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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州鸠与周代的七律

 拾得行堂 2023-12-19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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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语・周语下》记载,公元前522年,周景王将铸无射编钟,向乐官伶州鸠问律。伶州鸠先阐述十二律,后答周景王“七律者何”的提问。有关文字如下:
  王日:“七律者何?”对日:“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妣大姜之蛭、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舍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可见伶州鸠是以武王伐殷时的天象与七律的产生相联系。这段文字,关系到周代七律的理解和认识,久已引起音乐史学者的注意。其中的武王伐殷天象,近年来更受到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工作的重视。
  上引《周语下》里的七律,三国韦昭注云:“周有七音,王问七音之律,意谓七律为音器,用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也。”认为七律乃七声音阶。
  韦说既出,后人多从之。如1931年王光祈先生在其所著《中国音乐史》中指出,七律是由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官构成的七声音阶。1981年,李纯一先生提出新说,认为“伶州鸠所述的七律决非七声或七音。律为音名,声或音为阶名,两者不能混同”。此说发表后,似乎并未引起学界的重视。
  笔者认为,伶州鸠所述七律,应是指七个律名即音名,而不是七声音阶。李纯一先生的看法是正确的。这由下文的分析可以自见。
  伶州鸠在应答周景王所询七律之前,首先对十二律各律的含义逐一诠释。诸如“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云云,多属牵强附会,并无音乐实践意义。郑祖襄先生对此已有详论,这里不再赘述。
  随后,伶州鸠又将律吕、钟以及音乐的平和与为政之道加以联系。这时,周景王才问及“七律者何”。伶州鸠在对答中,将七律的产生追溯至武王伐殷天象,指出“自鹑及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其结论是:七律的产生,源自于武王伐殷天象所形成的数字“七”,也即“以七同其数”。这充满了神秘主义的意味。
  不过,如果我们剔除其中的迷信和附会成分,则可看到,伶州鸠同时在讲“声”和“律”,也即“以声昭之,数合声和”,“以律和其声”。可见他所讲的“声”与“律”是不同的。
  在先秦文字中,五声、七音皆指音阶,已为大家所熟知。“律”字在先秦有两种基本的含义,一是指律管;二是指律名,如六律、十二律即是。伶州鸠所述七律,应该属于后者。这从他接下来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得更为清楚:
  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日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赢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赢乱,所以优柔容民也。这里,伶州鸠依然在讲述乐律,并与武王伐纣事件紧密联系。从伶州鸠的叙说,可以抽绎出如下四律:
  夷则之上宫,称之为“羽”:
  黄钟之下宫,称之为“厉”;
  太簇之下宫,称之为“宣”;
  无射之上宫,称之为“赢乱”。
  羽、厉、宣、赢乱四律,分别是夷则、黄钟、太簇、无射四律所对应的上、下宫的别称,也见于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羽字,裘锡圭、李家浩先生读为韦,曾律称其为韦音;厉即曾侯乙编钟铭文的刺音,乃周律名;宣即曾侯乙编钟铭文的宣钟,为姑洗的高八度音名;赢乱即曾侯乙编钟铭文的赢嗣,是无射的高八度音名。
  赢乱与赢嗣同在无射律位,羽及韦音同在夷则律位,但曾侯乙编钟的厉、宣二律,不是在伶州鸠所说的黄钟和太簇律位,而是在太簇和姑洗律位。 伶州鸠对羽、厉、宣、赢乱四律也有释义,并且与他先前所讲的十二律中的有关各律互有关系。不妨加以比较:
  夷则之上宫(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答七律)
  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也。”(答十二律)
  黄钟之下宫(厉):“所以厉六师也。”(答七律)
  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答十二律)
  太簇之下官(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答七律)
  太簇:“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答十二律)
  无射之上宫(赢乱):“所以优柔容民也。”(答七律)
  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答十二律)
  可见他所说的七律与十二律一样,都是指的音律。这里姑且不论他对律名解释的附会,仅从所述内容看,他并未讲到宫、商、角、徵、羽以及变徵、变宫等七声,而是在阐释七律和十二律。显然,伶州鸠所述七律应属律名体系,而不是声名体系。
  不过,伶州鸠仅述说了四律,并未讲全七律。从周六律有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和无射看,尚缺姑洗和蕤宾二律。至于七律所缺的另一律,今尚不知其详。曾国的七律是:黄钟、太簇、浊姑洗、姑洗、蕤宾、韦音(夷则)和赢嗣(无射),其中浊姑洗比姑洗低一律,浊字乃仿楚律命名,其余六律均同于周六律。由此可证,伶州鸠所讲的七律,就是指的七个律名,亦即现代意义的音名。
  现在需要讨论伶州鸠所述四律的上、下宫问题。
  对于“夷则之上宫”,三国韦昭注云:“上宫,以夷则为宫声。”又云:“一日阳气在上,故日上宫也。”韦昭同时认为:“黄钟在下,故日下宫也。”“太簇在下,故日下宫也。”“无射在上,故曰上宫也。”虽然韦注并未给出确解,但可看出他是在谈论律名。
  崔宪先生在研究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时指出,“所谓'上宫’、'下宫’,其实是某律的'低一律’或某律的'高一律’之意”。按照这样的认识,夷则之上宫,即比夷则低一律的林钟,其余便可依此类推。
  这里笔者想提出一种新的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我认为,某律之上宫或下宫,应属于先秦“之调”体系。之调称谓见于曾侯乙编钟铭文,如中,2.9编钟有“姑洗之徵,穆钟之羽”,中,3.7编钟有“姑洗之商,蕤宾之宫”即是。伶州鸠所谓“夷则之上宫”,当即夷则均的宫音,故韦昭“以夷则为宫声”是正确的。问题是,既然上宫、下宫均为宫音,那么上、下的含义和区别为何呢?从《吕氏春秋・音律篇》的有关记述,或可得到一些启发: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 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由此可知,除黄钟本律外,上生即朝低音方向生律,下生即朝高音方向生律。这与“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的说法是吻合的。
  关于上生和下生,陈应时先生曾做出正确论释,他说:“上生者,非'向上生’也,乃'以上生下’,即'三分益一’,由宫生出其下方纯四度的徵;下生者,非'向下生’也,乃'以下生上’,即'三分损一’,由徵生出其上方纯五度的商。”由此可见,上生即往下生出低音的律,下生则是往上生出高音的律。
  以上所述表明,先秦时期音高的上、下含义,与我们今天的上行、下行正好相反。
  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中的“下角”,也有助于理解伶州鸠所说的上、下宫。这里先举中一组编钟为例,将正鼓部铭文及测音结果表列于下:
  中.1.10 宫角 E4-45
  中.1.5 下角 E5-64
  中.1.2 角反 E6+8再看中二组编钟:
  中.2.10 宫角 E4-22
  中.2.5 下角 E5-60
  中.2.2 角反 E6-25十分显见,同为角音E,所在音区各不相同。宫角即角音(E4),下角为宫角的高八度(E5),角反为下角的高八度(E6),由宫角到下角、角反,共有两个八度。低于宫音的角,或比宫角低八度的角音,曾侯乙编钟铭文称为“钼”。
  另外,上举中.1.5编钟和中.2.5编钟均铭文“姑洗之下角”,表明为姑洗均之下角。这与《周语下》“黄钟之下宫”和“太簇之下宫”语例相同。
  在曾侯乙编钟铭文里面,还有“下角”和“羽颟下角”的用法,这种下角是徵颟(B)和羽颟(#c)的上方大三度,即分别为#D和#E,可见下角同样具有上方音的意思。但此处的角、颟、曾,皆指某音的上方大三度,与前述角音为五声之一有所不同。
  下角的称谓,至汉代仍有沿用,如珠海郭氏收藏的西汉编磬即有下角刻铭。
  值得注意的是,上宫的名称在汉代也有所见。如山东洛庄汉墓14号陪葬坑出土编磬六套,其中第三套左组第一件有“上宫”铭文。据我们测音研究,这组编磬的音阶结构是:宫一商一变徵一徵一宫一变徵一徵~宫一徵一宫。第一件铭文为上宫的磬,音高就处于宫音的位置,且恰好是第五件宫音磬的低八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所谓上宫,应即低八度的宫音,下宫即高八度的宫音。具体来说,某律之上宫,系指某均之低八度宫音;某律之下宫,则指某均之高八度宫音。
  对于伶州鸠答述七律的探讨,容易使人联想到七律或十二律的起源问题。目前至少有三项材料,能够将七律或十二律的产生与西周史迹相连。
  第一,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西周早期成王分封给康、唐二叔的器物,有以大吕和姑洗为名的编钟。
  第二,1979年陕西扶风南阳豹子沟出土西周宣王时期的南宫乎钟一件,甬部铭文为“司徒南宫乎作大林协钟,兹名日无射钟”。
  关于南宫乎钟甬部铭文,可以有三种不同的释读:
  1、无射是一套南宫乎编钟的总称;
  2、南宫乎钟是一套以无射为宫的编钟;
  3、其余未发现的南宫乎钟,或可能有律名,也可能没有。其他各钟若有律名,或可能也称无射,或可能是别的律名。今知南宫乎钟右侧鼓饰小鸟纹,故它的正鼓音非角即羽。按照西周编钟正鼓音羽一宫一角一羽一角一羽一角一羽的音列结构,如果尚未发现的其余各钟有律名,则一定不出蕤宾、无射、夹钟三律或大吕、仲吕、无射三律。
  第三,《周语下》伶州鸠所述武王伐殷天象与七律的关系。
  关于伶州鸠所述武王伐殷天象,1984年冯文慈先生撰文详予解析。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参与研究,认为武王伐殷天象基本属实,并据以推断出武王伐纣之年,但也有论作表示怀疑。
  笔者觉得,伶州鸠在答复七律时,以武王伐殷天象作为论据,最终落到天象的“七列”和“七同”上,其目的是与七律的“七”数相合。这自然是一种穿凿附会,但他所引天象应是从其先辈传述下来,并为当时人们所习知,因而才被用作七律产生的依据。由此可见,伶州鸠所述武王伐殷天象应是基本可信的。
  大家知道,中国古代乐律与天文、历法密切相关,以十二律与干支对应来记日和记时,便是其中的一种。伶州鸠的叙述,就是用乐律与武王伐纣事件的具体日期和时辰相对应。如伶州鸠所述的黄钟与子时对应。1976年陕西临潼出土的西周早期铜器利簋铭文云:“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又《尚书・牧誓》云:“时甲子昧爽,王朝至商郊牧野,乃誓。”这些记载都与伶州鸠所说相合。
  实际上,先秦时期乐律的使用并不限于音乐范围,它还与占卜联系在一起,用于军事行动之中,因而具有相当的神秘意义。将乐律理论应用于武王伐纣之中,即属当时的乐占行为。《史记・律书》云:“武王伐纣,吹律定声。”《周礼・大师》云:“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左传》襄公十八年,楚郑交战,晋人闻有楚师,晋国乐师师旷歌卜吉凶,所言均属此类乐占活动。
  伶州鸠职事乐官,精于乐律,所述自当包括前代传流以及他所处时代的乐律理论。但哪些乐律理论属于前代所传,哪些属于当时的乐律理论,目前尚难真切分辨。因此,伶州鸠所述七律是否与武王伐殷天象完全同时,还需要更多的资料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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