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执行工作简明手册|之五:制裁措施

 红宝石581 2023-12-20 发布于吉林

执行工作简明手册

第五部分  制裁措施

序号

内容

工作要求及标准

时限

依据

95

限制消费

1.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按时履行的,依申请或依职权,发出限制消费令;

2.由院长签发;

3.被纳失的、消极履行的、规避执行的、抗拒执行的,应当限制消费;

4.生活、经营必需消费的申请与批准。

5.解除: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履行完毕的,应当解除。

原则上,在条件具备后7日内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96

拘传

1.对需要调查、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场的,经院长批准可以拘传;

2.拘传后及时调查询问,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民诉法解释》第484条

97

拘留、

罚款

1.对擅自处分查封财产的、次债务人擅自清偿的、妨碍公务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协助义务单位违反协助义务的,可以根据情节决定罚款、拘留。

2.罚款金额:个人10万以下,单位5-100万;拘留期限:15日以下。

3.罚款(或拘留)决定书:经院长批准。

4.辖区外的拘留,派员到所在地法院,请其协助。

5.应当24小时内通知被执行人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记录在案。

6.同一行为,不得连续适用;新的行为,可以重新采取;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特定行为,经拘留罚款后仍不完成的,可以再次罚款、拘留。

7.可以3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执行。

8.外国人的拘留.


《民诉法》第111、113-116条;

《民诉法解释》第179、183、187-189、192、495、505、521条;

《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0条;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15条;

六部委《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

98

限制出境

1.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按时履行的,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限制出境;

2.制作执行决定书;

3.可以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执行;

4.解除: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履行完毕的,应当解除;

5.对外国人限制出境、扣留护照,48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同级政府外事办。


《民诉法》第255条;

《民诉法执行程序解释》第36、37条;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六部委《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9

纳入失信名单

1.纳失情形: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

2.不得纳失情形:充分担保、充分财产足够、履行顺序在后、其他非有能力不履行情形。

3.禁止将未成年人纳失。

4.依申请或依职权。

5.决定书,由院长签发,并送达当事人。

6.应当录入最高院名单库,可以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应当通报征信机构,可以通报相关部门

7.撤销、更正、删除的有关规定。

8.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15日内审查作出决定;10日内科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执行。

申请纳失的,应在15日内决定;

错误的,3日内撤销或更正,规定情形的,3日内删除

《民诉法》255条;

《民诉法解释》518条;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00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所涉罪名:非法处置查扣冻财产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先行拘留,仍拒不执行的,作为重要情节。

3.要将拒不报告财产作为重要抓手;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

4.拒执罪自诉的条件。


《刑法》314、227、313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