局」,亦不属于「财」格,只不过是月支财当令等,只作中年以前「体弱」,慎防重疾的推论。
三、「正印」格入「羊刃」运、岁,皆主「疾病、意外之灾祸」而论。
四、「正印」格,入「羊刃」运,岁之中,又遇到「羊刃」冲,合之时,可作「大凶、丧亡,官非,入狱……」之论。
五、「偏财格」本忌「比劫」之运岁,但此说只限「阳日主」而言,所称之「比劫」亦只是「羊刃」之「三合、三会、双合,坐旺]为主。阴日主的「偏财格」并不甚忌「比劫三合」。
六、任何格局,只要是「格局之根」与「调候用神」之字,是属于同根透的局面之时,亦为大格局之论。
七、所透干之字,与取格一样,即是「调候用神」在地支没有透出天干,如果在四柱中,「有贵合多合」大运之中有「三合,六合」之时,等同于调候透干。「注:格局与调候必须为同一地支所透出的,否则不作此说。」
八、调候用神,在四柱中,本已俱备,大运入「调候」地支的禄旺位,则可论吉兆。若四柱中基本没有「调候」用神的这一个字,虽入「调候」地支之旺位,也不作吉论,其吉凶依一般规则处理,依然按照常法推论。
九、当「调候用神」忌合之时,可取地支的「三合三会」调侯以取代。
十、四柱本身已具备「调候用神」,且又成「天透地蔵」之格局者,大运不忌,「调候用神」哀绝之地。
一一、年、日、干支双冲者,不论「格局,调候」是何等的上格,仍做富贵不久之论。
一二、「正印」在年,「偏印」在月,分别成格者,当主「双母」之兆。
一三、「魁罡格」要身强,一旦四柱有「禄,刃」,或者「三合、三会禄,刃」的组合时,为性格中庸,而且人情练达。此项主指性格而言,与一生福业无关。
一四、「七杀,与食伤」二者同时成格局者,则作大福之论。
一五、「七杀,食伤」逢月成格,中年发越,逢时晚年发越。
一六、年柱「比劫」坐专位「禄、刃」者,按例为「幼年丧父」若年柱,干支俱带合者,则不按「幼年丧父」推论,只推论为「出身贫困」。
一七、年柱「比肩,劫财」重者,读书成绩均不是上乘之造。
一八、调候用神在时支「专位」者,晚年必主亨通。
一九、羊刃格,在遇岁,运三合羊刃之时,有二项推论:
1、四柱「羊刃」不透天干,又不是四柱原有三合刃时,再遇岁运三合羊刃,作重大破产和是非之争。
2、刃格透劫,或四柱本有三合羊刃之时,男命做意外灾害,日坐刃者丧妻。女命亦通:日刃者丧夫。
二十、「七杀格」用「食伤制杀」为最佳,本应「食先杀后」,若是「食伤」为「调侯用神」
时,仅以「杀先食后」为佳。「调候用神」在时柱,福业更加久长。
二一、「三合调候用神」等同于「天逢地藏」的「调候入格」,视之为佳运或好流年。
二二、拱出「三合调候」比明见「三合」更为吉祥。
二三、「食、杀、刃」全的八字,本就为佳良之造。具备「週候用神」者,最佳之大运是「调候」干支。最凶之大运为「羊刃、禄旺」的地支。
二四、「伤官格」既不是「伤官生财」,也不是「伤官配印」者,「伤官」根逢「禄、刃」者,可待「印运和调候用神运」。「伤官」根逢「长生、余气、库位」者,可待「财运」及「调候用神运」。唯独「伤官格」透「比、劫」者,不论「财、印」二运,任何运中「虽吉,也是起伏不定」,其唯一可以依托之运为「调候用神」运。「伤官格」不带「财、印」,独露「比、劫」之时,忌入「比、劫、刃」。
二五、「印格」与「羊刃格」并存的八字,必以食伤运为发达之运。若非生于「夏、冬」不必以「调候用神」为第一优先,而是以「食伤」为第一优先。
二六、年月俱为「印」地支会「禄、刃」,为三十岁以前,家业萧条,一无所成。
二七、凡拼凑的格局,即使入佳运,只主财富,不主贵。且主「弃本业,另在谋求他业,始臻成功」。如天干逢「壬」财,地支没有「壬」字之根,只要一个「癸」字,财为拼凑的财格。
二八、「伤官配印」为「伤官重,印有根」,取财运为佳良之配属。「伤官配印」四柱无财,以「印、比」大运为佳运。亦以「官、杀」运为最佳之运。但官杀大运,一不可与四柱冲刑,二不可在冲提大运中相遇,遇之反作「大凶」之论。
二九、「四柱无财」者,忌入「财库」大运,凶。
三十、「伤官、七杀、偏印」倶皆成格者,以见「财」即发为主要推论。
三一、「辰、戌、丑、未」四库中,透出「财、官、印、食、伤、杀」等同于「杂气财官」,不忌冲刑,越冲越发,则以刑冲作发论。
三二、杂气「伤官」逢干者,主有重权。
三三、「阳日主」,男命「官杀」当今,透天干成格者,地支又见「三合、三会七杀」主有诉讼、牢狱之灾。岁运再合会「七杀」之时因讼入狱,「非从杀格」。
三四、正财当令,年、日、时「三合、三会」比劫者,只作平常之命。
三五、「财、官、印」齐透,即使是「偏印」出干,也为大富之命,只是带一些是非的险胜。
三六、「三合成格」者,「冲提大运」中再遇「三合、三会」本格者,凶。「天透地藏」的伤官格,遇伤官三合、三会流年不作大凶之推论。必须是原局三合、三会的伤官格,再见「三合、三会」伤官的运岁,应为「大凶」之论。暗拱成格者更凶。
三七、凡「逆用格局」,两格皆透于「墓库」者,吉祥之兆增倍而论之。
三八、四柱中,正格被日柱所合「提纲取格」,而副格「别支藏干透干」为主格所不喜且无法调停之时,依「大运、流年」的「刑、冲、合、会」论。但「命造难为佳造」。
三九、大凡「正印格」兼「羊刃」者,四柱又不见「财、伤」出干,即作「全印局」而认定。不见刑冲,可视为「近贵的文雅人士」,生活条件基本与「官贵相同」。
四十、「正印格兼羊刃者」透食伤,或有此大运且不见刑冲,作富贵之命推论。
四一、「印当令」而「刃居后」者,吉处从宽。「刃当令」而「印轻」者,凶处从重推论。
四二、「日、时」地支「六合」,而「年、月」地支也「六合」,且年与日的地支皆六合于时支者。不必格局,调候,即可视为中上之命。「经曰:岁日朝时,白手成家」。
四三、「偏印格」用「偏财」为最佳之途径,若是偏印与偏财同根透者,为佳造。二者同根「偏財」不透干亦为佳造。若「偏财坐库」者更加,途冲则发。
四四、年柱「偏财坐食神」专位者,四柱无冲刑,主出生安逸,中年之后,事业必有成就。
四五、凡「伤官配印」之八字,喜入「伤官及财」大运,忌入「印、比、刃」大运。「四柱无财例外」。
四六、运、步、柱、迭拱,偏印专位或三合、三会偏印者,是年离婚。
四七、依「余氏调候」用神、忌神,反作喜神之时,反作大富之论。
譬如:丁卯、辛亥、癸丑、壬子,本以「丙,壬」为调候,丁字合壬,视之为忌神。若「辛偏印」出干,反喜「丁财制印」,这种条件下,四柱见「丁偏财」反主大富推论。
四八、主用神破格局或被日柱所合,别取用神代替者,大吉。否则不可代用。如:丙为调候,四柱逢辛,则以丁代用。若四柱无辛字出干,则不可代用。
四九、「财官格逢杀」或是「官杀格」逢财,大运流年再逢「三合财」者,主意外之灾害。「三合七杀」者,主诉讼是非之灾祸。
五十、任何八字,本格逢「大运、流年」双冲者,主凶,「若在提纲从重推论」。
五一、「食神逢枭」即为「食神格与偏印格」并存四柱之中,而「食神在前,偏印在后」,应在「三合食神,食神坐,禄,拱合食神」之年,「不可推为偏印之流年」,疾夭。
五二、男命「偏财格」三合「七杀」流年,离婚。
五三、男命三合羊刃,即使是明冲或暗冲,只要四柱之中有「食伤」成格,不可作「卖灾、妨家」推论。最重也就是相互争闹而已。
五四、失调候的全印局,只作离婚的推论,不作「寡、丧」的推论。
五五、四柱无财,唯一可取富贵的方式是,只有四柱本身为「七杀格、食伤格」并存,「食先、杀后」且食旺身强,杀有根为大吉祥。
五六、「七杀用印」者,「大运、流年」皆忌羊刃,以及七杀本格、双冲的岁运。
五七、偏印格用财,财若不透干,地支中有财的专位「禄刃」,等同于出干。
五八、四柱无正财,而有专位的偏财,即以偏财为妻星。流年、运、三合等,皆以偏财作妻星推论。
五九、「伤官生财」不论是一般性的「伤官格」或是「伤官伤尽」,亦或是「从食伤」而生财者,若四柱中,「财、劫」同根透者,不论在哪一柱,皆作「废格」而论。
六十、时、日干支「双冲、刑」,年时干支「双合」者,等同于邻柱干支「先双合后双冲」为吉中转凶之兆。
六一、调候用神在年柱,不论能否制合格局,皆可作幼年比中晚年更佳之推论。
六二、「双羊刃」者,再入「羊刃三合、三会」或是「拱、夹羊刃」者,定主大败。「双羊刃」者,入「三合印」之运,奇祸,凶终。
六三、「财、杀」同根逢,男命主有「善妒,凶悍」的妻子。
六四、凡是「蝴蝶双飞」的命造,不论格局、调候,俱视为中等好命。如:壬子、丙午、壬子、丙午。
六五、凡是「从杀格」,或是「胎生无命」的八字,大运只,喜「印」运。
「胎生无命」为四柱日主无根,四柱无财星。譬如:「丙子、丙申、丙子、丙申」。四柱丙火无根,地支两组申子半合,等同于三合七杀。为从杀,亦不见财,「印」运发迹。

巾简流年与大运速提
一、一连二年「流年」对冲四柱,或是大运冲刑,这两个「流年」,又正值二步大运交替之时。重则「凶灾祸身」,轻则连绵处于「五年大逆境」之中。
二、若在运程交替之时,「流年」冲四柱,比一连冲二步大运轻一些。即使遇到「四正无刑」或「丙子、壬午、庚寅、甲申」或「两柱换禄」等吉祥组合,也不能避免灾祸的延伸。
三、凡任何一个八字,第一步大运,和第二步大运俱皆是双冲于「四柱」者,推论为出身「极为贫困」。
四、大运对四柱干支,是呈「一者双合,一者双冲」之时。不论任何格局之命,俱皆为「坏运」。
五、八字原有二地支,带上大运一个地支,所形成的「三合、三会」并无实效。若是大运地支,也同时「六合」四柱之时,则可以视为「三合、三会」的实效。
六、大运与四柱,拱日主的绝位,又蓬冲者,主重疾灾难。
七、四柱换禄,四柱缺一柱未能换齐,则入此一「大运」或「流年」,皆作吉论。
八、先冲后合之流年,后合者凶。
九、大运与流年之间有刑克,同时见「三合、三会」之时,「论合不论刑」。
十、两头伤官挂,妻迟子晩。
一一、月、时双冲者,流年中有任何一柱再有冲刑者,凶。
一二、四柱干支即使「隔位」 仍然能「夹,拱」论。
一三、男命「三合财」一般性论为「双妻,多妻」之兆
视三合时的生旺库而决定的,
若三合旺支在月,则视之为“双妻”或多妻之论
若三合财在月为库支,做妾星归库而论,非但不是双妻之说,反推为有「贤内助」之论,但须同兼论「婚姻略迟」约以三十岁后的「三合财」或财遇临官的流年而取认的。
一四、男命的「一财得所」基本上指「平生有财源或是女缘重」
一五、大运入墓库运,遇流年为墓干之「禄位」主大凶或重疾。四柱有「辰、戊、丑、未」地支者,大运、流年遇归库的「禄、旺」干支者凶。譬如「丙戌日主」,不宜在大运、流年见「丙午、丁已」、干支「戊午、己巳」等专旺干支。
一六、地支有「半三合,半三会」任何一种,再遇「六合」等同于「三合或三会」。
如「亥寅卯」、「已午寅」全,等同于「三合或三会」。
一七、凡「五行缺一」者,四柱原有日主「禄、刃」,大运、流年,不宜入所缺之五行的「禄,旺」之地,遇之则凶。
一八、「冲提,犯太岁」若无其它冲刑,并非太重要之事,一般视为「小疾,小破财」。
一九、流年对四柱,有「双冲,双合」同时并见之时,作凶。
二十、四柱具备「子、午、卯、酉」四正的其中三柱时,流年,大运忌见所缺的一支,尤其是所缺的一支遇干坐「祿刃」的岁运。如:四柱本有「子午酉」,忌见「卯」的岁运,若见「乙卯」的岁运则更凶。
二一、凡「流年」与「大运或四柱」在两年之中,第一年双冲,第二年双合。以第二年「双合」论为凶灾。
二二、四柱「印、日禄」合,且坐「三刑」者,为自身意外伤害,三光之灾的推论。
二三、大运与四柱之间,如果是属于两步大运连续出现「退角合」。在此运程之中,再遇刑冲流年,从重论断,可视为破产等。警如:大运「戊戌」四柱若有「癸亥」,第二步大运为「已亥」,若遇四柱本身有「甲子」则在第二步大运中,遇有「卯、已、午」等流年,皆可从重论断。且在两步运程中必有逆境之事层出不穷,在「双冲或天克地刑」的流年最严重。
二四、任何「流年」与「大运」或「四柱」构成三组「刑、冲、拱、夹」,皆论为不吉之流年。
二五、四柱干支「双冲」者,但能在邻柱,有三合或是拱合者,可完全解除此项之不吉特性。若地支仅有「六合、半三合」只作「逢凶化吉」之论。
二六、四柱与大运或流年拱出之字,若与四柱俱合,不论何种格局,皆作吉祥之论。
二七、四柱本有「酉、午」,大运再行「子、卯」中任何一柱,不忌四正会,最忌「双合、三合、三会」遇之凶灾。
二八、「四柱无财」,本作无妻之论,或有二度婚姻,有女无子。
二九、两头比肩,妨妻兼损头胎。
三十、「大运」不冲「提纲」,而冲年、日、时任何一柱,而流年再冲四柱中任何一柱,主亲属有难,「疾病或意外」。四柱有冲,流年再冲,亲属或本人有难,若为四库之冲,尤为不吉。
三一、任何四柱,第一步大运和第二步俱皆双冲于四柱,则视为一生难有功成名就。特殊格局或高命者例外。
三二、大运,流年与四柱同形成两组相克的三会和三合的三角合会,作不吉之论。若为三会比又三合财时为「损妻」之论。
三三、「半三合与半三会」并见之时,等同于一组「全三合」的五行气势。
三四、流年属于非四正拱三会,第二年又是相同的三会明见者,不论吉与凶,以第一年是潜因,第二年是果。不论「吉合、凶合」,皆作此推论。
譬如:「辛亥、丁酉、己未、庚午」大运丙申,辛酉与年柱拱「戌」所拱之「戌」会于运柱的申、酉为「中酉戌」三会为潜在的因,故而虚论。若是拱酉会「申酉戌」则为实论。第二年「壬戌」亦为「申酉戊」三会,推论为这一年的吉凶是因为上一年的潜在因素。
三五、小儿未入大运之前,双冲日柱者灾重。犯太岁者轻。
三六、「火、土」在地支上是同位而论的。在六亲上是以被生的为主。如甲日午月,午为伤官也为土财,当作「财」吉为主旨。
如辛日午月为七杀,「午」字也为土印,基于官杀生印,故视为旺印之论。
三七、凡神煞应脸的轻重,是以「双冲、双合、三合、三会」为重,且不长久。这种「刑、冲、会、合」是指神煞的现象重,而时效上不会过久。「指流年」。
三八、凡四柱的「神煞」与「运、岁」发生「天克地冲」时,情况虽然不是很严重,却是持久性或者是同一事项,经常反复出现的现象。「天生地冲」,忌遇「双冲、双刑克」的流年。若遇到则以「十神,神煞」的特性论吉凶。
如:辛酉日戊子时,入壬午运,酉见午为桃花。「壬午、戊子」天克地冲,故视桃花为经常发生的事。若再遇戊午流年,「戊午与戊子,天比地冲,戊午与壬午天克地刑」,其吉凶的推论当以「十神和神煞」及「十神性和神煞特性」共同推论。
三九、干支「双六合」与「三合」同时并见时,以地支「三合」论吉凶,放弃「双合」立场。
四十、凡是流年中,第一年为双合,第二年双冲,第三年也为双冲者,按照第三年凶推论。
四一、一连两步大运,先双冲,后运双合,双合大运不论全吉。
四二、大运双合四柱,无论是大运为羊刃或是四合的羊刃,等同于「三合羊刃」而论。
四三、大运,四柱双合之中,任何一柱再遇「拱、冲、合、会」者凶。
:辛卯大运合「丙戌」,日柱双六合,遇流年「丙申」,丙申又与辛卯双六合,且与丙戌拱会「申酉戌」,拱酉冲卯,则此年论凶。争合本已不吉,暗会带冲「凶」。
四四、四柱原本已有两柱双冲的干支,再遇大运、流年双冲于两柱中的任何一柱,皆主凶。
若运、岁柱构成四正、四生、四库会者,皆可论其为凶险流年。

巾简女命速提
一、女命四柱「无调候用神」,又无「夫星」,兼带「桃花」合会者,做「风月社交」之命的推论。
二、女命四柱「无夫星」,若有桃花者,不做不结婚之推论,结婚之期应在「三合桃花」或「子、午、卯、酉」四正会之年而论。
三、女命四柱「两头财」,婚姻因「财」而起。
四、女命「干支双合」者,在「日、月」固然不佳。但只论婚姻不佳,尚不做太大的不吉祥之论。若是「隔柱」式的「干支双合」,则认「远合勾情」,比邻柱双合更为不佳。指婚姻难以白头偕老「老夫少妻除外」。
五、女命「调候忌神」合本格者,慎入「风月社交」之弊。
六、大运与四柱中任何一种形成「夹拱」,所拱的这一个字,正冲「日支」或是「独一夫星」,可做破镜之论。
七、大运与四柱之中,任何一种形成「夹拱」,所拱之字在流年中,同时有可能「三合、三会、六冲、三刑」等情形,十年俱皆作凶而论。
八、女命「三合」七杀,与「印」同根透者,不论夫星之旺衰,俱皆作视作「二度梅开」之论。
九、四柱地支「三合七杀」,又兼「三会」者,即是女命地支「官杀」方局会,等同于官杀混杂。
十、女命四柱原有「会合」夫星之基本形态,「大运」入「双合夫星」,或者是「桃花」者,作「社交职业」的时期。「风月社交」
十一、合正官夫星,若四柱地支有「辰」,主丈夫用情不专。
十二、女命地支有「六害」,必须帮助丈夫的事业。
十三、女命「三合官杀」之年结婚,纵不吉,亦不至于离婚。
十四、女命的「官杀」混杂,并不一定要明透天干,只要天干有「正官」,地支有「子、午、卯、酉」的专位七杀,等同于「官杀混杂」。
十五、天干争合「正官」夫星是作「分情」推论的,若是地支有专位的七杀,则推作「合官留杀」之论。
1、离婚再嫁。
2、同时侍奉两个男人,而彼此相安无事。
十六、四柱组合之中,已经明显的指向「二度梅开」之命造,推论其结婚的年限,并不是一般性的「三合七杀或是合桃花」等正常流年推论,反以「三合食伤」或者「三合印」的前一年,作为结婚的推论。
十七、女命「时干食神」成格,地支多有「食神禄、刃」者,视作爱情如浮云之人。
十八、夫星被合,只要在月支上不是真化者,并非重大之事,若「夫星被合」,大运入「夫绝,或三合夫绝」之运,岁,视为「离,寡」之推论。
十九、女命婚姻最佳的流年,是以「岁、运、柱三合、三会官杀」为最佳之选。若在「财临官或合、会」之年,婚后只是「财吉」夫妻生活,则多有失策和损害,将来会因「钱财」产生纠纷。
二十、女命「三合伤官」的上年,推论为「结婚」之年。女命「三合伤官」为得子之期,也可认为「奉子成婚」。
二十一、女命比肩透天干,合夫星者,指「夫有外遇」。
二十二、女命地支「刑、害」全,主有不负责任之夫,终必离婚。
二十三、女命一连三年,在「食伤」会合之中,论「离婚」。
二十四、年、日干支相同,主夫妻不合。
二十五、四角伤官流年,论得子,生子后家务事主有巨变。譬如:
癸日主,年、日地支皆为「卯」,时支为「辰」,大运为「卯」,流年为「寅」,大运、流年、四柱会「寅卯辰」伤官,且年日地支为「卯」 故为多柱的合伤官,为「四角伤官合会」。
二十六、女命「财」引月支为「绝」者,主贫困。「经曰:财绝之地不兴夫」。
二十七、「月支」专位合夫星者退婚。迟婚者,流年对冲,可论婚姻。
二十八、「正官」坐「杀库」,夫有凶灾,诉讼等。正官坐杀库等同于「官杀混杂」,皆为婚姻不佳之命造。已婚女命,「三合夫星」作「丈夫有好的新机遇」的推论。
二十九、自坐偏印,只有两日「丁卯、癸酉」视为「婚姻不佳」,若日坐杂气偏印透偏印成格者,等同自坐专位偏印,亦可作婚姻不佳之推论。
三十、因「偏印」导致的婚姻不佳,视为外在因素,引发的婚姻变化。
三十一、运、岁、柱叠拱偏印专位或是三合、三会偏印者,是年离婚。
三十二、女命独一夫星,藏于印格同一地支者,迟婚。
三十三、女命「一财得所」又透天干,在月柱成「正印格」者,视为「正印坐财」,夫妻有伤。
三十四、女命「正印格坐杀」,月令成格者,可作「有杀亦孤」的推论。以强印化煞,夫星被化之论。「辛日戊寅月」
三十五、女命「财杀同根」者,财当令主凶,杀当令主俗乱。财当令「合财、财旺」之年,变缘之兆。
三十六、女命一连两年,皆在「三合,三刑」之地,则吉凶以第二年推论。
三十七、女命论感情结合,或分或离,在「三合官杀与三合财」之间,可通论。
三十八、女命月令正印格,只要是「官、杀」任何一支与印同根者「婚姻难长久」,三年、五年之期。
三十九、女命夫星合于日主,遇四正之年「子、午、卯、酉」结婚,可论为婚姻不久或短暂婚姻。
四十、四柱若是月,日,时干支双冲刑,有子息流产之忧。
注:关于巾简实务命例,请参阅梁师著作《子平母法总则》玄册。

八字实务规则
一、岁运并临,不冲提纲者,守成。冲提纲者可论「生死」。
二、进角合为大运合四柱,流年合四柱或流年来合大运。譬如:日柱乙卯,大运或流年为庚辰,此合为进角吉合。若日柱乙卯,大运或流年为庚寅,则为退角滞合。
三、四柱者主静,大运流年皆主动,相对于大运流年主动。故此皆为动来合静。
四、木火伤官(性仁慈)故无凌人之骄气。
五、甲乙丙丁戊大运与四柱天干会齐曰:一路无间,吉。
六、木火通明,生春月,「无水可成」生于夏月,必要有水。否则「夭」,已午月。
七、合调候者为做出自己范围以内之事,有「力不从心」之感。
八、本有羊刃,再会刃,则有看似容易处理,却为很难收拾之局面。
九、若在相应之年龄遇双冲本限之柱,则为动之象。
十、根基一定空,若为“互换禄”,则为自动放弃“虚荣”之事业或在交困中“神贫”。
十一、水日主无金,则为没有持久之创业心。
十二、「合局方局之混」为不能专心于一项事业。
十三、火不西奔,火日主入「申酉」运,则为一般之财「乏力」,天干逢调候或运入调候旺地财旺。
十四、食神生财或伤官生财分别为,食神生偏财主贵,伤官生正财主富。
十五、无调候用神者,取格局,以财官的禄支而论。
十六、土重污金(指辛日主而言),想得太多,而乱了涵盖一生的理想。
十七、偏印格,偏财同根逢,皆成格。以代理性质之财源为主,多方经营。
十八、偏印多根,处处都留有有机,善用机智之人。
十九、偏印用财,最喜印先财后。
二十、月时双冲,根基空,(是为全空呢,还是只空一半,亦或是什么)视四柱与大运流年之组合而定。
二十一、庚日申月透癸,「壬」为金清水白,用「丙、丁」,成就自己出于自己之个性。
庚日子月逢癸,「壬」为金寒水冷,亦用「丙、丁」,成就出于机缘。
二十二、日时双合,指婚姻不能专一,故为不能一夫一妻白头偕老之意。
二十三、凡月令取调候者,若月支带三合、三会成格局者,须以四正地支取调候用神。如:月柱甲申,日柱甲戌,拱酉金,以“酉”取用週候用神。甲生中用,本应取「庚、壬、丁」为用。甲木酉月以「庚、丙、丁」为用。故此造则以酉之调候取用「庚、丙、丁」,而不用「庚、壬、丁」,壬运岁,非吉。
二十四、偏财格与偏印格会局时,视为会理财,同时又有才智之人。
二十五、先财后印反成其福,(白手起家,中年发越)。
二十六、格局中,经常可遇到三见之格,若为四见则可逆用。但三见之时,只以勉强逆用。三见代用为格者,皆为「凡事俱皆亏欠」,有福则减福,有灾亦不为大祸。
二十七、羊刃用财:先破败,后有成。
正财透干,支藏偏财,或偏财透干。支藏正财,为两种财源。若依格局而言,羊刃用正、偏财者,为破局之论「非佳局」。唯一可以依托者。
若是刃先财后,中年后亦可有成。「月刃格」日时地支不再见比劫。除非是比劫为调候。此只有壬子日或壬日子时,生于已月方可用。
二十八、格局若是七杀格与偏财格同根透,为有是非且时起时落之财。
若月时俱为七杀格,偏财格交叉成格者,指中年破败后另再起事业,且一生小人是非不断。
二十九、财格带食伤生者,是以自力创业为主。
三十、时上金神格,金神主导性强,有创造意识,具有强烈改变现状的心理倾向,为聪明,有点子的一种性格。
三十一、格局在四柱本有冲者,「冲到格局之根」,一生辛劳。
三十二、食神格,性格敦厚。若为格局且被合之时,亦为破格。只比反克温和一些。
三十三、双格局同根透干,若遇四柱地支二字相同时,为「重犯双根」,须二次创业之兆。
三十四、食神格,制杀应食先杀后,则在食神所在之年限后,逐渐衰退之兆。食神制杀最忌入财地(主多是非),则为处事有疏忽之弊。
三十五、四柱有格局而没有调候用神者,视为不依靠外力,而靠自己努力之命。
三十六、四柱偏印,劫财齐出天干者,一生起伏不定,且是非多。年时劫财出干,月干偏印者,一生财力艰辛。
三十七、命局无调候,如四柱无火「干支俱无」,冬生,一生皆不会有成就的机缘。即使入调候的格局亦难成就,只主虚名虚利。
三十八、四柱无冲刑,为衣食无忧之人,若无调候则为无成就之机缘。
三十九、日、时,天比地冲,「忧妻、伤子」,不论贫富。
四十、偏印夺食,同根成格,看所透之年限。印食同根透,先印后食者,有慢性体弱。父母缘薄。
四十一、阴日主,库、禄、印、比全,和阳日主,禄、印、比全,皆主性格坚毅「旺极有凶」。
四十二、天比地夹主事出意外,并不是主广义的福禄。拱禄可以。非天比地夹拱,则有大福禄。(譬如:壬午月,甲申日,夹“未”为天乙贵人,福厚)
四十三、格克调候指因自己的个性,否决了可以导致「成功」的途径。未必是凶兆,却是「自我减福」的性格。克制调候的五行必须出干,看透年限定其性格的时间。若大运或流年中出现则为十年或一年,俱备此种性格。
四十四、木日主以火、土为财,为泄身财,主一生为他人操烦。
四十五、凡以副用神取代者,不论格局高低,均为起伏不定之兆。如调候用神丙,甲。四柱不见「丙,甲」而透「丁、乙」,故一生均为起伏不定。
四十六、三合局,若为三合,孤辰、寡宿,大耗全者,为大凶之论。「破家、丧命」。
丑、亥年生人,岁、运、柱合会,寅午戊(孤辰、寡宿、大耗)
寅、辰年生人,岁、运、柱合会,已酉丑
已、未年生人,岁、运、柱合会,甲子辰
申、戌年生人,岁、运、柱合会,亥卯未
子、午、卯、酉年生人,不在此列。
四十七、四柱阴阳偏枯,难成大业。
四十八、身格两停,身格两停在格局上只有四种。
1、食伤局,2、印局,3、官杀局,4、财局。
四十九、身杀两停
身条两停是介于「食、杀、刃」全与「杀印相生」之间的八字。
食杀刃全只是阳日主的八字。只有阳日主才有羊刃。只有七杀在月,羊刃在日时,食神在年的一种,食先杀后,刃居殿后,才是完美的。食杀刃全。此种组合,举止威仪,有人主气度且有事业之人。若八字带调候者,则为「方面大员,亿万财富」的富貴双全的人。
身杀两局则没有成仪的举止,但是有宽宏的气度,令人感到不是一般薪俸阶层之人,真正有职权的人。因身杀两停的八字,因四柱基本平衡,故一入大运则容易失去平衡。所以身格两停八字都是「贵而不久,富而不实」的八字。不可视为「凶兆」。却可以解释为「美中不足」的欠缺。
五十、四正无刑:壬子、丙午、庚申、甲寅、「戊午、壬子」,六柱为四正无刑。经曰:越冲越发。解释为:一切成果,都是经过艰辛的过程,而有所成就。
注:请参阅梁师著作《八字实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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