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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在我国海域周边投放大量窃密设备!详情披露→

 桃李守望者jhw 2024-01-06 发布于内蒙古
  这些境外机构是如何开展窃密活动的?又耍了哪些花招?让我们一探究竟。

定向招募,投放设备

  经调查,这些境外机构长期活跃在我国微博、贴吧、论坛、QQ群、视频网站等各大网络平台,伺机寻找账号活跃的航空爱好者,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息等方式发布“个性化”“定制化”招募广告。在广告中,这些境外机构利用航空爱好者对航空信息的热爱与好奇,以免费提供设备、共享航空信息为诱饵,开展精准招募。

  这些境外机构会通过国际快递,向新加入的“志愿者”寄送大小接近普通智能手机的便携式信号接收设备,并远程指导“志愿者”在我国境内航空枢纽附近投放,以实现对周边一定范围内飞机的型号、高度、经度、纬度、速度、航向等信息的自动采集,并将上述数据实时传输到境外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

数据外泄,构成威胁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这些境外机构在我国渤海、东海、南海周边省份大量投放此类设备,不仅窃取民用航空数据,甚至还能窃取军用航空器等敏感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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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寄送的便携式信号接收设备。


  经鉴定,境外机构布设的相关设备性能强大,支持远程在线编程,可根据需要定制出“个性化”功能。同时,相关设备内置GPS芯片,可对指定飞行器进行定位,并通过加密传输方式,将所采集数据快速地推送至境外服务器。经测算,每台设备每天可向境外发送约1000架次飞机的飞行数据和约13万条位置数据。

  按照覆盖半径300公里至400公里计算,仅需投放约300台设备,即可对我全空域飞机飞行数据实现监测覆盖。同时,当大量非法设备工作时,还会对我民航空管系统、军用空管系统造成信号干扰,对我航空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针对上述非法窃取我敏感数据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打击,及时查获数百套已在境内投放的设备,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来源: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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