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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庭,庭审结束了,但是律师代理工作并没有完成,这篇文章是接上一篇庭审如何记录,而写的代理词的书写,适合民商事的律师行业新人,当然作为当事人自己,也可以作为跟法官沟通的思路方法。 对于如何进行庭审记录可以参照这篇文章。 这是一篇关于民商事诉讼开庭时如何进行庭审记录的文章,适合当事人自己开庭或律师行业新人。 代理词作为律师庭后提交给法官的书面的正式的文书,是律师最常用的文书之一。代理词真的很难吗?看完这篇文章,你会发现代理词其实挺简单的。主体上,诉讼代理人,包括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写代理词。 立场:我们代理的是我方当事人,也就是我们不是中间方,更不能帮助对方来打我方。 就像在举证的时,举证了对对方有利,而我方不利的证据,代理词也同样,需要立场明确。 对象:发表意见,意见给谁听呢?不是对方律师、当事人,而是法官。之所以要明确一下这个对方是,因为我们代表的原、被告各自的利益,立场不同,在开庭的时候,律师总是习惯性的作出攻击、防守、回应、说明等等动作。 不是说服,我们很难说服一个人,要说服法官就更难了。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说服,而是呈现,而是把我们想要让法官看见并采纳的意见: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段论的法律逻辑推理的意见呈现给法官。什么是购买理由?需求不是购买理由。要找律师是需求,但不是购买理由。就像,肚子饿了,要吃东西,这是需求,不是购买理由。具体想要吃什么,才是购买理由。
代理意见,是律师开庭前,对争议焦点的预判,而草拟的文书,与经过庭审后,针对庭审争议焦点,更有针对性的意见略有差别。 虽然,都是争议焦点,但是庭前写的,如果提交给了审判法官,那么,对于有些事实有可能构成不利于己方自认,因此,庭前不建议提交代理意见。
代理词的定义中,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来发表意见。我们看到有短短半页纸的代理词,也有那种几十页的代理词。为了避免依葫芦画瓢,避免为了追求完整性,避免过分啰嗦,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法官审理案件,审的是什么?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先把案件事实审清楚,然后再来看法律适用,法官裁判的时候,还要考虑社会效果。PS:什么是社会效果?南京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就是社会效果极差的一个判决,导致不敢扶,扶不起。庭审中有争议的部分,即有争议的事实、法律适用的争议,而这个争议对应就是庭审中总结的争议焦点,这个就是代理词的核心。法庭调查中,法官一般都会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并且询问双方律师、当事人有什么意见,或补充。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表面上是因为证据不足,实质是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所对应的事实,且这个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因此双方才会有争议。针对庭审的争议焦点,我们应该重点论证法庭辩论后仍然有争议的焦点。而经过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时,就已经解决了的焦点,不再是争议焦点,可以不写,或简要概况一笔带过即可。也就是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询问、调查的问题,是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证据链不完整的部分进行。在具体书写代理词的时候,行文通常采用两种逻辑框架模式:按构成要件,结合三段论的行文框架,或根据主次来写,也就是最重要的放前面,不那么重要放后面,每一个点可以有总结,全文也可以有总结。 对于具体的某一个争议焦点的书写,我们要做到有理有据,即有对应的证据、相应的证据内容,以及我们想要完成的证据链中哪个环。强裂建议看裁判文书中争议焦点的说理部分,尤其是公告案例,这样写出来的代理词,法官基本就是套用了。例如 根据证据3(p页码)被告向原告宣称的项目,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事实;根据证据5,原告发现不适至某医院诊疗,行MRI检查胸部后,发现胸部异物,并非自体脂肪,而原告要求的自体脂肪填充术... 我们为了方便法官清晰案件事实,尤其是在一些时间跨度大、数据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推荐用图、表、思维导图等表现方式来呈现,我们想要证明的事实可以很好节约时间,节省法官的时间,也是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举证责任主要对待证事实,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部分进行论述。举证人要形成闭环,抗辩一方,只要完成破除其中一环即可。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段论的法律逻辑推理的意见呈现给审判法官。让法官看见并采纳我方想要的意见,以此来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是这么简单,至于文字表述、排版,这些细节,每个人习惯不同,喜好不同。但强烈建议参照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定事实,本院认为部分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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