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

 南京律师徐义明 2023-12-24 发布于江苏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如何保住诉讼时效?下面南京华商欠款纠纷律师就这个问题展开说明。

欠款纠纷案例:2018年6月12日,方某向李某借款18万元,并写了借条,但未写明还款期限。方某在2018年12月还了2万元,李某给他打了收条。但从此以后方某全家三口不知去向,至今快3年了,李某竭尽全力寻找债务人但一直没有找到。在借款之后半年还款2万元,时效应该怎样计算?李某怎样做才能保住诉讼时效?

南京华商欠款纠纷律师法律解说: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但是债务人在借款之后半年还款2万元,是履行义务的表现。这一行为方式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当中,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从 2018年12月方某还款时重新计算,此时效期间为3年。为了保住诉讼时效,李某可以到方某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告送达,之后进行缺席判决,虽然找不到债务人无法执行,但是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南京华商欠款纠纷律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搜索徐义明律师更多知识或委托。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