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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简明手册|之六:程序要求及权力清单

 红宝石581 2023-12-20 发布于吉林

执行工作简明手册

第六部分  程序要求及权力清单

序号

内容

工作要求及标准

时限

依据

101

案件流转

1.简易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否则应转由普通案件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2.查控团队依法进行全面查控;未查控到财产的,或仅查控到金钱的,依法扣划执行,案件执结或终本结案;

3.查控团队查控到财产需要处置的,流转到财产处置团队依法处置。

30日;

60日;

180日;

360

江苏高院《“854模式”工作导则》

102

执行依据主文不明确的处理

1.告知或组织当事人协商一致,明确执行内容;

2.以函询形式征求文书作出部门的意见,要求补正或者说明;

3.力争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

4.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查明事实和说理部分内容作出认定。

上述途径无法解决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不得裁定不予执行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17]805号)

103

司法公开的相关要求

1.应当公开听证的事项: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除外);

拟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

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标的额认识不一的。

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在60日内作出裁定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减、缓、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3.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受理案件后

4.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


5.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


6.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依法公开进行拍卖、变卖。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拍卖、变卖结果。


7.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采取的主要执行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原则上都应当予以公开。


8.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


104

执行法官权力事项清单

1.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划拨存款、提取收入等执行措施的;

2.除应由院长、局长批准,由合议庭研究的其他执行事项。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105

应由合议庭研究决定的事项清单

1.裁定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

60日内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2.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3.决定暂缓执行的。


最高院《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规定》

4.决定解除查封、冻结措施的。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5.决定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 “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

6.裁定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确定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拍卖成交裁定。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7.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8.决定移送破产审查的。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9.以终本方式结案的。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

10.其他涉及疑难、重大事项的。


《民诉法》

106

应当报执行局长批准的事项

1.签发律师调查令。



2.决定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 “唯一住房” 相关问题的解答》

3.简易执行案件转为普通执行程序办理。


江苏高院《关于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意见》

4.发放执行款物(标的额较大需由院领导审批的除外)。



5.因工作需要,调取已移交“中间库”保存和管理的纸质材料的。


江苏高院《“854模式”工作导则》

107

应当报院长(分管院长)批准的事项

1、决定移送破产审查的。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以终本方式结案的。


《民诉法解释》519条;

3.采取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公布债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的。


《民诉法》

4.提前解除拘留的。


《民诉法解释》

5.延长执行中各类期限的。


《执行工作规定》等

6.签发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公告、搜查令。



108

保全措施

对不同性质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109

申请延长审限、中止执行

应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3日内


110

恢复审限

案件中止执行、暂停执行的,中止、暂停事由消失后,应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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