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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决:明知借钱用于赌博能否起诉要回?

 山鹰单利平 2023-12-18 发布于北京

贵州高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明知“借钱用于赌博”,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张某诉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和被告蒋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于2012年认识,均从事铲车及中介生意,并由于生意往来而多次进行资金结算,相互间资金往来频繁。二人多次聚集在一起参与赌博,2021年7月底至8月底,原、被告等人在市区某汽修厂内赌博,被派出所进行行政处罚。期间原告张某在赌桌上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交付现金5000元的方式借给被告蒋某某15000元,经原被告双方私下结算,被告尚欠原告130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欠款。

【裁判结果】

六枝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及违背公序良俗,这是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本案中,原告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转账记录系被告生意往来欠款,未说明借款原因,未列出其他借款理由。根据被告主张,该借款是在参与赌博中出借的,并出具参与赌博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原告是明知被告参与赌博并向其出借资金,故案涉13000元款项应认定为原告明知被告借钱赌博而出借,赌博违背公序良俗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原告在明知被告借钱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仍然出借,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典型意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赌博是违法行为即无效法律行为,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亦不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案在审理民间借贷关系中发现存在涉赌因素,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判定原告掩盖借款原因请求偿还涉案款项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防止了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将非法债权合法化,树立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司法目标与价值,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努力做到了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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