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与辉同行”是董宇辉的公司吗?法律分析

 任哲律师 2023-12-26 发布于陕西

新东方为董宇辉新成立的公司终于公布了(见下图),任律来给大家从《公司法》角度翻译一下这家公司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就说四点吧。

第一,董宇辉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位,意味着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董宇辉一人说了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什么概念,大家可以把他理解为公司里的丞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第二,这个公司不是董宇辉的,而是新东方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而“与辉同行”这家公司只有新东方一家公司,属于法人独资,董宇辉没有任何持股。董宇辉所有的工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股东打工,但执行董事也算是打工人的天花板了。

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这种一人公司的股东最好不要是自然人,否则公司一旦负债,自然人股东如果不能自证公司财产独立,将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家公司的所有经营利润都归母公司新东方所有,将会与新东方合并报表,董宇辉从理论上无法参与分红,只能领取公司,因为只有股东才有分红权。当然,这一点有利有弊,不能分红,也就不用承担亏损了。

第四,新东方有权随时解除和更换董宇辉在这家新公司的所有职位,且无需任何理由,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总经理职务就更不用说了,段位太低,根本不用股东出手。

最后,祝愿宇辉能够在新公司里面大展身手,从一个优秀的东方甄选主播蜕变成一名优秀的企业管理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