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是指销售的确认条件已经达到,(货物已经交付或已收到对方账款)但是,由于开票条件不成熟、(价格不确定、购货方要求缓开、本企业控票等)导致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税务上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 常见的'无票收入”的形式,有客户不需要发票收入、不确定价格的无票收入、暂缓开票的无票收入三种类型,不同类型,在账务及税务处理上也会有很大区别,具体如下: 客户没有主动索要发票,或客户根本就不需要发票的的收入。这些无票收入,因为后期也大概率不再开具发票,是最容易出现逃税漏税的问题的收入,也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之一。 1、账务处理上 会计的正确处理应当是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税务申报 在申报“未开票收入'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税优惠政策,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与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的填列是不同的。 ①、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申报 一般纳税人,当期获得的未开票收入时,在《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项目下,销售额内填列。 ②、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的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根据当期是否达到起征线,而有不同的申报方式。 a、当期未到起征线(月低于10万或季度低于30万)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内综合收入低于起征线时,已开票与未开票收入都无需征税,申报时无需区别已开票收入或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与已开票收入合并填列到,免税销售额下本期销售额内。 b、当期已到起征钱(月高于10万或季度高于30万) 高于优惠政策起征线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时未开票收入的申报要与已开票收入申报区分开。在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下,选择1%税率未开票收入内填列。 张章提醒: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后期补开发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未开票收入补票会被税务机关重点关注。 这是实务中最令会计头疼的一种无票收入,当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时,因无法计量却出现了不能入账的情况。 如:某建筑分包商,应当根据进度,逐月确认收入。实付的工程款应当是已确认好的,但上游企业为了控企业所得税,会在年度结算工程款结算时,要求分包商开具与实际获得不符的发票金额。由于总包年底前并不知道需要多少进项税发票,所以分包商最终的发票数额是未知,也就导致了分包商出现了价格不确定的无票收入。除这种情况外,产品以市场公允价值浮动结算的订单,含有奖励条款的订单等都会出现价格不确认的无票收入情况。 1、价格不确定无票收入的账务处理 价格不确定的无票收入,在会计上需要对价格做出合理的评估。评估原则如下: ①、有多种价格可能性的,以评估后最可能的价格作为收入金额入账。 【案例】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分包商,甲承包乙企业的A工程,预计成本5万,工程款10万。预计5个月完成。 ①、甲企业每月完成进度20%,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2万 ②、年底,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12万发票,并以此结转 借:银行存款 13.08万 2、税务处理 首选不对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由于对方既没有支付款项,我方也没有开具发票。由于不可计量,不申报一般不会存在税务风险。 如果不得已,未开票收入一定要申报,申报时应当以最低数额申报未开票收入。待收入确认时,税务上补开发票,并冲掉补开发票,再以正确的发票数额开具发票。 暂缓开票的无票收入,一般是企业为了规避税务负担而选择主动不开票。这时会计账务中的处理,需要和税务的申报保持一致。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货款10万,增值税额1.3万。乙公司已支付货款,甲公司未发货,也未开具发票。 ①、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万 ②、开具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11.3万 ps:未全部发货、未开具发票即未完成交易,未完全完成交易是可以不确认收入的。 营业外收入 问题内容: “我司销售货物,提货一部分,后货物开始跌价,客户违约,剩余货物付款后未提货,弃货。我司讲余下货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税局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按照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如实缴纳增值税。” 给大家总结一下: 1、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会计核算可能被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构成了增值税价外费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净利得的,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企业接受捐赠,或者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资产盘盈等,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到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不挂钩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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