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微信告知店主买彩票 彩票店忘买痛失500万大奖 损失谁来担?

 个案说法 2024-01-18 发布于云南

严梅婷律师

北京市京都(南京)

律师事务所

案情

李某系张家港彩民,张某系彩票店老板,李某长期通过微信委托张某购买彩票。某日,李某按惯例通过微信告知张某购买彩票的自选号码,并通过微信红包向张某支付彩票款20余元,张某收款后忘打彩票。

后开奖结果显示,李某欲购买的彩票号码中有10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一致,如成功购买,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李某的中奖金额为400万余元,为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采访对话


方弘:店主张师傅是赔20多元还是要赔400多万呢?

严梅婷律师:本案中如果李某获赔20多元,那么对李某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店主张某作为长期专业从事彩票销售事务的代销者,具有较一般人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更便捷的优势,其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购买彩票的款项后,怠于打印彩票,导致李某未能中奖。

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着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李某丧失中奖机会和奖金金额的损失。因此,张某作为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张某将李某的彩票打印出来后,李某是有可能中400万大奖的。所以,李某获赔20多元对李某来说是不合理的。但是,李某能否获赔400多万元?其实也是需要考量的。

我们知道购买彩票中奖是个偶然的事件,中百万大奖更是概率极低事件。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因此不宜按照中奖金额400万来确定损失。

方弘:不按照400多万也不能赔20多万,那么您觉得需要赔多少钱?

严梅婷律师:我们知道,这个案件其实法院经过审理已经有了一个生效的判决,在判决中我们看到法官根据双方的一个过错的程度,综合了各方的原因,来酌情确定张某承担了24万元的损失。

张某和李某实际上是形成一个委托合同的关系,就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即使是无偿委托,也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当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受托人作为彩票代销从业人员,忘打彩票存在着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也存在选任不当未催促提醒的过失。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委托人也应当自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所以,李某的获赔24万多元,应当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赔偿数额。

方弘:李某如果中奖就可以中400多万,为什么赔的只是24万呢?

严梅婷律师:店主张某在打印彩票之前,是不能够预见到或者是不能够知晓李某能够获得400多万金额的。如果他能够预见到这个情况的话,那店主张某肯定会打印彩票的。毕竟,张某已经收取了李某购买彩票的款项。所以,张某在没有打印彩票这个事件上,是不能够预见到李某能够获得400多万元的。

如果张某预见了这个事件,而怠于打印彩票的话,那就只能说张某是故意造成这个事件的。但是,实际上张某在此次事件当中应当是过失或者是重大过失,不应该将赔偿数额苛责于因为故意造成的损失金额。

如果张某是故意不打印彩票的话,其在该事件当中的过错程度应当大于其因为过失而不打印彩票的损失。

方弘:法院提到了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这是什么意思呢?

严梅婷律师:射幸概率是指在随机事件中,一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双方之间订立了一个合同,可能称为射幸合同。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双方之间能够订立的一个射幸合同。在合同当中,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有可能获得大于20多元的奖的效益,但也有可能没有获得效益。

由射幸合同引发的一个事件就叫射幸概率。法院认为李某购买彩票,能够中百万大奖是一个概率极低的事件。对于中奖概率,法院可能是出于公众福利或者是慈善事业的特定目的,才综合确定24万元的赔偿。



结语

律师行业经常会用这样的一句话作为职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接受了他人的信任和重托,就该忠于这份职责和责任。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