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案例研习:装修装错别人的房子怎么赔偿

 北纬37度007 2024-01-03 发布于福建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春晚上演了小品《装修》,黄宏饰演的装修工“黄大锤”走错楼层,误将他人房屋砸了装修,闹出笑话。然而,现实往往比表演还精彩,此类情况实际上在各地不断上演。近日,南京就遇到了一起装修公司装错房屋的事件,那么对于此类“奇葩”事件,如何处理呢?

案例研习:装修装错别人的房子怎么赔偿

二、类案检索及分析:

案例1:(2016)豫1025民初2号

法院认为,在原告履行了有关义务后,被告襄城华强物业公司却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错误将彭进举的房屋钥匙交给原告,事后也未派人核实,管理上出现重大漏洞,导致原告进入彭进举的房屋进行了错误装修。对此造成原告装修错误的损失,被告襄城华强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按照常识,应该在购买房产前后进入到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观看后,签订购买合同购买房产。但原告因疏忽大意,在被告襄城华强物业公司给错房门钥匙的情况下,也未尽到核实义务,就进入彭进举的房屋进行装修,造成损失,原告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被告襄城家园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当交付购房人原告房屋,其委托被告襄城华强物业公司交付房屋,由于被告襄城华强物业公司的疏忽,造成房屋交付错误,被告襄城家园房地产公司与被告襄城华强物业公司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系因为物业交付错误所导致的,法院认为原告也未尽到核实义务,此外,物业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2020)湘0302民初3974号

法院认为,被告的房屋与两原告的房屋虽然处于同一楼栋、同一楼层,容易弄混,但是双方的房屋的门牌号并不一致,且双方房屋的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只要稍尽注意义务便可分清,现被告未在装修开始前认真了解其计划装修房屋的具体情况,导致其错误进入两原告所有的房屋内开展装修工程,对此存在较大失误,因而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对于两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诉请本院依法支持,被告亦同意在七日内将原告房屋恢复原状。对于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万元的诉请,因两原告房屋原始为毛坯状态,被告进入其房屋内装修并不损害其房屋价值,而两原告对其主张的其他损失未提交相应证据进行证明,因而对两原告的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两原告要求被告在小区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因被告并非故意对两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且其在发现自己的错误后已立即停止侵害并同意恢复原状,因而两原告的该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1、此案系原告错误导致。2、此案法院支持回复原状,此外因为考虑到房屋本身为毛坯状态,所以未支持赔偿损失诉请。2、对于公开赔礼道歉事项,考虑到过错问题和停止侵害行为,未予支持。

案例3:(2014)兵五民终字第00022号

法院认为,被告统建项目部应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被告统建项目部在交付的地点、方式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且明知该房屋已发生争议,应当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与第三人商榷解决的方案,但被告却采取推卸责任的方式,将无法交付的责任转嫁于第三人,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第三人取得该房屋,是基于被告统建项目部过错,错编钥匙号码所致,且楼道内亦未编写门牌号,无法确认第三人行为上存在故意,返还房屋属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房屋的取回权应由被告完成,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无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夏纪军已对1202号房屋进行装修,原告应当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第三人的装修款,结合原告实际获利,原告应补偿第三人装修款45000元。第三人夏纪军错将1202号房屋当作1203号房屋进行装修,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投入的81000元装修款承担6000元。被告统建项目部在交付房屋过程中,不符合商品房交易规定,只在登记表中交付,而未派员当场交付,导致第三人选择的房屋错误,造成装修费用的发生,再向原告交付时,该房屋第三人已经进行了装修,统建项目部应承担第三人装修款30000元。

案例分析:1、因第三人管理导致错误装修,法院判决已被装修房屋的房主补偿实施装修的主体。2、因实施装修的主体存在过错,所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4:(2019)粤1203民初985号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谢志和,被告对原告房屋装修入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交还房屋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从2018年9月5日至其恢复原状交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租金按每月3000元计算,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要求的每月3000元租金过高,本院结合鼎湖区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支出水平,酌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房屋的费用按每月850元计算,从2018年9月5日计至2019年9月5日为10200元,剩余的计至被告恢复原状交还房屋给原告之日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案涉房屋因折除装修及被告已入伙使用房屋造成的贬值损失50000元,原告认为毛坯房卖出去价格更高,装修过的房子风格别人可能不喜欢,但本案中原告已要求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不存在原告提出的装修过的房子卖出去价格更低的问题,本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及赔礼道歉,虽然原告提交了一份处理答复书欲证明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但该证据只是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办事处对陈志爱的信访作出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反映出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本案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原告因此事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本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1、本案法院支持了恢复原状。2、本案法院支持了相应的租金。3、本案驳回了房屋价值贬值赔偿的诉讼请求。4、本案也驳回了精神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案例5:(2019)黔0203民初1244号

本院认为,原告通过政府置换的方式取得了六××特区郎岱镇公园大楼6单元302号廉租房所有权,原告作为本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被告在与李成星达成房屋转卖协议后,没有核实清楚购买房屋的实际坐落位置,仅凭别人的指认就错误装修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并居住,其长期占有房屋的行为,妨害了原告对房屋物权的正常使用,原告要求被告搬离房屋,把房屋交付给原告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鉴于涉案的位于六××特区郎岱镇公园大楼6单元302号廉租房现已实际装修完毕,被告对该房屋的装修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如判令拆除,恢复原状,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及诉累,故本案应以减少损失的人性化处理方式为宜。原告在本案中虽然没有过错,但作为不可移动部分装修的实际收益人,应当对被告进行适当补偿。因被告在庭审中未举证证明涉案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被告可在对房屋装修进行评估及收集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分析法院对已装修好的房屋,诉请恢复原状的诉请,并没有一概支持,进行了价值平衡,选择了补充装修的实际收益的方式。

案例6:(2020)辽0904民初272号

法院认为,原告称被告带领看的是605房屋,交付的也是605房屋,为此导致原告错误对605房屋装修并入住。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哪一方存在明显错误,现结合民事活动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划分各自责任。被告作为专门中介机构,应当对自己代为出售的房屋所处位置、面积、方位、房屋结构等有深入的了解,其在案外人委托下代为出售608,并留存案外人608房屋的房产证照片,在看房过程中,被告没有按照房照的对应情况带领原告看正确的房屋,也没有去小区物业和上下楼邻居处进一步确认房号,而是直接带原告看房,导致原告最终装修并入住错房屋,该行为对原告装修错房屋存在一定的责任,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因装修错房屋产生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原告在购买房屋过程中,理应对购买的房屋尽到审查的义务,其自述从房产大厅拿回房证当日发现水电费单据标记的房号与房证不符,但原告并未深究,也没有去小区物业和上下楼邻居处进一步确认房号,错误装修并入住,本院酌定原告对自己装修错房屋产生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系中介机构错误,但原告自己也未尽到审慎义务,法院对过错比例进行了分摊。

三、类案判决的归纳分析

针对以上的判决,对于此类案件,归纳几点经验:

1、此类案件侵权主体需要看“过错”。由物业、中介指示错误的情况不少,此外,虽然有第三人指示错误,但原告自身的审慎义务在损失赔偿方面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恢复原状并不必然支持。部分法院会考虑过错程度,支持恢复原状,而部分法院会从经济与效率角度进行平衡,由被装修一方适当补偿装修方。这一点(2020)渝0233民初3732号进行了详细的说理和论述,可以进行参考:“被告收回房屋时取得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却不必然获得利益,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理论。这是因为:原告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是为满足己方的使用需要,根据其审美情趣和使用目的进行。当原告审美情趣与确定的房屋用途与被告不一致时,被告往往要重新进行装修,不会因接受原告的装饰装修获取利益。添附在于不同人的物结合或混合成为一个新物或因对物之加工而其成为新物时,或者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费用过巨,不符合经济与效益原则。因此从增进社会财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出发,应承认添附可以引起物权的变动,重新确认添附所形成的新物的所有权归属,使其归于一人所有或形成共有;未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一方所受之损失,得请求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人予以偿付。”

3、对于装修、恢复、占用期间的租金可以主张。对于赔礼道歉、房屋价值贬值诉讼请求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案例研习:装修装错别人的房子怎么赔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