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温历史 勿忘国耻记 侵华日军兖州宪兵队的暴行

 日月存心 2024-01-03 发布于山东

观兖州 知天下

《兖州春秋》转摘按语:

铭记历史,勿忘国耻!在古城兖州被日本侵略者侵占八十六周年国耻日到来之际,《兖州春秋》转载一九八四年、一九八六年版《兖州县志资料》中,兖州教育界知名人士、原《兖州春秋》年刊顾问、已故离休教师姚树声先生、兖州文化名人原县政协特邀文史资料委员会委员樊光瑾先生、原谷村乡文化站长许振兴先生和一民先生以亲历、亲闻写出来的控诉日本侵略者残害兖州人民的种种暴行的五篇文史资料文章,和《兖州春秋》年刊中的多篇揭露日本侵略者在兖州所犯滔天罪行的文章,以及兖州人民在国共合作共同抗日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兖州人民英勇抗日的文史资料提供给大家阅读,激发兖州人民的爱国热情。八十六年前的今天,在那隆冬腊月、滴水成冰的寒冬,国民党韩复榘的军队沿济南、泰安一路南逃,接着日本侵略者兵不血刃侵占了古城兖州,从此二十多万兖州人民沦为亡国奴,八年之间饱受日军残害。兖州人民在日军铁蹄下所受到的残害罄竹难书!居安思危,我们历代的兖州人要牢纪这一国耻!要团结一致,在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下振兴中华!共同努力为中华民族复兴伟业而共同奋斗!



重温历史勿忘国耻
记侵华日军兖州宪兵队的暴行

杜心广

在中国人民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日本通过了美化侵略,严重歪曲历史事实的《新历史教科书》,为日本军国主义开脱罪责。当年日本发动妄图灭亡中国的侵华战争,以惨绝人寰的卑鄙手段屠戮中国人民的暴行罄竹难书,铁证如山,历历在目,岂是日本少数右翼份子能够随意篡改的。我们必须重温历史,揭露侵华日军残害我人民的暴行,缅怀英烈,教育后人。
1937年冬日本侵略军对山东大举进犯,齐鲁大地烽烟滚滚,哀鸿遍野。1938年1月3日隆冬腊月,天寒地冻而人心更凉。国民党守军奉军阀韩复榘之令撤守兖州,将自古以战略要地著称的历史名城拱手让给日寇。第二天日军兵不血刃占领兖州城,20万兖州人民一夜之间沦为亡国奴。日军对我人民任意驱使、烧杀奸淫为所欲为,当天就制造了“翟村惨案”刺死村民,强奸妇女多人,抢掠财物,烧毁民房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故县惨案”。以及烧死村民多人的“红庙村惨案”等等。
日本侵略者为了进一步镇压人民的反抗,占领究州城当月就成立了日本宪兵队,兖州日本宪兵队建在原新东门路南城墙外至护城河之间(今兖州九州大厦院内)。1940年日军推行第二次强化治安运动,又在宪兵队内扩建营房、牢房,扩大机构充实人员,疯狂地镇压我抗日军民和爱国师生。
兖州日本宪兵队原属军法机关,后变为特务组织。宪兵队内设特高课、经济系、警务系、庶务系及审讯室、拘留所、牢房。豢养日伪特务500余人,它的主要任务是以兖州为中心,在我鲁西南地区进行情报刺探、行动破坏、武装袭击、囚禁残害我抗日志士和经济封锁等活动。曾给我党我军和无辜百姓以极大危害。
1940年5月27日午夜,兖州日本宪兵队特务系长班航和日军小分队长小田村率日伪特务60多人,抓捕了曲阜师范学校进步师生35人,关押在宪兵队牢房施以酷刑摧残,后来6人被杀害,6人冤死狱中,5人被判刑其余人也倍受酷刑。1942年秋驻城隍庙街的日军马草料仓库失火,敌人怀疑是周围居民放火,宪兵队特务沿邻近街巷抓捕无辜群众十几人,关进宪兵队牢房施行惨无人道的刑罚。灌汽油、凉水、辣椒水,狼狗咬等酷刑用遍,其中梁广文死于酷刑下;张德明觉得酷刑难忍,出狱无望自杀身亡;程登科受刑后杳无音信,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连城隍庙道土也不放过,关进宪兵队的十几个人除了死在里边的,侥幸放出来的也因受刑过重不久便病死家中,这几家被害得家破人亡。
作为鲁西南日军特务机关的大本营,每逢日伪军到周围各县抗日根据地扫荡,兖州日本宪兵队特务都提前行动,刺探情报,抓捕我抗日军民。1942年1月日本宪兵队在邹西、兖南进行大建捕,共捕我干群300多人关进兖州宪兵队牢房以酷刑摧残。
1943年大年三十,日军宪兵队抓捕兖州教育界人士刘瑞等8人拘留酷刑折磨。
1944年6月侵占兖州日军为了挽救其即将灭亡的命运,加强镇压我抗日武装,又组织了一支“1480”武装特务部队,其中日本特务200多名,汉奸特务170多名。配合日本宪兵队,向我抗日根据地扫荡、偷袭破坏。这两个特务组织先后袭击我曲阜、泗水、邹县等解放区和我铁道游击队十多次。如1944年7月至12月三次到我泗水解放区戈山厂等村,尼山独立营等部队驻地进行偷袭。残杀我抗日军民90多人,其中有17户全家被害,轻重伤者240多人,烧毁房屋2400多间。凡是被抓进宪兵队里的群众,一概遭受种种酷刑。人们一提起宪兵队都畏之如虎,恨之入骨,称其为“阎王殿”,只要被抓进去,死不了也得扒几层皮。每天不管白天还是深夜,人们都能听到日本宪兵队里遭受酷刑者的哀号,那一阵阵撕心裂肺的惨叫,人们听了毛骨悚然,大白天都不敢靠近走过。
日寇兖州宪兵队特务、汉奸对抓捕的我抗日军民和群众摧残的酷刑无所不用其极。死于酷刑之下的数不胜数,不知有多少人无法忍受酷刑而自杀。由于条件极其恶劣,加之肢体和精神折磨,各种恶性疾病流行,几乎每天都有人被残害致死。
1985年兖州镇志办公室三位老同志通过公安机关调查了原来在宪兵队当过汉奸的张某,和在宪兵队受刑侥幸生还的王朝楹老先生。详细真实地记录以下兖州日本宪兵队残害我抗日军民和无辜群众的12种酷刑。刊登在1986年出版的兖州县志资料中。
一、被狗咬。把人的衣服扒光,绑在树上,唤狼狗浑身乱咬。刹时,受害人全身鲜血淋漓。
二、灌凉水。有两种用刑方法,一种是把人绑在长凳上,用布蒙上头,用自来水管急冲,几分钟后,人即晕厥。另一种是把人绑在长凳上,头朝下竖起来,用大桶凉水往头上浇,有的被室息。有的被呛坏肺,喷出血条。
三、用热水闷,用汽油桶装上很热的水将人放入,然后盖上小于铁桶的木盖,匪兵站在木盖上蹲、跳直至把人憋闷气绝才停止。
四、灌辣椒水。把人绑在长凳上,头朝下倒竖起来,往口鼻里灌辣椒水。一般人用过此刑便无生还。此刑主要用于逼供。
五、摔刑。日本特务把人背起用力往远处、高处甩,人摔在地上几分钟爬不起来,连摔几次,受刑人则摔的半死不活、奄奄一息。
六、老虎凳。让人坐在长凳上两膝并起,紧捆在凳子上,往脚根处塞整砖,加二块砖,人即疼的死过去,再加砖直到将腿骨勒断。
七、烧、烙刑。用点燃的蜡烛烧人腋下。用烧红的铁器遍身烙烫。烙得人全身皮肉焦烂、身肉模糊。
八、开水烫。让受刑人脱光衣服,用开水往身上泼,烫得全身血泡隆起。
九、用劈开的竹棒抽打。此刑打到人身上夹住皮肉,每打一下就带下血肉条。
十、抛进臭水沟淹。日本宪兵将受害人抛进两米深的护城河臭水沟里淹个半死,拖上来再抛进去。
十一、洗冷水澡。在隆冬严寒季节,强迫受害人到泗河洗澡,冻得人东倒西歪。
十二、软刑。当敌人施用以上刑罚,达不到目的,而他们自己也累得精疲力竭时,采用一种软刑让受害人四肢着地,腰背弓起,不能动弹。另一种是两手高举椅子,不能摇晃的两种软刑。敌人在一旁吸烟、喝茶、谈笑开心,一旦受刑人支撑不住,再用棍棒毒打。
日寇对抓捕到宪兵队的我抗日军民,人格污辱,拳打脚踢是常用的刑罚。坐监人的生活也是苦不堪言,牢房像猪羊圈,阴森潮湿,男女混杂。牢房的门是个约半米高的洞口,人出进必须爬行。内设一粪坑,男女难友在一处大小便。日本宪兵队没有放风的规定。一天到晚都憋在臭气熏人的牢房里,只有受审时才能见到阳光。只能容七八个人的牢房往往硬塞进20多人。还要受饥饿的折磨,每顿饭只给一小罐头盒豆饼水;有时给一块不到二两的很牙的黑面卷子;也有时给一勺带着谷糠的小米稀饭。往往饿得人头晕眼花,瘫倒在地。
日寇认为性质严重的“要犯”要住小号单间。牢房里房檩上系两根细绳,把“犯人”的两个大拇指系紧拉到房檩上吊起来,直到人停止呼吸才松下来。
被关押在宪兵队牢房的人们,满身的伤口任凭感染、化脓、流血、蚊咬虫叮、饥饿冻病交加,人们每天都与死神搏斗着,只要进过宪兵队的人,不死也都是骨断肤裂,面容枯槁,骨瘦如柴,难以辨认。那是世间罕见的虐待呀!那惨无人道的酷刑是目不忍睹、令人发指的。面对着野蛮、恐怖的折磨,人们不知何时才能从这残酷的魔掌中挣脱出来。
日本侵略军在占据竞州的八年之中,对我人民进行了血腥的大屠杀。日军在兖州不仅是犯下战争罪,虐杀平民罪,还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反人道罪,直到1945年8月兖州人民才迎来日本鬼子投降,举国欢庆抗日战争胜利的这一天的到来。
八年之中州日本宪兵队、1480特务部队的牢房、行刑处有多大规模?到底关押、残害我多少抗日军民和无辜百姓?有什么人受酷刑致死、自杀、病死、冻饿而死,已无从查考。一种可能是日寇投降时销毁档案,另一种可能是国民党接受日军投降后带走或销毁档案。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日军宪兵队共残害我抗日军民百余人,无辜百姓千余人。本文资料取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竞州县志、镇志资料,和采访老年人的口述,肯定与历史事实还有不完整之处。现有本人于2009年6月在曲阜民间采访时拍摄的有人收藏的1945年滋阳县政府接受日军投降时,日军兖州宪兵队建筑和物质档案和一幅当年手绘的兖州宪兵队地图,作为日军宪兵队在兖州的证据。(见下图)为了人类永久的和平,为了一个屡遭欺凌的民族尊严,为了慰藉不屈抗争者的灵魂,让我们永远铭记周恩来总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教诲,决不允许那旷世的悲剧重演。面对日本右翼份子的挑衅,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和反对。要用真实的历史教育青少年学生,勿忘国耻,牢记落后就要挨打这个真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要团结一致,为一个稳定和谐、繁荣富强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本文参考书目:
兖州市档案馆馆藏全宗档案第K3-296号《兖州市志》
K3第163号《兖州县志资料》、《兖州县镇志》
以及根据王朝楹、姚树声等老人的口述整理。

——选自《兖州春秋》年刊第二期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