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间借贷纠纷:借钱给别人赌博,法院判决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上海刑事律师 2022-09-29 发布于上海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借款给他人用于赌博的,其借贷合同无效,且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介绍
01

 周某和邓某是微信好友,二人经常在一个微信大群里玩赌博游戏。后来周某发现了一个“赚钱”渠道,就把邓某等几人拉进一个小群里,由周某坐庄,几个人进行赌博。但邓某说自己没有钱,周某就说借钱给他,于是周某用信用卡刷了5万元借给邓某作为赌资。后来这5万元输光了,邓某就给周某写了张欠条。

 周某因为赌博输得很多,信用卡无法偿还,导致逾期。周某母亲蒋某就替周某偿还了5万元的信用卡欠款,并支付了5000元的逾期利息。因为邓某一直不还钱,蒋某就屡次找到邓某要求其还钱,邓某还了2万元,剩余3万元未能偿还。邓某无奈之下给蒋某写了一张借条,载明邓某同意归还蒋某垫资款35000元,同时同意每年支付利息3000元(按30000元本金计算折合年利率为10%)。

 后邓某仍未偿还这笔钱,蒋某就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其垫资款30000元,支付前期手续(利息)费用5000元;支付后期利息4500元(以上合计本息39500元),并且按照年利率10%支付从2021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止的后期利息;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审理
02

 蒋某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欠条一份(邓某),证明2018年2月15日,经结算被告邓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邓某欠周某人民币50000元。

 2、借条一份,证明2020年6月7日,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35000元(实际是被告同意归还原告垫资款30000元,愿意支付自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15个月)垫资款利息5000元,折合年利率为13.3%),同时同意每年支付利息3000元(按30000元本金计算折合年利率为10%)。

 3、原告资金转账凭证及周某归还信用卡透支款凭据,证明2019年3月,原告替周某归还30000元信用卡透支款。

 邓某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法院对原告提供上述证据认定如下:证据1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出借人周某未提供转账记录和交付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采信;证据2、3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基于原始债权缺乏合法性基础,被告重新出具的借条同样缺乏合法性,不予采信。

 被告邓某未提供证据,但提供证人张某到庭作证,张某陈述:周某、邓某和我原先都在一个大群里,群里有玩大小单双赌博,后来周某发现有赚钱渠道,拉了几个人组建一个小群,周某坐庄,因被告没钱,周某替他垫付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根据证人张某的证言、被告的陈述、交付借款5万元证据的缺失、原告对证人质证意见等综合判断,作为最初借款的出借人周某组建微信群,参与网络赌博,在明知被告无资金的情况下,先后借款共计5万元给被告,因此周某和邓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是否导致返还涉案款项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出借人出借款项的违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本案中,周某明知借款给被告是用于赌博,仍然向被告提供借款,该款项属于赌资,其出借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违法债务依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尽管原告为儿子周某偿还了银行的透支卡,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但基于原始债权的非法性,追偿的基础不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垫资款及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03

《民法典》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借款给他人用于赌博的,其借贷合同无效,且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民间借贷要谨慎,不要借钱给他人用于非法目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仅列举了赌博和吸毒两项,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借贷关系也很可能会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四、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