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未开具发票在申报缴税后补开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图新咨询 2024-01-02 发布于湖北

  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难免会碰到已经确认了应税收入,当期已经申报缴纳了增值税,但事后又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呢?

  答:一般纳税人前期已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在补开发票的月份,可以将当期补开的发票填写在附列资料一对应的栏次,同时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报对应的负数冲减。

  举个例子

  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20年10月份销售一笔货物,收到货款,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在2020年10月份增值税申报按照13%税率申报缴税。如下图:

  2021年1月份,应购买方要求,针对上述未开票收入补开了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在填报2021年1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第1列,同时,在第1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冲减对应的负数。如下图:


公司没有进项发票,交企业所得税后,还需要补齐发票吗?

  公司对公账户有一笔进账10万元,但是没有开发票出去,对方只需要收据;现在以法人备用金的形式支取这笔钱,也没有其他发票开进来,那么是不是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是小微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交2500元钱税金之后,是可以不用管发票的问题了,还是需要后续还是得补齐发票来?

  代理记账的会计说不用管了,但是朋友会计说还是要补齐,不然后面注销什么的会很麻烦,请教一下。

  解答:

  企业销售商品没有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取得货物购进发票,其销售商品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但是,如果在5年内补充取得购进商品的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补充取得发票的,应及时补充取得。

  同时,企业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还面临着一层税务风险,《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如果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难道不冤枉吗?

  税务风险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备用金的名义借出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9年10月的解答——

未开具发票的已销货物退回如何处理?

  问:一商业企业委托他人(如个体户)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已作销售处理(会计,税务),仅以代销清单作为销售处理,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若以后发生已销货物退回如何处理(会计,税务)?

  答:贵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虽未开具发票仅以代销清单作了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但发生已销货物退回时却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才能合法抵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与税金。

  会计处理参照正常销售退回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上述损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同时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