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和科举方面。(1)实行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2)废除明经、进士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以《三经新义》作为应试标准。 成效: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但是,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失败原因: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政策执行不力;用人不当;变法派内部分裂;保守派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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