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设立农业环境损害学的思考

 昵称37581541 2024-01-09 发布于江苏

图片

来源:《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23 年12期

作者:王伟1,2,熊明民1,2

单位:1.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摘   要

农业环境损害学源于农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与突发事件应急,萌芽于损害鉴定评估。本文系统阐释了学科背景、学科需求、学科定位、学科特色与学科体系等内容。研究认为,农业环境损害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生态环境行为与农业受体损害发生发展规律,调节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健康与农业绿色发展,规范人类生态环境行为的新兴综合交叉学科,是以农业受体损害为对象,研究受体损害的预测预防、诊断识别、基线确定、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及原因力、损失评估、损害救治等的科学活动。



展   望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事实认定成为执法、司法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在法治化水平和人类认知水平较低的历史时期,人类分别经历了通过自然现象、图腾崇拜、神明裁判、经验常识来认定和猜测事实的发展阶段。工业革命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通过技术手段来认定事实,逐渐被人们接受并占据主流。作为学科代表,法医学、侦查学等以事实认定为核心的学科得到充分发展,成为学科翘楚;法庭科学、证据科学、司法鉴定学等兼顾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学科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农业是在开放环境下的生产活动,外在环境因素干扰不可避免。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投入品不当使用、有害生物入侵、不当种植养殖方式等潜在致害因素长期存在,新技术、新投入品带来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不断变化,农业环境损害呈现出明显的长期性、交叉性、隐蔽性、易变性,损害预测预防、救治与鉴定评估的复杂性、艰难性更加鲜明,对相关技术和技术背后基础研究的需求越来越紧迫。我们坚信,回应需求,实现农业强国和乡村全面振兴,科研探索的路很长,农业环境损害学作为一分子,必将成为明日的学科之星,展现出持久生命力,在浩瀚的星空闪烁出耀眼的光芒。

编辑:张丹丹

校对 | 审核:潘淑君  王农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