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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古老的权利是如何确立的?

 浮生偷闲 2024-01-12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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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埃德·韦斯特(Ed West)
英国资深记者/散文家和作家
来源:「勿食我黍」公众号

今天,美国最高法院的大门上有八个展板,展示了法制史上的重要时刻,在其中一个展板上,表情愤怒的约翰国王面对着一位男爵,他们中间是《大宪章》。

1215年的梦想并没有在伊夫舍姆结束,尽管孟福尔去世了,他的遗产仍然保留了下来。这并不是说他这个人没有缺点——他傲慢自大,虚荣心强,如果由他掌权,可能比国王还要糟糕得多。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他也是一个疯狂的反犹太者,作为莱斯特伯爵,他把所有的犹太人都赶出了这个郡。

但这位在信仰上无比偏执的法兰西贵族仍然是英格兰自由传统的英雄,因为他试图建立对君主权力的限制规则。今天,美国众议院外悬挂着他的照片以纪念他的遗产。他还有幸在莱斯特拥有一所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和音乐厅、一个非联赛足球场,以及A46号公路东北段从巴斯到克利索普斯(Cleethorpes)之间的一座桥。

1300年,贵族阶层的不满情绪进一步高涨,爱德华一世再次确认了宪章的地位。这位国王的誓言可能是谎言,但他至少树立了一个先例,即国王应该假装受到规则的约束。

1297年,爱德华曾试图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征税,但马上出现了即将爆发叛乱的局面,使他不得不做出让步。国王们再也不会进行这样的尝试了。

从1300年开始,郡长们被要求每年四次在“全体郡法庭成员面前”以及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以“本国语言”及拉丁语阅读《大宪章》和《森林宪章》,整个过程超过一个小时:“郡法庭的成员们有些可能听得全神贯注,另外一些人的思绪则飘到酒馆去了。” 

早在1279年,佩卡姆大主教(Archbishop Peckham)就下令将《大宪章》置于天主教堂和大教堂中,但爱德华下令将其撤下,因为他不喜欢这种个人行为。而这时,《大宪章》已经逐渐成了一份神圣的文件。

14世纪,《大宪章》曾两次在推翻统治者的事件中发挥了作用。此外,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是在自己的父亲于1327年被推翻后,由议会任命的第一位国王。

议会经常向君主重申宪章内容,到1400年,议会共发布了40条这样的公告。在爱德华三世的统治下,所谓的“六部法规”(Six statutes)阐明了正当程序的概念,这可能是英语世界中最重要的“自由纲领”。

《大宪章》第39条的措辞有所扩大,将“自由人”改为“任何人,不论其财产或条件如何”,并规定,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财产、监禁或处决,这是首次使用这样的措辞。

《大宪章》最后一次颁布是在1423年,后来在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英格兰经历了多次王朝斗争和都铎王朝专制统治,《大宪章》几乎再也没有被提及。

到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时期,《大宪章》已经被人们淡忘,以至于莎士比亚的戏剧《约翰王》甚至都没有提到它——这部作品主要抨击约翰王没有足够坚定地反抗教皇,在那个反天主教气氛狂热的时代,这被视为比一些谋杀和违法行为更严重的罪行。

《大宪章》的第一个印刷版本于1508年以拉丁文出版,1534年又出版了英文译本。16世纪,随着图书出版的兴盛和销售数量的激增,以及识字率的提高,人们对法律产生了新的兴趣。

这一时期出现了两种相互冲突的思想,其中一种是专制主义,它是在君主政体日益集权和统治者日益强大的现实中发展起来的。

专制主义起源于中世纪,但直到1643年法兰西“太阳王”路易十四(1643~1715年在位)统治时期才真正呈现出风靡的态势。路易十四建造了一座巨大的宫殿,里面有足够多的房间,其中有一间卧室,几经测量,将其设在太阳升起和降落的轴线上,这样在白天,他无论何时都能看到太阳。

他的政策削弱了经济发展,压制了言论自由,破坏了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在英吉利海峡对岸,英格兰人一边沾沾自喜地看着,一边往嘴里塞烤牛肉。

在英格兰,伊丽莎白那不可思议的苏格兰继承人詹姆斯一世(作为英格兰国王的在位时间为1603~1625年)曾向议会宣讲他对国王神圣权利的信仰。然而也有一种对立的观点在发展——即普通英格兰人的权利是自然的、古老的,只是被君主篡夺了。《大宪章》是这一观点的重要基础。

詹姆斯一世和他的儿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的反对者谈到了英格兰的“古代宪法”,追溯到《大宪章》,又进一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会议“维坦”和萨克森人在德意志召开的森林会议。其中一些即使称不上真正的历史,也有些虚构成分在内,但它创造了先例和得以自证的权利。

当然,《未知宪章》的文本清楚地表明,贵族们认为他们是在恢复法律,而不是在创新,因为用一位历史学家的话说,他们“认为好的法律曾经存在过,他们的责任在于回顾和恢复它。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宪章》应该被视为一项非常保守的措施,而不是有意识的激进行为”。

这些立宪主义者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法学家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他认为《大宪章》重申了古代英格兰人的权利。柯克和国会议员约翰·汉普登(John Hampden)以《大宪章》为论据,支持一部斯图亚特王朝试图废除的古代宪法。

他们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一些虚构的历史,柯克认为,议会和亚瑟王一样古老,它甚至可以追溯到第一批布列吞人的故乡——特洛伊城(City of Troy)。

柯克写道:“英格兰法律许多富有成果的分支都是在这部宪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就像树枝从树根上长出一样。”他将《大宪章》作为1628年《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这份请愿书是议会迫使查理一世签署的宪法原型)的基础。查理一世拒绝让步,最终面临与他的先祖约翰王相似的结局。

在英国内战的准备阶段,国会议员们在1641年弹劾了斯塔福德伯爵,四年后又弹劾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Laud),这些恶意的弹劾都引用了《大宪章》。被弹劾的这两人都是国王的支持者,被控告阴谋建立专制政府,破坏议会。

同样,1641年反对国王的《大抗议书》(Grand Remonstrance)将《大宪章》视为议会权利的证明。激进的平等派组织领导人约翰·利尔本(John Lilburne)谈到“我自由的基础是建立在英格兰《大宪章》之上的”。

战前,利尔本被控印刷一本未得到许可的书籍,他拒绝做出有罪宣誓,这一举动推动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US Fifth Amendment)的产生,也就是人们所知的沉默权。

他的平等派同伴、宣传册作者理查·奥弗顿(Richard Overton)被抓着头拖进监狱,“仿佛是条死狗”,但他仍然握着自己手中的《大宪章》不放,“把它用胳膊紧紧夹住”,不过最终还是被人抢走了。“最后,他们通过攻击我,从我这里得到了英格兰自由大宪章;我曾尽我最大的力量去保存和保卫它,直至死亡”。

然而,17世纪也出现了关于《大宪章》真正含义的争论。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它只是在维护贵族的利益,与下议院的反抗无关,下议院直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才开始出现。“古老的权利”也是一种误称,因为一般来说,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并非人人都享有权利。

这种议会的历史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反法兰西的幻想,在这种幻想中,诺曼人剥夺了自由的英格兰人——过去常常围坐在森林里,讨论立法的细枝末节,或许还会聊聊板球——自古以来享受的权利。

1649年议会派赢得这场战争后,胜利者们闹翻了,后来一个叫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的铁腕人物出现了,他在从军前是一名清教徒议员,最终也是他解散了议会。当一位律师告诉他有关古代权利的事情时,他喊道:“我不在乎什么《大宪章》!”

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两年后,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1650~1685年在位)加冕为国王。但查理二世死后,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被驱逐,取而代之的是他的女婿——荷兰人奥兰治的威廉王子(William of Orange,即威廉三世)。

在1689年《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产生过程中,《大宪章》再次被作为先例和依据,成为这部(不成文的)英格兰宪法的基石。《权利法案》确立了英格兰的某些自由权利,例如在被审判时获得合理保释的权利、免于残酷和罕见刑罚的自由、言论自由、防止王室干涉法律以及未经王室批准不得征税的自由(这一直以来都是焦点问题)。

在此之后,《大宪章》继续对政治自由主义者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出版商亚瑟·比尔德莫尔(Arthur Beardmore)是18世纪激进政治家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的朋友,1762年,他因诽谤信奉独裁主义的苏格兰大臣布特勋爵(Lord Bute)而被捕。被捕之时他正在教儿子《大宪章》;这是一个人为的宣传噱头,但布特不受欢迎,比尔德莫尔最终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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