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生活中,增设电梯属于对既有房屋的建设改造,不可避免会对相关业主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典型。近日,青羊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例:一业主不出资却想使用电梯被拒后,将所属单元其余业主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AN QING JIE SHAO 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某栋楼某单元共有7楼14户住户,为方便生活协商加装电梯,其中2楼住户原告李某某同意加装电梯,但提出不负责电梯费用。 后经全体住户协商一致,签订了《成都市青羊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约定了1-7楼各楼层分摊电梯建设费用比例及金额、后期维护费、保养费及电费分摊比例等。后李某某与业主张某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楼不出电梯建设费用,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但拥有电梯使用权,按1.8%比例分摊交付使用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电梯加装完成后,其余业主要求李某某支付电梯建设费用,李某某依据其与张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拒绝支付,其余业主不认可李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经协商后决定停止其使用电梯,李某某不服,起诉至青羊法院。 青羊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2楼住户李某某不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确认其对电梯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亦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予以驳回。 法官释法: FA GUAN SHUO FA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容易引发业主间的权益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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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016xing > 《社区事务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