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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昵称9z056 2024-01-03 发布于山东

1、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须达到70分以上)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 1、税收减免 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0%的优惠; 2、认定奖励 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研发费用补助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 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zui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4、高企落户奖励 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注意事项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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