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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人看错房 补偿买主装修款

 北纬37度007 2024-01-03 发布于福建

中国吉安网井冈山讯(杨程捷、解婷)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调解了一起因中介带购房者看错房,导致买房后房主误装修邻居房屋的居间合同纠纷。

2018年7月,肖某与井冈山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居间合同,由其公司的中介人员盛某和史某为其提供居间服务,购买房屋。经过盛某和史某的中介服务,肖某与康某于2018年7月3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康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了肖某。为此,肖某给付井冈山市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中介费5000元。事后,康某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肖某名下,并将该房5把钥匙交给了肖某。因中介盛某和史某在肖某买房过程中,带领肖某看的房屋是隔壁的房屋,肖某误将该房认为系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并对其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肖某发现自己所装修的房屋系颜某所有,并非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为此,该案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后未果。肖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盛某与史某赔偿其装修损失98604元与装修误工费20000元,返还中介费5000元;被告康某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第三人颜某在不当得利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盛某和史某承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中介人员盛某、史某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前给付肖某装修损失款22500元,并分别退回肖某房屋中介费2500元,共计50000元,如未按期付款,盛某、史某需分别给付肖某违约金4000元;康某补偿肖某装修损失款3000元;颜某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肖某装修损失款20000元;肖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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