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项目单位决定建设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后, 第一件事,也是最头疼的一件事, 就是要考虑项目建设资金从哪里来。 按照我国的资本金制度, 通常一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可以分为两大块, 项目资本金和非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至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机场项目至少为25%。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如果一个基建项目属于纯公益性项目,且项目单位为政府部门时, 那么,这个项目可以不需要资本金。 我在《起底我国的项目资本金制度》提过, 我国资本金制度仅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在实务中, 对于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界定,其实不是那么地清晰, 如果此时由国有企业承接项目, 一般情况下都会遵循资本金制度的要求。 之所以要划分清楚项目资本金和非资本金, 那是因为二者在资金来源上会有所不同。 明确为项目资本金的那部分资金, 必须为非债务性资金, 即不能对外通过债权融资的渠道进行融资, 资本金可以是公司账上现成的自有资金, 也可以是通过股权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 而非项目资本金的部分, 就可以通过各类债权融资的渠道进行融资。 从大致框架上,就是这么个逻辑方向。 ![]() 把握好这个基本方向后, 我们来说说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就我国现阶段的各类融资渠道来说, 债权融资的渠道较为广泛, 主要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以及其他非标融资等三大类, 其中, 银行贷款,对于基建项目来说,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贷款是最主要的债权融资渠道, 严格意义上来说,项目贷款是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贷款。 债券融资,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协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各类资产证券化等品种; 非标融资,包括融资租赁、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现在,国家对于非标融资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所以,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主要分为增资扩股、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私募股权等渠道。 具体到产品而言,就有 IPO、借壳上市、定向增发、并购融资等等。 一个项目的建设资金进一步细分, 就有如下的融资渠道。 ![]() 虽然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有较为丰富的融资渠道, 但从融资的难易程度而言, 股权融资的难度远远高于债权融资。 因此,如果项目单位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出具项目资本金, 也不会第一时间想着从上述的股权融资渠道入手, 而是另想它法。 所谓的它法,就是寻找财政资金, 可以成为自有资金的财政性资金。 基础建设项目因为具备一定的公益性, 因此,绝大多数基建项目的实施单位,要么是政府部门,要么是国有企业。 本文不再讨论项目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情况。 国有企业实施基建项目,遇到资本金不足的情况时, 通常,他们最先想到的就是从财政部门寻求资金支持。 作为一家全资国企来说,它的股东是某个政府部门, 企业最初的股本资金就来源于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成为国企最初的自有资金。 随着企业的发展,在自有资金逐渐不足的情况下, 企业就可以向财政部门落实“实缴”或者申请“增资”,来增加其账上的自有资金。 稍微解释下落实“实缴”。 假设,某市国资委出资2亿元设立XX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亿元只是认缴的注册资本,刚开始实际只给了城投公司1亿元。 随着城投集团业务的发展,1亿元很快就要用完了, 这时,城投集团就可以向股东国资委追加实缴剩下的1亿元。 这是增加财政性资金的一种情形。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申请中央专项资金。 针对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我国目前主要有两大类专项补助资金, 一个是国家发改委牵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一个是财政部牵头安排的中央财政性专项资金。 我们先讲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 可能不太熟悉的读者们会有疑问, 财政资金不都由财政部管理么,怎么国家发改委也管一部分资金? 其实,国家发改委管的是资金管理和分配的权利, 国家赋予发改委一定的权利,可以决定哪类领域给多少钱,哪个项目给多少钱, 决定好了以后,把资金分配明细给到财政部, 具体给钱的动作还是由财政部来操作。 “中央预算内投资”这块钱,具体的管理形式是 国家发改委设立很多个领域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比如, 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排水设施建设;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 这样大大小小的专项,有30来个。 国家发改委会以年度投资计划的形式下达, 由财政部下达投资预算并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这是国家发改委牵头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也有一个专项资金。 原理上和发改委的专项资金差不多, 都是针对某一个领域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财政部也有几十个专项资金, 二者有重合的领域,也有不同的领域。 比如, 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别有一个专项资金支持。 但凡是专项资金, 不管是财政部的专项,还是发改委的专项, 他们都会针对每一类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比如, 发改委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虽然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但二者在资金用途上会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发改委是管项目的, 所以,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 发改委的专项仅用于项目建设。
而财政部的专项资金, 不仅可以用于项目建设,还可以用于对补贴类的用途。
在资金用途上,财政部的专项会比发改委的专项宽松一些。 好,这是两类增加自有资金的方式。 一个是找股东落实“实缴”或者申请“增资”; 一个是申请发改委和财政部的专项资金。 但二者在具体落地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一个找地方财政,一个需要中央财政或发改委审核。 有没有更容易一点的方法,自主性更高一点的渠道? 有,就是政策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 我之前对这两类都详细展开过,此处简单说一下。 2022年由政策性银行推出的政策性金融工具, 可以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 虽然这个产品在2022年“昙花一现”, 但还是解决了一些资本金的问题。 另一个就是地方政府专项债, 在15大领域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
至少专项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是一个较为常规的品种, 国企但凡有上述15个领域的项目时,应该尽可能地申请专项债做资本金。 经过这么一梳理, 我们再看看一个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 ![]() 看似渠道很多, 但只有身在企业的人才知道, 哪一项都没那么的容易。 特别是基建项目的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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